跳至內容

法國總統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法蘭西共和國總統
Président de la République française
現任
埃馬紐埃爾·馬克龍

自2017年5月14日
尊稱閣下[1]
所屬部長會議
歐洲理事會
官邸愛麗舍宮 法國巴黎八區聖奧諾雷市郊路55號)
機關所在地 法國巴黎
任期五年
可連任一次
設立法源法國憲法
設立1848年12月20日
首任夏爾·路易·拿破崙·波拿巴
薪資€178,923.72(€14,910.31/月)[2]
網站www.elysee.fr
法國總統官方居所愛麗舍宮

法蘭西共和國總統(法語:Président de la République française),簡稱法國總統,是法國國家元首。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最高司令。現今的法國是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根據1958年法國憲法,法國總統與總理領導的內閣執掌行政權,由全體法國符合資格的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5年(2002年以前任期為7年),可連選連任一次。另根據安道爾憲法,法國總統也是安道爾兩位國家元首之一(另一位是天主教烏赫爾教區主教)。

歷史

[編輯]

在法國第三共和第四共和時期,由於國民議會為確保共和派的政黨保持多數,避免總統專權導致保王派復辟法國王室(波旁奧爾良波拿巴),過去總統只是擁有象徵權力,憲法保證國會專制,政黨眾多造成政府不穩定,內閣更替頻繁,因此夏爾·戴高樂1958年再次主政並在第五共和成立後便催生出「半總統制」(相關名詞包括雙首長制、混合制等),地方議會、國會及總統選舉改採兩輪投票制,並加強總統的權力,總理向總統負責,總統有權解散國會。

法國自1958年第五共和起實行半總統半議會民主制(雙首長制);因此根據新憲法,總統具有很大權力,有權力解散國民議會(下議院),組織全民大選,以及在國家非常時期採取必要措施的全權等;同時總統有權在議會多數黨中任命總理和批准由總理提名的內閣成員。

產生制度

[編輯]

根據法國現行的第五共和國憲法,法國總統由普選産生,採用多數兩輪選舉制。即在第一輪投票中如無人獲得超過半數的選票,則要進行第二輪投票,由選民在首輪選舉中得票率第一和第二的兩位候選人中選出一位擔任總統。如進入第二輪的兩名候選人中有人退出競選,則由其他候選人按第一輪得票多數的順序遞補(但其得票率應達到5%)。第二輪投票在第一輪投票後的第二個星期日舉行。

憲法規定,總統候選人必須是年滿18歲的法國公民,同時還需獲得來自法國至少30個以上省份的500名民選代表的連署支持。憲法委員會負責審核候選人資格並正式公布候選人名單。候選人還必須向憲法委員會提交密封的本人財産狀況報告,以備當選總統後開啟公布。[3]

自法國1962年修改憲法,實行總統普選以來,從無一人能在第一輪投票就當選總統,因此每次都需進行第二輪投票。[4]

歷任總統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