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瑝(723年—735年),唐朝蒲州解縣(今山西省運城市西南)人。
父親巂州都督張審素被監察御史楊萬頃誣告謀反。張審素被拘到雅州斬殺,張瑝和弟弟張琇,以年幼流放嶺外。他倆後來逃回家鄉。開元二十三年(735年),張瑝當時十三歲,和張琇在夜間狙擊楊萬頃,張瑝砍其馬。楊萬頃大驚,不及打鬥,被張琇所殺。張瑝雖年長,但謀劃及手刃,都是張琇干的。他們在汜水被官府捕獲。中書令張九齡想要將他們免死。裴耀卿、李林甫上言國法不可縱報仇。唐玄宗下詔《決殺張瑝等兄弟敕》。命令河南府將兄弟二人杖殺。臨刑賜食,張瑝不能進食,張琇神色自如,說:「下見先人,復何恨!」洛陽市民將兄弟二人葬在北邙山。
- 《舊唐書》卷188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 《新唐書》卷195 列傳第一百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