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玉 (明朝官員)
外觀
劉玉 | |
---|---|
大明刑部左侍郎 | |
籍貫 |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萬安縣 |
字號 | 字咸栗,號執齋 |
諡號 | 端毅 |
出生 | 天順六年十二月十四日(1463年) 江西萬安縣 |
逝世 | 嘉靖年間 江西萬安縣 |
配偶 | 娶蕭氏 |
親屬 | 祖父 劉廣衡、父 劉喬 弟劉咸褒 子 劉㦂、劉慤、劉愆 |
出身 | |
|
劉玉(1463年—?),字咸栗,號執齋[1],江西萬安縣(今江西省萬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天文學家。弘治丙辰進士,累官刑部侍郎。大禮議後貶官,卒於家。隆慶初追諡端毅。
生平
[編輯]江西鄉試第六十二名,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會試第二十五名,三甲一百四十名進士,授河南輝縣知縣。升監察御史[2]。
正德初,與劉瑾為敵,被逮捕入獄。劉瑾伏誅,劉玉復官,正德六年(1511年),任河南按察使司僉事[3]。正德九年,遷任福建副使。正德十二年,任大理寺左少卿[1]。正德十四年(1519年),任南京都察院左僉都御史[4]。正德十五年(1520年),累擢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江防[5]。朱宸濠謀反進攻安慶,劉玉帥部隊援助。
明世宗即位,十六年五月改任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協理院事,十一月追論江西平朱宸濠功,升任右副都御史[3]。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升任刑部右侍郎,升左侍郎。大禮議時,參與左順門哭諫。嘉靖六年(1527年)九月,因李福達事連坐被革職閑住,卒於家中。隆慶初年,贈刑部尚書[6],諡端毅[7][8]。
著作
[編輯]劉玉精於天文、地理,兵律、儀章法制皆有深究。有《疏稿文集》,《執齋集》20卷,《執齋易圖說》1卷。
家族
[編輯]曾祖劉俊英,祖父劉廣衡,父劉喬,湖廣左布政使。母歐陽氏,贈孺人;繼母孔氏,封孺人。慈侍下。有子劉慤。
參考
[編輯]- ^ 1.0 1.1 國朝列卿紀 ,5冊59卷 ,573
- ^ 明實錄:孝宗實錄 ,203卷
- ^ 3.0 3.1 明實錄:武宗實錄 ,121卷
- ^ 明實錄:武宗實錄 ,172卷
- ^ 靜志居詩話 ,1冊9卷 ,761
- ^ 明實錄:穆宗實錄 ,6卷
- ^ 《明史·列傳203卷》443-444:玉登弘治九年進士,授輝縣知縣。發粟振饑,奏蠲虛稅,復業者千家。擢御史。初,孫伯堅、金琦、王寧皆以傳奉得官,已,又以指揮胡震為都指揮,分守通州。玉抗疏言:「傳奉不已,繼之內批,累聖德,乞皆罷之。」不納。武宗即位甫四月,災異迭見,玉陳修省六事。出按京畿,中官吳忠奉命選后妃,肆貪虐。玉奏。不問。劉健、謝遷罷,玉馳疏言:「劉瑾等佞幸小臣,巧戲弄,投陛下一笑。顧讒邪而棄輔臣,此亂危所自起。況今白虹貫日,彗見紫微宮,星搖天王之位。民窮財殫,所在空虛,陛下不改圖,天下將殆。乞置瑾等於理,仍留健、遷輔政。」不報。玉遂引疾歸。後瑾榜玉奸黨,復誣搆之。罰輸粟塞下者三,最後逮繫詔獄,削籍放歸。瑾誅,起河南僉事,遷福建副使,皆董學政。正德十五年累擢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江防。宸濠反,攻安慶,玉以舟師赴援。事定,改撫鄖陽。世宗即位,召為左僉都御史。論遏亂功,進右副都御史。嘉靖元年改左。歷刑部左、右侍郎。初,偕九卿爭興獻帝不宜稱皇,及帝欲考獻帝,又偕廷臣伏闕哭爭。六年秋坐李福達獄削籍,卒於家。玉所居僅庇風雨。天文、地理、兵制、刑律皆有論著。隆慶初,贈刑部尚書,諡端毅。
- ^ 《國朝獻徵錄·3冊46卷》252:劉玉,字咸栗江西萬安人弘治丙辰進士為輝縣令力拯凋弊歲饑請賑不待報發粟巳而郡官閱廩民恐為公累爭先歸粟墾田勸耕奏蠲虗稅民復業者累千計立教條十八事以興民行召為御史輝人為立生祠□天變陳六事曰端治本清化原親大臣厲庶官擇內侍攘外夷,武宗嘉之。公復疏劉瑾等八黨扇奸宜寘之法而顧命大臣劉健謝遷當委任疏入瑾大怒,尋詔逐黨人,公遂罷歸。復搆誣輸粟者三凡四百餘石,旋逮下詔獄,凡四月始免還。瑾誅,起為河南督學僉事,轉福建副使督學如故敦本黜浮表揚靖難之節招降山海之寇召為大理左少卿所讞疑獄以卑幼引盜刧應從重論得俞旨著為令。己卯,改南京僉都御史,提督江防。聞寧藩變,傳檄致詞,以舟師往援安慶。及宸濠就擒,嘉靖改元,召入,以平濠功,陞右副都御史,尋擢刑部侍郎。大獄事起,下詔獄,罷歸,卒於家。公學一主於誠常味齋戒二字謂動靜無間而誠乃可得故終身無浮詞詭行孝友信讓疾邪秉公廉潔之操始終不渝所居僅庇風雨尤精於天文地理兵律儀章法制皆詳究其本末隆慶初,詔贈刑部尚書,謚端毅。
延伸閱讀
[編輯][在維基數據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