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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冀魯豫中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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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晉冀魯豫中央局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機構類型地方局
授權法源中國共產黨章程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邯鄲

中共晉冀魯豫中央局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國共戰爭初期負責晉冀魯豫邊區的領導機構。 [1]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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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20日,北方局撤銷,晉冀魯豫中央局在河北省涉縣赤岸村成立。1948年6月與晉察冀中央局合併為中共中央華北局

  • 書記
  • 副書記
    • 薄一波
  • 常委:劉伯承、鄧小平、薄一波、滕代遠王宏坤張際春王從吾楊秀峰
  • 委員:劉伯承、鄧小平、薄一波,滕代遠,王宏坤,張際春,王從吾,李達,楊立三,王新亭,李大章,楊秀峰,陳賡,李雪峰,宋任窮,陳再道,楊勇,李菁玉,張霖之,楊得志,蘇振華
  • 下轄:
    • 太行區黨委
    • 太岳區黨委
    • 冀南區黨委
    • 冀魯豫區黨委

1946年初,晉冀魯豫中央局城工部在河北省武安縣伯延鎮成立,中央局副書記薄一波兼部長,後改由孔祥禎任部長,何英才任副部長,張箴任秘書。劉鄧大軍進入大別山後,為了適應開闢新區和配合全國解放工作的需要,部長孔祥禎隨軍隨軍南下,原城工部縮編為城工科,林一任科長。

1947年8月劉鄧大軍千里躍進大別山後,南下主力部隊稱為「晉冀魯豫南征野戰軍」。陳毅、粟裕兵團初到魯西南後,1947年8月11日毛澤東電令:「統一歸劉鄧指揮。」但同時指示陳毅、粟裕:「一切決策臨機處置,不要請示。」 8月16日,為保障遠離華東的陳粟大軍供應,毛澤東致電主持晉冀魯豫軍區工作的第二副司令員滕代遠:

滕,並告陳粟:

刪辰電悉。(一)我山東主力六個縱隊及炮縱均在冀魯豫及豫皖蘇地區作戰,你們必須以全力援助解決供應問題,即派負責人去聊城、壽張找陳粟商量。(二)王新亭縱隊仍在太岳地區,以一部攻占垣曲,策應豫西陳謝行動。(李)先念率趙縱【中原突圍部隊整編的晉冀魯豫野戰軍第十二縱隊】至聊城,受陳粟指揮,相機南進。王宏坤縱隊【晉冀魯豫野戰軍第十縱隊】迅速完成編整準備,於本月底下月初受陳粟指揮,加入魯西南作戰。

   軍 委
   銑申

陳粟兵團南下隴海路進入豫皖蘇後,為統一調配中原軍政體制,周恩來為中央軍委擬定電報指示:

重新劃分華東野戰軍及渤海區建制

劉鄧,徐滕薄,陳粟,張鄧,饒黎張曾〔2〕(並轉許譚〔3〕)並告朱劉,葉楊〔4〕:

  由於目前華東地區與渤海隔斷及陳粟西兵團執行新戰略任務,特將華東野戰軍及渤海區重新區分如下:

  一、陳粟西兵團改為晉冀魯豫野戰軍,受晉冀魯豫中央局領導,除現轄之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八、第十縱隊外,王秉璋縱隊【晉冀魯豫野戰軍第十一縱隊】劃歸其直轄。

  二、渤海區暫時劃歸晉冀魯豫中央局領導。

  三、陳、粟、張、鄧四同志加入晉冀魯豫中央局為委員,鄧小平仍為中原局書記兼晉冀魯豫中央局書記,薄一波為晉冀魯豫中央局第一副書記並代理書記,陳毅為該局第二副書記。陳、粟代表該局負責指導黃河以南、運河以西、平漢以東、淮河以北地區之黨政軍民工作,以利直接支援前線。張【張鼎丞】、鄧【鄧子恢】代表該局指導渤海地區工作。

  四、晉冀魯豫中央局負責統籌劉鄧、陳粟兩野戰軍及陳謝兵團的後勤供給。在目前,除供應劉鄧、陳謝兩軍不可放鬆外,應將供應陳粟野戰軍工作放在緊要地位。

  五、華東野戰軍東兵團改為華東野戰兵團,由許、譚負責指揮,受華東局直接領導,轄第二、第七、第九、第十三縱隊。
  
中央軍委
   申養


1947年10月15日,毛澤東就「東西兵團的指揮和建制等問題」,再次致電陳毅和粟裕:

陳粟:

(一)我們意見,許譚東兵團及其他華東部隊一切行動由華東局指揮,讓漱石學習戰爭指揮甚為必要。膠東此次防禦部署及反攻部署均甚適當,再過若干時期,漱石及黎玉均可在軍事指揮上鍛煉出來,你們有意見向饒、黎提出。你們則集中精力,指揮西兵團及規定區域一切武裝之作戰,該區一千萬人民群眾之發動,黨及政權之建立與發展,部隊給養之籌劃等事項。

(二)你們部隊對外仍稱華東野戰軍,對內則屬晉冀魯豫建制,以利部隊補給及地方工作之統籌。一切後方補給事宜及地方工作幹部之派遣等事,你們應尊重徐滕薄意見,向他們報告情況,請他們指示辦法。

(三)因膠東、渤海、魯中三區現在已可打通,渤海武裝應即向黃河以南發展,故將原決定改變,渤海仍歸華東局管轄,但該區對於你們的補給事宜,則仍歸邯鄲局統一籌劃,以免分歧。

(四)戰局可能發展得快,六個月內(十月至三月),你們各縱在河淮之間作戰,另準備以原淮南獨立旅恢復淮南。六個月後(約在明年四月),你們須準備以一個或兩個縱隊出皖浙贛(不是閩浙贛)邊區。那時擬由劉鄧方面派一個或兩個縱隊出湘鄂贛邊區。當你們派部出皖浙贛時,擬由許譚所部四個縱隊中抽出一個加強你們西兵團兵力,但此是預計,須待那時考慮方能決定,現時不要通知他們。

(五)我們發給你們電報中,有許多未接你們復電,不知你們是否收到及是否同意。嗣後,你們收到我們電報,請復電說明收到某日某時電,同時對該電內容哪些可以實行,哪些與情況不符不能實行,表示你們具體意見。

毛 
十五日二十二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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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高鸿达:《建国前中共中央派出机构的历史演变》. [2015-03-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