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文字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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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官方語言,但官方文字較為罕見,主要是當官方語言有多過一套文字時,才需要官方文字。由於對這些語言來說,人們使用那一套文字與文化或政治有關聯,所以宣佈官方文字有時會被批評為意圖去影響文化或政治或兩者皆有。制定官方文字時通常會期望減輕教育、通訊及其他生活上的不便。
有官方文字的國家和地區
[編輯]以下為部分國家和地區的官方文字和語言:
國家和地區 | 官方文字 | 官方語言[重要嗎?] |
---|---|---|
亞塞拜然 | 阿塞拜疆文 | 阿塞拜疆語 |
亞美尼亞 | 亞美尼亞文 | 亞美尼亞語 |
喬治亞 | 格魯吉亞文 | 格魯吉亞語 |
塞爾維亞 | 塞爾維亞語西里爾字母、蓋伊式拉丁字母 | 塞爾維亞語 |
蒙特內哥羅 | 西里爾黑山文、拉丁黑山文 | 黑山語 |
俄羅斯 | 俄文 | 俄語 |
烏克蘭 | 烏克蘭文 | 烏克蘭語 |
愛沙尼亞 | 愛沙尼亞文 | 愛沙尼亞語 |
拉脫維亞 | 拉脫維亞文 | 拉脫維亞語 |
立陶宛 | 立陶宛文 | 立陶宛語 |
北韓 | 諺文 | 朝鮮語 |
蒙古國 | 蒙古語西里爾字母 | 蒙古語 |
南韓 | 諺文、韓國漢字(雖然依舊在使用,但頻率已經比諺文低) | 韓語 |
日本 | 片假名、平假名、日語漢字(實際使用) | 日語(實際使用) |
臺灣 | 正體中文、原住民族語羅馬字、台文漢字、客語漢字 | 國語、臺灣原住民族諸語[1]、臺灣台語、臺灣客語[2]、馬祖閩東語(實際使用) |
中國大陸 | 規範漢字(國家通用文字)[3][註 1] | 普通話(實際使用) |
香港 | 中文、英文 | 粵語(實際使用)、英語 |
澳門 | 中文、葡萄牙文 | 粵語(實際使用)、葡萄牙語 |
阿布哈茲 | 阿布哈茲文 | 阿布哈茲語 |
南奧塞梯 | 奧塞梯文 | 奧塞梯語 |
德涅斯特河沿岸 | 俄文 | 俄語 |
土耳其 | 土耳其文 | 土耳其語 |
北賽普勒斯 | 土耳其文 | 土耳其語 |
克羅地亞 | 克羅地亞文 | 克羅地亞語 |
希臘 | 希臘文 | 希臘語 |
賽普勒斯 | 希臘文 | 希臘語 |
波赫 | 波斯尼亞文、塞爾維亞語西里爾字母、蓋伊式拉丁字母、克羅地亞文 | 波斯尼亞語、塞爾維亞語、克羅地亞語 |
白俄羅斯 | 白俄羅斯文 | 白俄羅斯語 |
英國 | 英文 | 英語 |
德國 | 德文 | 德語 |
法國 | 法文 | 法語 |
義大利 | 意大利文 | 意大利語 |
埃及 | 阿拉伯文 | 阿拉伯語 |
伊拉克 | 阿拉伯文 | 阿拉伯語 |
西班牙 | 西班牙文 | 西班牙語 |
葡萄牙 | 葡萄牙文 | 葡萄牙語 |
丹麥 | 丹麥文 | 丹麥語 |
越南 | 越南文 | 越南語 |
柬埔寨 | 高棉文 | 高棉語 |
緬甸 | 緬甸文 | 緬甸語 |
泰國 | 泰文 | 泰語 |
馬來西亞 | 馬來文 | 馬來語 |
荷蘭 | 荷蘭文 | 荷蘭語 |
不丹 | 藏文 | 宗卡語 |
尼泊爾 | 尼泊爾文 | 尼泊爾語 |
印度 | 天城文 | 印地語 |
巴基斯坦 | 烏爾都文 | 烏爾都語 |
模里西斯 | 英文、法文 | 無 |
匈牙利 | 匈牙利文 | 匈牙利語 |
印度尼西亞 | 印尼文 | 印尼語 |
註釋
[編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未規定「官方文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條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八條指,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依據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參考文獻
[編輯]- ^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三讀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 [2018-0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01).
- ^ 「客家基本法」三讀 客語列國家語言. [2018-0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05).
- ^ 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7號 [S], 2000. 中國法律檢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