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廷獻
外觀
生平
[編輯]曾任江蘇上元縣知縣,因江寧將軍德珠布奏摺在江中被搶,簽差不慎而被發配新彊,因善於處理夷務,帶罪交粵海關留用,1843年參與《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的中譯,又到澳門參與對美、法談判,得到耆英的稱讚與保舉開復原官。[1][2]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擔任清朝廣州府南海縣知縣[3]。後由李延福接任[4]。
參考
[編輯]- ^ 王宏志. 「著名的第十三款」之謎:圍繞1843年中英《善後事宜清冊附粘和約》的爭議 (PDF).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2019年3月, (第103期): 16-17 [民國108年3月]. 簡明摘要.
- ^ 趙雄; 李國榮 (編). 798 兩廣總督耆英等奏請獎敘勷辦夷務出力人員片 道光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1844年11月1日). 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 (二). 北京: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 1999年12月. ISBN 7-01-003069-3.
- ^ 政協南海縣委員會文史組. 南海文史资料 第2辑. 政協南海縣委員會. 1983-07: 90–94.
- ^ 《南海市政府志》編纂委員會編纂. 南海市政府志 2007. 廣州:廣東經濟出版社. 2007-11: 79–83. ISBN 978-7-80728-749-0.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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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史朴 |
清朝廣東廣州府南海縣知縣 道光二十五年 - 道光二十五年 1845年 - 1845年 |
繼任: 李延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