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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君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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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君主觀錢穆在《國史大綱》第十二章[1]所提及的一種從東漢到隋朝之前郡吏視太守為君,自己為臣,稱州、郡為「本朝」的社會觀念。屬吏除了把皇帝認為是君,徵辟自己的長官也認為是自己的君。錢穆認為:「因郡吏由太守自辟,故郡吏對太守,其名分亦自為君臣。」由於漢朝太守可以自己任命郡吏,所以從東漢時期開始二重君主觀十分流行。史籍中多次出現「君臣」一類的字眼描述太守和郡吏之間關係[2][3][4][5][6][7][8][9][10][11]

北周皇帝宇文邕對這現象十分反感,曾說過「且近代以來,又有一弊,暫經隸屬,便即禮若君臣。此乃亂代之權宜,非經國之治術[12]。」

這一觀念直到隋朝中央可以直接任命基層官員而逐漸淡化[13][14][15]

參考文獻[編輯]

  1. ^ 錢穆《國史大綱》第十二章 三、離心勢力之成長 (二)二重的君主觀念: 當時的士大夫,似乎有兩重的君主觀念,依然擺不脫封建時代的遺影。
  2. ^ 《後漢書》卷二十九:久之,太守歐陽歙請(郅惲)為功曹。汝南舊俗,十月饗會,百里內縣皆齎牛酒到府宴飲。時臨饗禮訖,歙教曰:「西部督郵繇延,天資忠貞,稟性公方,摧破奸凶,不嚴而理。今與眾儒共論延功,顯之於朝。太守敬嘉厥休,牛酒養德。」主簿讀教,戶曹引延受賜。惲於下坐愀然前曰:「司正舉觥,以君之罪,告謝於天。案延資性貪邪,外方內員,朋黨構奸,罔上害人,所在荒亂,怨慝並作。明府以惡為善,股肱以直從曲,此既無君,又復無臣,惲敢再拜奉觥。」歙色慚動,不知所言。門下掾鄭敬進曰:「君明臣直,功曹言切,明府德也,可無受觥哉?」歙意少解,曰:「實歙罪也,敬奉觥。」
  3. ^ 錢穆《國史大綱》第十二章:州、郡又得稱「本朝」。司隸從事郭容碑:「本朝察孝,貢器帝廷。」豫州從事尹宙碑:「網紀本朝。」。。。。。。《南史》宋武陵王誕反,或勸其長史范義出走。義曰:「吾人吏也,吏不可以叛君。」柳慶遠傳,梁武初為雍州剌史,辟慶遠為別駕,慶遠謂人曰:「天下方亂,定霸者其在吾君乎!」
  4. ^ 《後漢書》卷八十一:戴就字景成,會稽上虞人也。仕郡倉曹掾,楊州刺史歐陽參奏太守成公浮臧罪,遣部從事薛安案倉庫簿領,收就於錢唐縣獄。。。。。(薛安)謂(戴就)曰:"太守罪穢狼藉,受命考實,君何故以骨肉拒扞邪?"就據地答言:"太守剖符大臣,當以死報國。卿雖銜命,固宜申斷冤毒,奈何誣枉忠良,強相掠理,令臣謗其君,子證其父!薛安庸騃,忸行無義,就考死之日,當白之於天,與群鬼殺汝於亭中。如蒙生全,當手刃相裂!"
  5. ^ 《後漢書》卷八十一:後(彭修)仕郡為功曹。時西部都尉宰晁行太守事,以微過收吳縣獄吏, 將殺之,主簿鍾離意爭諫什切,晁怒,使收縛意,欲案之,掾史莫敢諫。修排合直入,拜於庭,曰:「 明府發雷霆於主簿, 請聞其過。 」 晁曰: 「 受教三日, 初不奉行, 廢命不忠, 豈非過邪? 」修因拜曰: 「 昔任座面折文侯,朱雲攀毀欄檻,自非賢君, 焉得忠臣? 今慶明府為賢君,主簿為忠臣。」 晁遂原意罰,貰獄吏罪。
  6. ^ 《後漢書》卷八十三:(劉寵)四遷為豫章太守,又三遷拜會稽太守。山民愿樸,乃有白首不入市井者,頗為官吏所擾。寵簡除煩苛,禁察非法,郡中大化。征為將作大匠。山陰縣有五六老叟,尨眉皓髮,自若邪山谷間出,人齎百錢以送寵。寵勞之曰:「父老何自苦?」對曰:「山谷鄙生,未嘗識郡朝。它守時吏發求民間,至夜不絕,或狗吠竟夕,民不得安。自明府下車以來,狗不夜吠,民不見吏。年老遭值聖明,今聞當見棄去,故自扶奉送。」寵曰:「吾政何能及公言邪?勤苦父老!」為人選一大錢受之。
  7. ^ 《太平御覽》卷936引謝承《後漢書》曰:陳蕃為郡法曹吏。正月,朝見其主(王)龔。
  8. ^ 《三國志》卷六注引謝承《後漢書》曰:伍孚字德瑜,少有大節,為郡門下書佐。其本邑長有罪,太守使孚出教,就曹下督郵收之。孚不肯受教,伏地仰諫曰:「君雖不君,臣不可不臣,明府柰何令孚受教,敕外收本邑長乎?更乞授他吏。」
  9. ^ 《後漢書》卷58:太守張超請(臧洪)為功曹。。。。。時曹操圍張超於雍丘,甚危急。。。。。(臧洪)從(袁)紹請兵,而紹竟不聽之,超城遂陷,張氏族滅。洪由是怨紹,絕不與通。紹興兵圍之,歷年不下,使洪邑人陳琳以書譬洪,示其禍福,責以恩義。(臧)洪荅曰:「。。。。。郡將遘厄,請師見拒,辭行被拘,使洪故君,遂至淪滅」
  10. ^ 《三國志》卷二十五:楊阜字義山,天水冀人也。以州從事為牧韋端使詣許。。。。。(馬)超入,拘(楊)岳於冀,使楊昂殺刺史、太守。(楊)阜內阜內有報超之志,而未得其便。頃之,阜以喪妻求葬假。阜外兄姜敘屯歷城。阜少長敘家,見敘母及敘,說前在冀中時事,歔欷悲甚。敘曰:「何為乃爾?」阜曰:「守城不能完,君亡不能死,亦何面目以視息於天下!」
  11. ^ 《晉書》卷四十八:(向)雄初仕郡為主簿。。。。。後太守劉毅嘗以非罪笞雄,及吳奮代毅為太守,又以少譴系雄於獄。。。。。累遷黃門侍郎。時吳奮、劉毅俱為侍中,同在門下,雄初不交言。武帝聞之,敕雄令復君臣之好。雄不得已,乃詣毅,再拜曰:「向被詔命,君臣義絕,如何?」於是即去。帝聞而大怒,問雄曰:「我令卿復君臣之好,何以故絕?」雄曰:「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今之進人若加諸膝,退人若墜諸川。劉河內於臣不為戎首,亦已幸甚,安復為君臣之好!」帝從之。
  12. ^ 《周書》卷十二
  13. ^ 《隋書》卷七十五:往者州唯置綱紀,郡置守丞,縣唯令而已。其所具僚,則長官自辟,受詔赴任,每州不過數十。今則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纖介之跡,皆屬考功,其繁二也。
  14. ^ 《隋書》卷二十八:(開皇)十五年,罷州縣鄉官。
  15. ^ 《社會科學研究》2015.1羅志田《隋廢鄉官再思》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史稱隋廢鄉官,究竟是說隋朝廢止了縣以下鄉黨閭里一類官職還是廢止了州刺史自行辟用當地人為屬官的制度,歷來看法不一。古人基本傾向前者,20世紀以來的史家多為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