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惠東
外觀
張惠東 | |
---|---|
職業 | 大學教授 |
學術工作 | |
學科 | 公法學 |
研究機構 | 國立臺北大學 |
張惠東(?年—),臺灣法律學者,法國巴黎第一大學公法學博士,日本東京大學法學研究科研究生,現任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1]。主要研究領域在公私協力關係的各領域,包含醫療衛生、自然資源治理、原住民權利等[2]。
細節
[編輯]在陳春生指導下,張惠東於1999年以《行政行為形式選擇》論文取得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學位[3]。畢業後,兼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講師,2003年至2004年間於日本東京大學大學院法學、政治學研究科修讀研究生學程,隨後赴法國留學,2010年在巴黎第一大學彭惕業(Jean-Marie PONTIER)教授指導下,以論文《Contrat de partenariat public-privé : une nouvelle forme d'entente》取得公法學博士學位[4]。返回臺灣後,任教於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
張惠東相當關注臺灣原住民族狩獵議題,經常往返大學與各原住民族部落,與當地原住民族溝通,協助鄒族部落修訂行政契約草案,並替農業部起草原住民狩獵自主管理辦法[5]。在王光祿釋憲案(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審理過程中,協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憲法學意見[6]。
張惠東是臺北大學法律系學會的指導教師[7],並擔任過臺北大學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的主任[8]。
參考來源
[編輯]- ^ 張惠東執行委員. 台灣人權促進會. [2024-04-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26).
- ^ 張惠東.Donatien Huei-Tung CHANG.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師.
- ^ 博碩士論文:行政行為形式選擇. 法源法律網. [2024-04-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26).
- ^ Contrat de partenariat public-privé : une nouvelle forme d'entente. theses.fr. [2024-04-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26).
- ^ 永續臺灣的推手出列! 綠色奧斯卡表揚 見證林業及保育的現在進行式.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2022-08-20 [2024-04-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26).
- ^ 111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得獎者-張惠東(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農業部虛擬博物館. 2022-12-19 [2024-04-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26).
- ^ 法律系學會. 社團總覽. 國立臺北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 [2024-04-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26).
- ^ 王志誠; 周貞伶. 北大原民生畢業晚會 原汁原味. 台灣新生報. 2022-05-28 [2024-04-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26)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