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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正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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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正卯(?—前500年),春秋時代魯國大夫,名為卯,「少正」是周朝所設官職,後世的「姓-名」系統在當時乃未定型,冠職業名於本名之前的現象很常見[1]。據說孔子三千弟子亦多次被其全部吸引走,致孔門「三盈三虛」,唯有七十二賢中的顏淵不為所動。孔子攝魯相,七日而誅少正卯。事件最早出於《荀子》,之後《尹文子》、《說苑》、《孔子家語》、《史記》等書也有記載,其中除史記外均有「五惡」之說,至於爭奪弟子的說法首見東漢王充論衡》,而早期的《左傳》、《國語》、《論語》、《孟子》等書則無記載和提及。少正卯未載於春秋戰國時期史冊,首次載入正史係從《史記》開始,然除身為大夫而「亂政」,以致被孔子所誅外,全無其他有關少正卯具體言行記載,亦未被其他同時期人物所提及,故有關孔子誅殺動機、少正卯的身分,乃至於該事件的真實性及少正卯本人的存在,都深受後世質疑與討論。

孔子誅少正卯的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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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文子·大道下》[2]與《荀子·宥坐篇》[3]的內容極為相似,僅少許文字有異,大意為:孔子為魯國司寇攝行相事,聽朝七天而誅殺了少正卯。門弟子就向孔子進言問說:「少正卯是魯國有名的聞人,夫子你治政就先誅殺他,難道沒有失措嗎?」孔子說:「坐下來,我同你說明其中緣故。人有惡行五種,盜竊還不算數;一是心通達於事而凶險,二是行為邪僻而堅持頑固,三是言詞偽詐而巧辯,四是所記都是怪異之事而又博學,五是順其非而為之解釋,這五種,有一種就不能免於被君子所誅殺,而少正卯五種兼而有之;所以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以偽飾邪惡蠱惑大眾,剛愎足以反非為是而人不能傾移,這是小人之中的傑雄,不可以不誅殺。因此商湯誅殺尹諧,周文王誅殺潘止,周公誅殺管叔,姜太公誅殺華仕,管仲誅殺付里乙,子產誅殺鄧析史付,這七個人,都是不同時而邪心相同,不可以不誅殺。詩經裡說:『憂心悄悄然,為群小所怒。』小人成群,那就足以令人憂慮了。」
  • 史記·孔子世家》記載:「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於是誅魯大夫亂政者少正卯。」少正卯在此為「大夫亂政者」,並無「五惡」之說。
  • 孔子家語·始誅第二》[4]記載,在荀子的說法之外,進一步指出「門人」是子貢,誅殺地點明確記載為「兩觀之下」,甚至「屍於朝」,敘事趨於完整:孔子升為魯國的大司寇,並兼國相的職位......於是孔子開始執政,才七天就誅殺了大夫少正卯,並下令曝屍三天。子貢問孔子:「少正卯是魯國的名人,而您剛執政就下列誅殺,這樣是不是不太好?」孔子說:「坐下,我告訴你,天下有五種比竊盜殺人還嚴重的罪惡:第一是內心險惡卻深藏不露;第二是行為乖張而意志堅定;第三是言論偏頗卻辯才無礙;第四是認知邪惡而學識廣博;第五是對作惡的人廣施恩澤。這五大罪惡只要具備其中任何一樣,都應該誅殺,更何況少正卯是五種都有,少正卯以邪惡的言論蠱惑大眾,聚集各方罪惡的事例為他私人所用,是標準的奸雄,如果不早日除去,將會成為魯國的大患。以前商湯誅殺尹諧,周文王誅殺潘止,周公誅殺管叔,姜太公誅殺華仕,管仲誅殺付里乙,子產誅殺鄧析史付,這七個人,都是不同時而邪心相同,不可以不誅殺。詩經裡說:『憂心悄悄然,為群小所怒。』小人成群,那就足以令人憂慮了。」《孔子家語》具體說明案發地點在「兩觀之下」,甚至曝屍於朝,並且將事發後向孔子詢問動機的「門人」指出為子貢
  • 說苑·指武》[5]記載:孔子任魯國司寇才七天,便在東觀之下殺了少正卯。孔子的學生得知後,都趕到孔子那裡,口裡不問,心裡的疑惑卻是共有的。子貢後來才到,大步向前問到:「少正卯,是魯國的名人,先生您剛剛執政,為什麼要先殺他?」孔子說:「賜啊!這不是你能理解的。行王道之人要殺的惡人有五種,而搶劫盜竊不在其中:一是明知是非卻居心險惡,二是言語虛假而善於巧辯,三是行為邪僻而頑固不化,四是專記醜陋之事而且記得很多,五是跟著做壞事並為之鼓吹。這五種人,都有明智通達的名聲,但不是真的。假如讓他們行詭詐,他們的智慧完全可以迷惑人心,他們的力量可以獨立於世,這是壞人中的雄傑,不能不誅殺。凡是犯有五種罪刑之一的人都難免被殺,現在少正卯兼而有之,所以先殺他。從前,商湯殺蠋沐,姜太公殺潘阯,管仲殺史付里,子產殺鄧析。這五位聖賢,未嘗不殺人,他們所殺的,並不是白天公開搶劫,晚上穿牆偷盜之人,而是一些能顛覆國家的傢伙。我們這麼做,本來就會被君子猜疑,被愚人誤解。《詩經》說:「內心十分憂愁,對眾小人十分惱怒。」我的心情就是這樣的!」《說苑》《孔子家語》之後,進一步將「兩觀之下」益加精準地指出為「東觀之下」。
  • 論衡·講瑞篇第五十》[6]記載:少正卯在魯國,與孔子齊名。孔子的門徒三次滿堂,三次跑光。只有顏淵不離開孔子,唯獨顏淵知道孔子是位聖人。弟子們離開孔子歸附少正卯,說明他們不僅不能識別孔子是位聖人,同時也不能識別少正卯的邪佞,弟子們都糊塗了。子貢說:「少正卯,是魯國有名望的人,您執政以後,為什麼首先要殺他呢?」孔子說:「端木賜,你走開吧,這不是你所能懂得的事。」

真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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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孔子未殺少正卯的判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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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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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宋朱熹首先對孔子誅少正卯一事的真實性提出質疑[7],孔子誅少正卯一事首見《荀子·宥坐篇》及《尹文子·大道下》,荀子生於前313年,尹文生於前360年,孔子逝於前479年,均生於孔子歿後百餘年,其間陸續完書的《莊子》、《國語》、《左傳》等非儒家著作也未見記載此事,荀子尹文從何得知?少正卯為魯之聞人,於學術薈萃的魯國講學,尚能與孔子分庭抗禮,且使孔門弟子除顏淵外均曾數度轉投少正卯,達「三盈三虛」之譜,可見得在當世學術影響力之大,然而為何此人無一著作遺世,甚至沒有任何諸子百家著作引述或編造少正卯的言論思想?倘若少正卯在魯國權傾朝野,致能「亂政」,《國語》、《左傳》焉有不載?
  • 荀子》書中《大略》、《宥坐》、《子道》、《法行》、《哀公》、《堯問》等篇章,經西漢末年劉向校定,可能出自荀子弟子或後人之手,《尹文子》與《孔子家語》也被認為是偽書,或許多章節為後人補述,況且諸子百家之著作多為寓言故事,作者雖非惡意捏造,卻極可能假孔子之言述己之意,加以著作時間與事件發生時間區隔長達約兩個世紀,作為歷史材料價值自然極為有限,假使孔子誅少正卯一事為真,其理由未必真是《荀子·宥坐篇》所言之「五惡」,就如同宥坐篇另有一則記載陳蔡之圍之文章,孔子被困於陳蔡之間一事屬實,卻未必代表孔子曾以晉文公越王勾踐齊桓公等人自謂一般。
  • 論語完全未記載有關少正卯事件的隻字片語,除了未說明少正卯之誅的事件本身外,也完全未提及此人的存在,更無有關其學說的抨擊言論(如孟子對楊墨之道的批判),而孔門弟子大規模「叛離師門」致孔門「三盈三虛」,對其講學事業理當是重大衝擊事件,事後卻沒有任何弟子提及過往出走的紀錄,顯然於理不合。論語編輯者對孔子曾有意投靠據費邑(今山東費縣)反叛的公山不狃,與在衛國為了獲得重用而走後門拜訪南子等「醜事」均不避諱,沒有理由單獨隱瞞此事。

體制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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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正是王室的一種官職,乃是正的副手,他的名是卯。也可能是另一種情況,少正卯並不是任職少正,而是他的先祖曾任少正之職,遂以此為姓。即便如此,按照當時封建的傳統,他也算世卿之後,同樣不是任何人可以隨便處置的[8]諸侯欲誅殺大夫尚且不易,何況大夫誅殺大夫?且春秋時期有「刑不上大夫」的思想,孔子對一同為大夫的貴族施以極刑竟如此果斷,顯有違封建禮俗,除非「誅」作「貶損、斥責」解,才可能是兩者符合身分關係的行為。
  • 從孔子的身分來看,早期文獻說孔子為「司寇」後來說是「大司寇」,進而成為「攝魯相」,即代理魯相,最後扶正成為「魯相」,後世往往以為此「相」如同後世的「丞相」一般位高權重,實際上這是戰國時代晚期產物,春秋時代的「相」只是禮儀活動的贊儀人,不可能擁有司法權。再從「司寇」一職而言,也並非後世的刑部尚書司法院長,而是類似治安官一類的角色,不可能有權力處置一個大夫,只是後世儒者幻想自己有朝一日能像孔子一般,掌握權力後消滅自己劃定的異端,從而爭相傳誦此事[8]
  • 左傳襄公二十二年「夏,晉人徵朝於鄭,鄭人使少正公孫僑對」注:「少正,鄭卿官也。」正義:「十九年傳雲,立子產為卿,知少正是鄭之卿官名也。春秋之時,官名變改,周禮無此名也。」按少正的官名,不僅為周禮所無,且除左傳襄公二十二年此一記載外,亦為先秦其他典籍所未見。在與魯有關的文獻中,更找不出有少正官名的痕跡。所以杜注認為是「鄭卿官」,意思是這只算鄭國官制中的特稱,這是他的謹慎。假使魯國也有此卿官的名稱,則春秋尚是「世卿」的時代,不僅孔子無權專殺,且在少正卯以前及其以後,何以無此一世卿譜系的痕跡。所以揑造此一故事的人,已經遠離世卿時代,故在人名的本身,不覺留下了這樣一個大漏洞。[9]

思想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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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事與孔子的思想觀點相左,季康子曾向孔子請教「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便答:「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查孔子於前500年任大司寇、攝相事,前497年開始周遊列國,季康子直到前492年才繼位為魯國季孫氏領袖,較可能發生前述對話的期間為前484年因冉有推薦邀孔子從衛返魯之後,當時誅少正卯之事應早已發生,季康子卻不援引反詰,孔子亦未刻意強調季康子所謂的「殺」,與當年對少正卯的「誅」之間的差異。
  • 《荀子·王制》有「元惡不待教而誅」的說法,與此事件所欲表達的概念不謀而合,《荀子》著者極可能假借孔子之口述己之意。後來經過法家思想,專制政治,長期醞釀後,對其正式出現時期的合理推測,當在秦統一天下之後,或可視作為實行焚書坑儒所準備的謠言政勢之一。[9]

主張孔子曾殺少正卯的判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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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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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子誅少正卯之事,被多份文獻證實,其中不乏尊孔的著作,尤其荀子儒家學術代表,司馬遷對孔子推崇備至,二人斷無栽贓孔子的動機。至於事件發生與荀子著書長達200年的時間無其他著作提及此事,可能是戰亂期間殘篇亡佚,或秦始皇焚書坑儒所致文獻被損毀,後世不可能看到先秦諸子百家全部著作,倘若僅以記載時間過晚而全盤否認事件真偽的話,敘述西周以前歷史的一切文獻紀錄都可以用同樣的理由加以否定。

體制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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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子既攝魯相,以少正卯從未出現在任何歷史事件而言(即使根據《荀子》之說,具有龐大的社會影響力),可能為相對基層且無深厚實力或靠山的貴族,孔子誅少正卯乃上殺下,自然是可能的行為。

思想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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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魯定公十年(前500年)魯國齊國夾谷(今山東萊蕪)會盟時,齊景公安排倡優和侏儒對魯定公耍戲逗樂,藉此對其示威與羞辱,孔子厲聲斥責道:「匹夫而故意惑亂諸侯,其罪當誅。請命主事官員依法行事!」齊國的官員只得依法行刑,將他們處以腰斬。[10]

少正卯形象變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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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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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秦史籍無此記載,甚至沒有少正卯這個人的紀錄,無論是直接出現或被其他人物論及。
  • 史記》稍微介紹少正卯為「魯大夫亂政者」外,餘皆不詳,亦未提及少正卯實際所做出的行為或孔子提出有關「心達而險、行僻而堅、言偽而辨、強記而博、順非而澤」的說法,但提及少正卯具有貴族身分。

思想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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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早期文獻《荀子》記載少正卯心達而險、行辟而堅、言偽而辯、記醜而博、順非而澤,並將之與潘止、管叔、華仕、付里乙、鄧析、史付等人相比,對該人實際言行與作為無記載,甚至沒有指明少正卯的社會地位,只是「魯之聞人」,這個形象被《孔子家語》所承繼,但《孔子家語》比照《史記》稱呼少正卯為「亂政大夫」。
  • 說苑進一步將「兩觀之下」益加精準地指出為「東觀之下」,不過對少正卯本人的敘述不脫《荀子》內容,身分比照史記為「亂政大夫」,直到東漢王充才給予少正卯學者色彩,論衡一書首先有孔子門下「三盈三虛」之說,對孔子誅少正卯的動機做出最完整的敘述,後世衍生為「妒殺」之說,少正卯從亂政佞臣轉變為孔子社會影響力方面的競爭者。
  • 文化大革命期間,孔子被敘述為追求西周奴隸社會復辟的守舊派學者,少正卯則是新興地主階級政治思想上的代表,以講學為業,為人通古今之變、實行革新、鼓吹革新道理、醜化奴隸制度與宣揚反對奴隸制[11]。近代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也抱持相同觀點,認為從荀子王充的簡短記載中,可看出少正卯是法家先驅。[12]

政治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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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漢涿郡高陽人王尊漢元帝拔擢為安定太守,查出五官椽張輔利用職權貪贓枉法,王尊把張輔比喻為少正卯,於是將張輔逮捕入獄,處以死刑。[13]
  • 東漢光武帝時期大司徒伏湛漢更始帝時期為平原太守。25年漢更始帝被赤眉將領張卬縊死後,天下兵起,湛獨晏然,撫循百姓。門下督謀為湛起兵,伏湛說:「孔子誅少正卯,為其惑眾也。」於是斬殺門下督。[14]
  • 漢章帝時期太尉鄭弘將侍中竇憲比喻為少正卯一類奸臣[15],並未實際造成被比喻者的死亡。
  • 漢桓帝建和元年(147年),光祿勳杜喬胡廣之後任太尉一職,因梁冀擁立漢桓帝之後專擅朝政,大封梁氏一門為侯任官,杜喬上奏諫止,文中提及「大將軍梁冀兄弟姦邪傾動天下,皆有正卯之惡,未被兩觀之誅,而橫見式敘,各受封爵,天下惆悵,人神共憤」[16],將梁冀比喻為少正卯,但是這並未造成被比喻者的死亡,反使杜喬被梁冀迫害致死。
  • 漢桓帝延熹九年(166年),李膺司隸校尉時,宦官張讓之弟張朔為野王縣令,貪殘無道,至乃殺孕婦,被李膺逮捕處決,張讓向漢桓帝訴冤,桓帝詔李膺入殿說明,李膺表示孔子任魯國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如今他任官已有一旬才處置張朔,已嫌太慢了些。[17]
  • 漢獻帝初平三年(192年),由於190年遷都長安以來,皇宮內缺少衣服,秋季七月的時候,漢獻帝有意發放製作,但李傕反對,認為皇宮內的人並非沒有衣服穿,當時尚書郎吳碩李傕親近,便說「函谷關以東尚未平定,軍費浩繁,讓近幸穿著華服實屬欺負軍隊弟兄。」尚書梁紹上奏認為吳碩諂媚大臣,應比照孔子誅少正卯的故事,以懲姦偽。最後漢獻帝吳碩李傕親信,並未核准[18],故並未造成被比喻者的死亡。
  • 魏元帝景元四年(263年),鍾會司馬昭進言:「康(嵇康)欲助毌丘儉,賴山濤不聽。昔齊戮華士,魯誅少正卯,誠以害時亂教,故聖賢去之。康、安(呂安)等言論放蕩,非毀典謨,帝王者所不宜容。宜因釁除之,以淳風俗」。是孔子誅少正卯案被引用於政治迫害的例證,並直接造成被比喻者死亡。
  • 南朝宋前廢帝永光元年(465年),廢帝劉子業先後誅殺越騎校尉戴法興、太宰江夏王劉義恭、尚書令驃騎大將軍柳元景、尚書左僕射顏師伯、廷尉劉德願等人之後,下詔自評「朕位御三極,風澄萬,資鈇電斷,正卯斯戮。」[19]是首次由皇帝主動以孔子誅少正卯作為政治迫害用途的例證,並直接造成被比喻者死亡。
  • 四川龍昌期著書傳經,「以詭僻惑眾」,文彥博推薦他到朝廷擔任五品官,劉敞歐陽修表示此人「違古畔道,學非而博」,不對他作出「少正卯之刑」已是萬幸,不可再行封賞,以免讓有識之士知道朝中無人[20]宋朝雖未收回成命,卻讓龍昌期畏懼而不敢受賜,並未實際造成被比喻者的死亡。
  • 北宋蘇轍呂惠卿比作「堯之四兇,魯之少正卯」,而且「並非普通的人,不應當以常法論罪」。[21]並未實際造成被比喻者的死亡。
  • 宋哲宗元祐年間,王覿認為「今執政八人,而姦邪居半」,並以四凶與少正卯比喻呂惠卿,「黜一惡而天下之為惡者懼」[22],但並未造成被比喻者死亡。
  • 1140年金熙宗南侵宋朝,遭劉錡岳飛抵抗而失利後,金朝統治階層陷入爭權鬥爭,兀朮(完顏宗弼)見金熙宗密奏:左丞相陳王希尹平時竊議黃權繼承(當時金熙宗無子,太子完顏濟安於1142年岳飛被殺當年才出生),「奸狀已萌,心在無君」,金熙宗隨即殺希尹及其二子,又殺右丞蕭慶,並下詔「慶迷國罔悛,欺天相濟,既致於理,咸伏厥辜,賴天之靈,誅於兩觀。」
  • 宋寧宗慶元二年(1196年),沈繼祖追論程頤為偽學,遷監察御史。是年十二月,在韓侂胄支持下,沈繼祖聯合監察御史胡紘彈劾朱熹,論「不孝其親」、「不敬於君」、「不忠於國」、「玩侮朝廷」、「哭吊汝愚」、「為害風教」等六大罪,第六條又有「誘引尼姑以為寵妾」,「家婦不夫而孕」之言;還主張斬熹之首,以絕朱學,而史稱「慶元黨案」[23],並說:「熹為大奸大憝,請加少正卯之誅,以為欺君罔世、污行盜名者戒。其徒蔡元定,佐熹為妖,亦請編管別州。」[24]。朱熹趕忙上書:「草茅賤士,章句腐儒,唯知偽學之傳,豈適明時之用」,並表示「深省昨非,細尋今是」[25][26]
  • 明朝政治人物陸萬齡於1627年上書,將魏忠賢比作孔子,將東林黨比作少正卯,建言將魏忠賢移入國子監,與孔子並尊[27]

文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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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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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於漢高祖十一年(前196年)《陸賈新語·輔政第三》:君子遠熒熒之色,放錚錚之聲,絕恬美之味,疏嗌嘔之情。天道以大制小,以重顛輕。以小治大,亂度干貞。讒夫似賢,美言似信,聽之者惑,觀之者冥。故蘇秦尊於諸侯,商鞅顯於西秦。世無賢智之君,孰能別其形。故驩兜,仲尼誅少正卯;甘言之所嘉,靡不為之傾,惟堯知其實,仲尼見其情。故干聖王者誅,遏賢君者刑,遭凡王者貴,觸亂世者榮。鄭儋亡齊而歸魯,齊有九合之名,而魯有干時之恥。夫據千乘之國,而信讒佞之計,未有不亡者也。故詩云:「讒人罔極,交亂四國。」眾邪合心,以傾一君,國危民失,不亦宜乎!

(前179年-前122年)《淮南子·氾論訓》:故聖人因民之所喜而勸善,因民之所惡而禁姦,故賞一人而天下譽之,罰一人而天下畏之。故至賞不費,至刑不濫。孔子誅少正卯而魯國之邪塞,子產誅鄧析而鄭國之姦禁,以近諭遠,以小知大也。

(前77年-前6年)

  • 是以群小窺見間隙,緣飾文字,巧言醜詆,流言飛文,嘩於民間。故《詩》云:「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誠足慍也。昔孔子與顏淵、子貢更相稱譽,不為朋黨;皋陶傳相汲引,不為比周。何則?忠於為國,無邪心也。故賢人在上位,則引其類而聚之於朝,《易》曰「飛龍在天,大人聚也」;在下位,則思與其類俱進,《易》曰『拔茅茹以其匯,征吉』。在上則引其類,在下則推其類,故湯用伊尹,不仁者遠,而眾賢至,類相致也。今佞邪與賢臣並在交戟之內,合黨共謀,違善依惡,歙歙訿訿,數設危險之言,欲以傾移主上。如忽然用之,此天地之所以先戒,災異之所以重至者也。自古明聖,未有無誅而治者也,故舜有四放之罰,而孔子有兩觀之誅,然後聖化可得而行也。今以陛下明知,誠深思天地之心,跡察兩觀之誅,覽『否』、『泰』之卦,觀雨雪之詩,歷周、唐之所進以為法,原秦、魯之所消以為戒,考祥應之福,省災異之禍,以揆當世之變,放遠佞邪之黨,壞散險詖之聚,杜閉群枉之門,廣開眾正之路,決斷狐疑,分別猶豫,使是非炳然可知,則百異消滅,而眾祥並至,太平之基,萬世之利也。[33]
  • 昔堯誅四凶以懲惡,周公殺管蔡以弭亂,子產殺鄧析以威侈,孔子斬少正卯以變眾,佞賊之人而不誅,亂之道也。易曰:「不威小,不懲大,此小人之福也。」 五帝三王教以仁義而天下變也,孔子亦教以仁義而天下不從者,何也?昔明王有紱冕以尊賢,有斧鉞以誅惡,故其賞至重,而刑至深,而天下變。孔子賢顏淵,無以賞之,賤孺悲,無以罰之;故天下不從。是故道非權不立,非勢不行,是道尊然後行。

東漢漢章帝建初四年(79年)白虎觀會議後,班固撰寫的《白虎通義·誅伐篇》提及:佞人當誅何?為其亂善行,傾覆國政。《韓詩內傳》曰:「孔子為魯司寇,先誅少正卯。」謂佞道已行,敵國政也。佞道未行,章明遠之而已。《論語》曰:「放鄭聲,遠佞人。」

像子貢這樣有才能,善於辨別奸佞的,尚且不能理解聖人的做法。凡夫俗儒見到聖人的做法,卻認為自己能夠理解,豈不是很無知![34]

顏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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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含據說是顏淵後代,當時曾有人討論少正卯與盜跖之間,誰的罪過較大,顏含認為盜跖的罪惡表現於外,人們都知道他的行為人人得而誅之;但是少正卯的最過隱伏在內,除非是像孔子這樣的聖人,否則其他人不會發覺,因此少正卯的危害更大。[35]

回父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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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宣武靈皇后臨朝,問百官施政得失,回父鑒回答:「孔子擔任司寇,十日而誅少正卯,周公執法也不袒護親兄弟,徐偃王專行仁義以致亡國,從古至今不行嚴刑峻法無以治國。」[36]

北齊文學家劉晝所著《劉子·心靈第二十二》提及:少正卯在魯,與孔子同時,孔子門人,三盈三虛,唯顏淵不去,獨知聖人之德也。......。以子貢之明,見不能見,知人之難也!

北宋劉敞所撰《公是集》中有孔子的門人被同時在魯講學的少正卯吸引過去的故事,認為孔子誅少正卯是嫉賢[37]

  • 問:古之為爵賞,所以待有功也。以為有功而後爵,天下必有遺善,是故有無功而爵者,六德六行以興賢能,是也。古之為刑罰,所以待有罪也。以為有罪而後罰,則天下必有遺惡,是故有無罪而罰者,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 順非而澤,以疑眾殺,是也。夫人之難知,自堯舜病之。惟幸其有功,故有以為賞之之名。惟因其有罪,故有以為罰之之狀。而天下不爭。今使無功之人,名之以某德而爵之;無罪之人,狀之以某惡而誅之。則天下不知其所從,而上亦將眊亂而喪其所守。然則古之人將何以處此歟?方今法令明具,政若畫一,然猶有冒昧以僥倖,巧詆以出入者,又況無功而賞、無罪而罰歟?古之人將必有以處此也。[38]
  • 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或以為太速。此叟蓋自知其頭方命薄,必不久在相位,故汲汲及其未去發之。使更遲疑兩三日,已為少正卯所圖矣。[39]

臣光曰:古之君子,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隱。隱非君子之所欲也。人莫己知而道不得行,群邪共處而害將及身,故深藏以避之。……至於飾偽以邀譽,釣奇以驚俗,不食君祿而爭屠沽之利,不受小官而規卿相之位,名與實反,心與跡違,斯乃華士、少正卯之流,其得免於聖王之誅幸矣,尚何聘召之有哉![40]

金世宗完顏雍告訴服侍他的大臣說:「一般人多愛好做一些壞事,有天下的人難道沒辦法懲罰這些人,這樣哪裡能治平天下?孔子當官七天而殺少正卯,聖人都這樣了,何況一般人呢?」[41]

金朝王若虛認為此事不可思議,如果有其中提到的五惡中的一惡就要被誅殺,那麼世界上要被殺的就太多了[42]

南宋文人羅大經認為孔子「卻萊人,墮三都,誅少正卯」是「聖賢而又豪傑」的做法[43]

元朝脫脫於《遼史·姦臣下》以此勸戒皇帝勿將共工少正卯等「奸臣」當成忠臣而信任之,以致流毒宗社[44]

孔子一生惟談仁義,然其生平所作事乃不能符其言,如殺少正卯,尤為最不講道理者也......夫君子之誅當作誅心論,遠之可也,豈君子必以殺人為能事乎?史又言少正卯與孔子同時,孔子之門人三盈三虛,孔子為大司寇,戮之於兩觀之下。是明明孔子與少正卯爭門人之多少。因為少正卯所敗,遂懷憤恨。及為大司寇,遂假權殺之也。縱事後善於文過,謂少正卯有五惡。然此五惡不成罪名,供君子之筆誅則可,供大司寇之按律懲辦,則無此律法也。如在今之世,是曰違法殺人,且原因於黨爭,假公以泄其私忿,當不能見直於人矣。嗟乎,少正卯當從何處呼冤哉![45]

孔穎達《正義》裏舉了「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的例子來解釋「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故第二誅可以用來禁絕藝術創作的自由,也可以用來「殺」許多發明「奇技異器」的科學家。故第三誅可以用來摧殘思想的自由,言論的自由,著作出版的自由。

中國人史綱》:「『居心陰險,處處迎合人的意思。行為邪惡,不肯接受勸告。說的全是謊話,卻堅持說的全是實話。記憶力很強,學問也很淵博,但知道的全是醜陋的事情。自己錯誤,卻把錯誤潤飾為一件好事。』這種煙霧濛濛的抽象罪狀,說明凡是有權柄的人,都有福了,他們可以隨時把這項奇異的帽子扣到任何一個人頭上,而仍能振振有詞。」

相關史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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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秦文獻除了《荀子》、《尹文子》外,《管子·法禁篇》也有「行辟而堅,言詭而辯,術非而博,順惡而澤者,聖王之禁也」的文句,與此篇故事所述「心達而險,行辟而堅,言偽而辯,記醜而博,順惡而澤」之五惡高度相似,《荀子》、《尹文子》與《管子》均曾受戰國時代齊國稷下學派影響。
  • 史記所錄此事發生時間為「定公十四年(前496年),孔子年五十六」,實際上「定公十三年(前497年)春,孔子年五十五」發生齊國贈送數十名歌妓給魯定公季桓子,以及祭祀後不送祭肉給孔子事件,孔子隨即開始周遊列國,而孔子擔任魯國大司寇是在前500年,時年五十二歲,故少正卯事件應介於前500年至前497年之間。
  • 《荀子》所記載,被孔子舉例與少正卯並稱之七人,尹諧管叔鄧析載於正史,華士僅在《韓非子》中出現,其餘事蹟不詳:
    • 尹諧——為夏桀的大臣,由於夏桀為帝期間荒淫無道,最終被商湯在鳴條之戰擊敗流亡而死。作為夏桀大臣的尹諧,也在這場混亂中被商湯殺死。[46]「尹」在當時疑似是官名,後世以官為姓演變為尹姓
    • 潘止——也有文獻作「潘正」,的後裔於夏朝商朝建潘子國,商朝末年被周文王所滅,其子孫遂以國名為潘姓[47]周文王冊封第十五子畢公高讓其子伯季食採於潘邑,子孫也以國名為潘姓,故潘止可能是位於西岐周邊的一個部落酋長兵敗被殺,除此之外事蹟不詳。
    • 管叔——載於正史,周文王三子,與蔡叔度霍叔處並稱周初三監,監護殷商遺民,後發動三監之亂反對周公
    • 華士——根據荀子的弟子韓非所著《韓非子·外儲說右上》[48]姜太公被封於齊國,東海有隱居之士名叫狂矞、華士,兄弟二人約定說:「我們不臣服天子,不友善諸侯,自己種東西吃,自己挖井水喝,我們不求於人。沒有高官的名位,沒有國君的俸祿,不做官而靠自己的力氣。」姜太公派官吏捉拿並殺了他們。周公魯國聽說這件事,派快速的驛傳問他說:「這二位是賢人,今天身為在位君主卻殺賢人,為什麼呢?」姜太公說:「現在有匹馬在這裡,樣子很像千里馬,是天下最好的馬。但是趕它不走,拉它不停,讓它往左不往左,往右不往右,則奴婢雖然卑賤,也不會靠它的腳。自認為是世間賢士,卻不為君主所用,行為很賢良卻不讓君主任用,這不是賢明的君主所能使他臣服的,也就像不可左右的千里馬,所以殺了他們。」
    • 付里乙——除號稱被管仲所殺外事蹟不詳。
    • 鄧析——死於前501年,但並非被子產所殺,而是當時的鄭國執政駟歂,可能是駟歂字「子然」產生的誤讀或誤記。子產死於前522年,當時孔子正值「三十而立」,此外子產以寬容納諫、廣開言路而聞名,且為孔子所稱譽[49]
    • 史付——是名為「付」的鄭國史官,後代以為姓[50],除號稱被子產所殺外事蹟不詳,根據行文方式判斷,也可能與鄧析被殺的記載一樣與事實有所出入。
  • 大部分版本紀錄中,孔子最後所引用的《詩經》文句,出自《邶風‧柏舟》,全文為:「泛彼柏舟,亦泛其流。耿耿不寐,如有隱憂。微我無酒,以敖以遊。我心匪鑒,不可以茹。亦有兄弟,不可以據。薄言往訴,逢彼之怒。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威儀棣棣,不可選也。憂心悄悄,慍於群小。覯閔既多,受侮不少。靜言思之,寤辟有摽。日居月諸,胡疊而微?心之憂矣,如匪澣衣。靜言思之,不能奮飛。」文意上的意思是婦人遭受遺棄所做的閨怨詩,另有一說認為本詩篇為男性在朝失意,鬱鬱不得志所著。
  • 少正卯在當時被稱為「聞人」(聞在古漢語里是聞達,出名的意思),他的後代就以聞人作為自己的姓氏,後來聞人氏把姓氏簡化為,世代相傳,就形成了聞這個姓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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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高誘淮南汜論訓注:「少正﹐官﹔卯﹐其名也。」
  2. ^ 尹文子·大道下》:孔丘攝魯相,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子貢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先誅,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汝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竊盜姦私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辨,四曰強記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以飾邪熒眾,強記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雄桀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太公誅華士,管仲誅付里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六子者,異世而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畏也。」
  3. ^ 荀子·宥坐篇》: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始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女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飾邪營眾,強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止,周公誅管叔,太公誅華仕,管仲誅付里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七子者,皆異世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也。」
  4. ^ 孔子為魯司寇,攝行相事......於是朝政,七日而誅亂政大夫少正卯,戮之於兩觀之下,屍於朝。三日,子貢進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今夫子為政,而始誅之,或者為失乎?」孔子曰:「居,吾語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惡者五,而竊盜不與焉。一曰心逆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處足以撮徒成黨,其談說足以飾褒榮眾,其強禦足以反是獨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殷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周公誅管蔡、太公誅華士、管仲誅付乙、子產誅史何,是此七子,皆異世而同誅者,以七子異世而同惡,故不可赦也。詩云:『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矣。』」
  5. ^ 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於東觀之下,門人聞之,趨而進,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子貢後至,趨而進,曰:「夫少正卯者,魯國之聞人矣!夫子始為政,何以先誅之?」孔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夫王者之誅有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辨而險;二曰言偽而辯;三曰行辟而堅;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皆有辨知聰達之名,而非其真也。苟行以偽,則其知足以移眾,強足以獨立,此姦人之雄也,不可不誅。夫有五者之一,則不免於誅。今少正卯兼之,是以先誅之也。昔者湯誅蠋沐,太公誅潘阯,管仲誅史附里,子產誅鄧析,此五子未有不誅也。所謂誅之者,非為其晝則功盜,暮則穿窬也,皆傾覆之徒也!此固君子之所疑,愚者之所惑也。詩云:『憂心悄悄,慍於群小。』此之謂矣。」
  6. ^ 子貢事孔子一年,自謂過孔子;二年,自謂與孔子同;三年,自知不及孔子。當一年、二年之時,未知孔子聖也;三年之後,然乃知之。以子貢知孔子,三年乃定。世儒無子貢之才,其見聖人不從之學,任倉卒之視,無三年之接,自謂知聖,誤矣!少正卯在魯,與孔子並。孔子之門,三盈三虛,唯顏淵不去,顏淵獨知孔子聖也。夫門人去孔子歸少正卯,不徒不難知孔子之聖,又不能知少正卯,門人皆惑。子貢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子為政,何以先之?」孔子曰:「賜退,非爾所及。」
  7. ^ 《晦庵集》云:「若少正卯之事,則予嘗竊疑之。蓋《論語》所不載,子思、孟子所不言,雖以《左氏春秋》內外傳之誣且駁而猶不道也,乃獨荀況言之,是必齊魯陋儒,憤聖人之失職,故為此說以誇其權耳。」
  8. ^ 8.0 8.1 秋風《孔子誅少正卯:專制理念杜撰的故事》
  9. ^ 9.0 9.1 徐復觀《論孔子誅少正卯》
  10. ^ 《孔子家語·相魯第一》:「匹夫熒侮諸侯者,罪應誅。請右司馬速刑焉。」於是斬侏儒。
  11. ^ 巴金作品(1974)《孔老二罪惡的一生》
  12. ^ 何兵:孔子為什麼殺議政者少正卯
  13. ^ 漢書·趙尹韓張兩王傳》:到官,出教告屬縣曰:「令長丞尉奉法守城,為民父母,抑強扶弱,宣恩廣澤,甚勞苦矣。太守以今日至府,願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故行貪鄙,能變更者與為治。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又出教敕掾功曹「各自砥礪,助太守為治。其不中用,趣自避退,毋久妨賢。夫羽翮不修,則不可以致千里;闑內不理,無以整外。府丞悉署吏行能,分別白之。賢為上,毋以富。賈人百萬,不足與計事。昔孔子治魯,七日誅少正卯,今太守視事已一月矣,五月掾張輔懷虎狼之心,貪污不軌,一郡之錢盡入輔家,然適足以葬矣。今將輔送獄,直符吏詣閣下,從太守受其事。丞戒之戒之!相隨入獄矣!」輔系獄數日死,盡得其狡猾不道,百萬奸臧。威震郡中,盜賊分散,入傍郡界。豪強多誅傷伏辜者。坐殘賊免。
  14. ^ 後漢紀卷4》:光武帝建武三年 湛字惠公,琅邪東武人。王莽時為繡衣執法,遷後隊正。更始立,為平原太守。遭倉卒,世莫不驚擾,而湛獨晏然,教授如故。謂妻子曰:「一穀不升,國君徹膳。今人皆饑,奈何獨飽。」乃以俸祿分賬鄉里,來客者百餘家。時郡中不安,湛移書屬縣:「不得相侵凌,天生蒸民為立君,非久亂也。且養老育幼,以待真主。」門下督素有氣力,欲起兵,湛曰:「孔子誅少正卯,為其惑眾也。」即誅督,以示百姓。於是吏民信嚮,遠近獨完,湛之力也。
  15. ^ 後漢紀卷12》:是時烏孫王遣子入侍,上問弘:「當答其使不?」弘對曰:「烏孫前為大單于所攻,陛下使小單于往救之,尚未賞;今如答之,小單于不當怨乎?」上以弘議問侍中竇憲,對曰:「禮曰『禮有往來』,易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弘章句諸生,不達國體。」上遂答烏孫使。小單于忿(恚)(悉),攻金城郡,殺太守任昌。上謂弘曰:「朕前不從君議,果如此。」弘對曰:「竇憲姦臣也,有少正卯之行,未被兩觀之誅,陛下前何用其議!」
  16. ^ 後漢紀卷21》:太尉喬曰:「古之明君,皆以用賢賞罰為務。失國之主,其朝豈無貞幹之臣、典誥之篇哉?患得賢不用其謀,韜書不施其教,聞善不信其義,聽讒不祥其理也。昔桀、紂之時,非無先王之書,折中之臣,然下愚難移,卒以亡國,已然之鑒也。陛下越從蕃王,龍飛即位,應天順人,萬夫側望。不急忠賢之賞,而先左右之封,傷善害德,讒諛暴興。大將軍梁冀兄弟姦邪傾動天下,皆有正卯之惡,未被兩觀之誅,而橫見式敘,各受封爵,天下惆悵,人神共憤,非所為賞必當功、罰必有罪也。夫引功而不賞,則為善失其望;奸回而不誅,則為惡遂其性。故陳斧鉞而民不畏刑,班爵位而人不樂善。苟遂斯道,非徒傷治殄民,為亂而已,至於喪身滅國,豈不慎哉!」
  17. ^ 後漢書·黨錮列傳》:再遷,復拜司隸校尉。時張讓弟朔為野王令,貪殘無道,至乃殺孕婦,聞膺厲威嚴,懼罪逃還京師,因匿兄讓弟捨,藏於合柱中。膺知其狀,率將吏卒破柱取朔,付洛陽獄。受辭畢,即殺之。讓訴冤於帝,詔膺入殿,御親臨軒,詰以不先請便加誅辟之意。膺對曰:「昔晉文公執□成公歸於京師,春秋是焉。禮雲公族有罪,雖曰宥之,有司執憲不從。昔仲尼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積一旬,私懼以稽留為愆,不意獲速疾之罪。誠自知釁責,死不旋踵,特乞留五日,克殄元惡,退就鼎鑊,始生之願也。」帝無復言,顧謂讓曰:「此汝弟之罪,司隸何愆?」乃遣出之。自此諸黃門常侍皆鞠躬屏氣,休沐不敢復出宮省。帝怪問其故,並叩頭泣曰:「畏李校尉。」
  18. ^ 後漢紀卷27》:是時新遷都,宮人多無衣服。秋七月,帝欲發太府繒以作之。李傕不欲,曰:「宮中有衣,胡為復作邪?」尚書郎吳碩素諂於傕,乃言曰:「關東未平,用度不足,近幸衣服,乃陵轢同寮。」尚書梁紹劾奏:「碩以瓦器奉職天臺,不思先公而務私家,背奧媚灶,苟諂大臣。昔孔子誅少正卯,以顯刑戮。碩宜放肆,以懲姦偽。若久舍不黜,必縱其邪惑,傷害忠正,為患不細。」帝以碩傕所愛,寢其奏。
  19. ^ 宋書·本紀第七》:秋八月辛酉,越騎校尉戴法興有罪,賜死。庚午,以尚書僕射顏師伯為尚書左僕射,吏部尚書王景文為尚書右僕射。癸酉,帝自率宿衛兵,誅太宰江夏王義恭、尚書令驃騎大將軍柳元景、尚書左僕射顏師伯、廷尉劉德願。改元為景和元年。文武賜位二等。以領軍將軍建安王休仁為安西將軍、雍州刺史,衛將軍湘東王彧還為南豫州刺史。甲戌,司徒、揚州刺史豫章王子尚領尚書令,射聲校尉沈文秀為青州刺史,左軍司馬崔道固為冀州刺史。乙亥,詔曰:「昔凝神佇逸,磻溪讚道,湛慮思才,傅巖毗化。朕位御三極,風澄萬,資鈇電斷,正卯斯戮。思所以仰宣遺烈,俯弘景祚,每結夢庖鼎,瞻言板築,有劬日,無忘昧旦。可甄訪郡國,招聘閭部:其有孝性忠節,幽居遯棲,信誠義行,廉正表俗,文敏博識,幹事治民,務加旌舉,隨才引擢。庶官克順,彝倫咸敘。主者精加詳括,稱朕意焉。」
  20. ^ 宋史·劉敞傳》:蜀人龍昌期著書傳經,以詭僻惑眾。文彥博薦諸朝,賜五品服。敞與歐陽修俱曰:「昌期違古畔道,學非而博,王制之所必誅,未使即少正卯之刑,已幸矣,又何賞焉。乞追還詔書,毋使有識之士,窺朝廷深淺。」昌期聞之,懼不敢受賜。
  21. ^ 續資治通鑑·卷79》:丙午,王岩叟、朱光庭、蘇轍、王覿言:「呂惠卿責授分司南京,不足以蔽其罪。臣等豈不知降四官、落一職為分司,在常人不為輕典乎?蓋以堯之四凶,魯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當復用常法制也。」
  22. ^ 宋史·王覿傳》:哲宗立,呂公著范純仁薦其可大任,擢右正言,進司諫。上疏言:「國家安 危治亂,繫於大臣。今執政八人,而姦邪居半,使一二元老,何以行其志哉?」因極論蔡確章惇韓縝張璪朋邪害正。章數十上,相繼斥去。又劾竄呂惠卿。朝論以大奸既黜,慮人情不安,將下詔慰釋之,且戒止言者。覿言:「誠出於此,恐海內有識之士,得以輕議朝廷。舜罪四凶而天下服,孔子誅少正卯而魯國治。當是之時,不聞人情不安,亦不聞出命令以悅其黨也。蓋人君之所以御下者,黜陟二柄而已。陟一善而天下之為善者勸,黜一惡而天下之為惡者懼。豈以為惡者懼而朝廷亦為之懼哉?誠為陛下惜之。」覿言雖切,然不能止也。
  23. ^ 宋史》本紀第三十七寧宗一
  24. ^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五十四》:有沈繼祖者,嘗採摭熹《語》、《孟》之語以自售,至是以追論程頤,得為御史。紘以疏章授之,繼祖謂立可致富貴,遂論熹:「資本回邪,加以忮忍,剽竊張載、程頤之緒餘,寓以吃菜事魔之妖術,簧鼓後進,張浮駕誕,私立品題,收召四方無行義之徒以益其黨伍,相與褒衣博帶,食淡餐粗,或會徒於廣信鵝湖之寺,或呈身於長沙敬簡之堂,潛形匿跡,如鬼如魅。士大夫沽名嗜利,覬其為助者,又從而譽之薦之。」因誣熹大罪有六,且曰:「嘉為大奸大憝,請加少正卯之誅,以為欺君罔世、污行盜名者戒。其徒蔡元定,佐熹為妖,亦請編管別州。」詔熹落職,罷祠,竄元定於道州。
  25. ^ 劉達臨,《中國古代性文化》
  26. ^ 陳榮捷〈沈繼祖誣朱子六罪〉和束景南《朱子大傳》曾對此提出辯駁。
  27. ^ 明史紀事本末·卷71》:五月,監生陸萬齡請建魏忠賢祠於國學之旁,謂:「孔子作《春秋》而忠賢作《要典》,孔子誅少正卯而忠賢誅東林。」許之。
  28. ^ 馮夢龍《智囊》「剖疑」:孔道輔知寧州,道士繕真武像,有蛇穿其前,數出近人,人以為神。州將欲視驗上間,公率其屬往拜之,而蛇果出。公即舉笏擊殺之,州將以下皆大驚,已而又皆大服,由是知名天下。
  29. ^ 北宋田況的《儒林公議》引述石介《擊蛇笏銘》:「天地至大,有邪氣奸於其間,為凶暴,為戕賊,聽其肆行,如天地卵育之而莫能御也。人生最靈,或異類出於其表,為蠱惑,為妖怪,信其異端,如人蔽覆之而莫露也。祥符中,寧州有蛇極妖異,郡刺史而下日兩至於其庭朝焉。人以為龍也,舉州內外遠近,罔不駿奔走於門以覲,恭莊肅祗,無敢怠者。今龍圖閣待制孔公,時佐幕在是邦,亦隨郡刺史至於其庭。公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蛇惑吾民,亂吾俗,殺無赦。』則以手板擊其首,遂斃於前,則蛇也,無異焉。郡刺史下暨州內外遠近,昭然發矇,不能肆其兇殘而成其妖惑。夫天地間有純剛至正之氣,或鍾於人。人有死,物有盡,此氣不滅,烈烈彌然,亙億百世而長在。在堯為指佞草,在魯為孔子誅少正卯刃,在齊、在晉為南董筆,在漢武帝朝為東方朔戟,在成帝朝為朱雲劍,在東漢為張綱輪,在唐為韓愈《論佛骨表》、《逐鱷魚文》,為段太尉擊朱泚笏,今為公擊蛇笏。故佞人去,堯德聰;少正卯戮,孔法舉;罪趙盾,晉人懼;辟崔子,齊刑明;距董偃,折張禹,劾梁冀,漢室乂;佛教微,聖道行;鱷魚徙,潮患息;朱泚傷,唐朝振;怪蛇死,妖氣散。噫!天地鍾純剛至正之氣在公之笏,豈徒斃一蛇而已。軒陛之上有罔上欺民先意順旨者,公以此笏麾之。朝廷之內有諛容佞色附邪背正者,公以此笏擊之。夫如是,則軒陛之下不仁者去,廟堂之上無奸臣,朝廷之內無佞人,則笏之功也,豈止在於一蛇。」銘曰:「至正之氣,天地則有。笏惟靈物,氣乃能受。笏之為物,純剛正直。公惟正人,公乃能得。故笏之在公,能破淫妖。公之在朝,讒人乃消。靈氣未竭,斯笏不折。正道未亡,斯笏不藏。惟公寶之,烈烈其光。」
  30. ^ 晉書·范甯傳》:時以浮虛相扇,儒雅日替,寧以為其源始於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於桀紂,乃著論曰: 或曰:「黃唐緬邈,至道淪翳,濠濮輟詠,風流靡托,爭奪兆於仁義,是非成於儒墨。平叔神懷超絕,輔嗣妙思通微,振千載之頹綱,落周孔之塵網。斯蓋軒冕之龍門,濠梁之宗匠。嘗聞夫子之論,以為罪過桀紂,何哉?」答曰:「子信有聖人之言乎?夫聖人者,德侔二儀,道冠三才,雖帝皇殊號,質文異制,而統天成務,曠代齊趣。王何蔑棄典文,不遵禮度,游辭浮說,波盪後生,飾華言以翳實,騁繁文以惑世。搢紳之徒,翻然改轍,洙泗之風,緬焉將墮。遂令仁義幽淪,儒雅蒙塵,禮壞樂崩,中原傾覆。古之所謂言偽而辯、行僻而堅者,其斯人之徒歟!昔夫子斬少正於魯,太公戮華士於齊,豈非曠世而同誅乎!桀紂暴虐,正足以滅身覆國,為後世鑒誡耳,豈能回百姓之視聽載!王何叨海內之浮譽,資膏粱之傲誕,畫螭魅以為巧,扇無檢以為俗。鄭聲之亂樂,利口之覆邦,信矣哉!吾固以為一世之禍輕,歷代之罪重,自喪之釁小,迷眾之愆大也。」
  31. ^ 《東周列國志》第七十八回「會夾谷孔子卻齊 墮三都聞人伏法」:時又有少正卯者,為人博聞強記,巧辯能言,通國號為「聞人」,三家倚之為重。卯面是背非,陰陽其說,見三家則稱頌其佐君匡國之功,見陽虎等又托為強公室抑私家之說,使之挾魯侯以令三家,挑得上下如水火,而人皆悅其辨給,莫悟其奸。
  32. ^ 孔子热持续升温 张黎版电视剧今亮相. 中國網. 2010-02-08 [2019-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04). 
  33. ^ 漢書劉向傳》
  34. ^ 《論衡·講瑞篇第五十》夫才能知佞若子貢,尚不能知聖。世儒見聖自謂能知之,妄也!
  35. ^ 晉書·顏含傳》:人嘗論少正卯、盜跖其惡孰深。或曰:「正卯雖奸,不至剖人棄膳,盜跖為甚。」含曰:「為惡彰露,人思加戮;隱伏之奸,非聖不誅。由此言之,少正為甚。」眾咸服焉。
  36. ^ 魏書·回父鑒傳》:昔孔丘為司寇,十日而誅少正卯,魯國肅然,欺巧自息。姬旦行戮,不避兄弟,周道用隆。徐偃專行仁義,其國乃滅。自古及今,未有不厲威刑而能治者。頃來頗由長吏寬怠,侵剝百姓,盜賊群起。請肅刑書,以懲未犯。」
  37. ^ 《公是集》:「少正卯者,魯之聞人也,與仲尼並居於魯。仲尼之門人,三盈三虛,獨顏淵不去。……民以為賢,仲尼始為政七日而誅之,百姓不知是仲尼嫉賢也?嫉賢而惑民,何以為政?」
  38. ^ 《蘇軾集·私試策問八首》(卷四十九)
  39. ^ 《東坡志林》
  40. ^ 《資治通鑒》(卷第五十一、漢紀四十三)
  41. ^ 《金史·世宗本紀下》:上謂侍臣曰:「常人多喜為非,有天下者苟無以懲之,何由致治?孔子為政七日而誅少正卯,聖人尚爾,況餘人乎?」
  42. ^ 《滹南集》:「夫卯兼五者之惡,借或可除,而曰『有一於人,皆所不免』,然則世之被戮者不勝其眾矣。」
  43. ^ 《鶴林玉露·丙編卷之三》:朱文公云:「豪傑而不聖賢者有矣,未有聖賢而不豪傑者也。」陸象山深以其言為確論。如周公兼夷狄,驅猛獸,滅國者五十,孔子卻萊人,墮三都,誅少正卯,是甚手段,非大豪傑乎!其次如諸葛孔明,議論見識,力量規模,亦真豪傑。惟房次律聲譽隆洽,一出便敗事,然至今儒者之論,皆稱其賢。如此,則是天下有不豪傑之聖賢矣。
  44. ^ 論曰:舜流共工,孔子誅少正卯,治奸之法嚴矣。後世不是之察,反以為忠而信任之,不至於流毒宗社而未已。道宗之於乙辛是也。當其留仁先,討重元,若真為國計者;不知包藏禍心,待時而發耳。一旦專權,又得孝傑、燕哥、十三為之腹心,故肆惡而無忌憚。始誣皇後,又殺太子及其妃,其禍之酷,良可悲哉。嗚呼!君子所親,莫皇後、太子若也。奸臣殺之而不知,群臣言之而不悟。一時忠讜,廢戮幾盡。雖黑山親見官屬之盛,僅削一字王號,至私藏甲兵然後誅之。籲!乙辛之罪,固非一死可謝天下,抑亦道宗不明無斷有以養成之也。如蕭餘裏也輩,忘君黨惡,以饕富貴,雖幸而死諸牖下,其得免於遺臭之辱哉!
  45. ^ 何海鳴《求幸福齋隨筆》
  46. ^ 存档副本. [2016-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19). 
  47. ^ 《萬姓統譜》引《國名紀》,潘國是舜帝的後裔封國。明嘉靖《固始縣誌·形勝》記載:「固始縣,古潘(番)國」。商代的舜裔潘國,當地處周原附近,商末時滅。
  48. ^ 韓非子·外儲說右上》:太公望東封於齊,齊東海上有居士曰狂矞、華士昆弟二人者立議曰:「吾不臣天子,不友諸侯,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飲之,吾無求於人也。無上之名,無君之祿,不事仕而事力。」太公望至於營丘,使吏執而殺之,以為首誅。周公旦從魯聞之,發急傳而問之曰:「夫二子,賢者也。今日饗國而殺賢者,何也?「太公望曰:「是昆弟二人立議曰:『吾不臣天子,不友諸侯,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飲之,吾無求於人也。無上之名,無君之祿,不事仕而事力。『彼不臣天子者,是望不得而臣也;不友諸侯者,是望不得而使也;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飲之,無求於人者,是望不得以賞罰勸禁也。且無上名,雖知,不為望用;不仰君祿,雖賢,不為望功。不仕,則不治;不任,則不忠。且先王之所以使其臣民者,非爵祿則刑罰也。今四者不足以使之,則望當誰為君乎?不服兵革而顯,不親耕耨而名,又非所以教於國也。今有馬於此,如驥之狀者,天下之至良也。然而驅之不前,卻之不止,左之不左,右之不右,則臧獲雖賤,不託其足。臧獲之所願托其足於驥者,以驥之可以追利辟害也。今不為人用,臧獲雖賤,不託其足焉。已自謂以為世之賢士,而不為主用,行極賢而不用於君,此非明主之所以臣也,亦驥之不可左右矣,是以誅之。」
  49. ^ 《左傳·襄公三十年》:鄭人游於鄉校,以論執政。然明謂子產曰:「毀鄉校,何如?」子產曰:「何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議執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我聞忠善以損怨,不聞作威以防怨。豈不遽止,然猶防川,大決所犯,傷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決使道。不如吾聞而藥之也。」然明曰:「蔑也今而後知吾子之信可事也。小人實不才,若果行此,其鄭國實賴之,豈唯二三臣?」仲尼聞是語也,曰:「以是觀之,人謂子產不仁,吾不信也。」
  50. ^ 付姓來源據《元和姓纂》所載,為春秋鄭國史官史付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