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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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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一部有關管控公共場所吸煙的地方性法規,2009年12月10日,由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該條例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區域禁止吸煙。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第一次對該條例修正[1]。修正案於2017年3月1日正式生效[2]。修正案擴大了禁止吸煙區域[3]

該條例生效後,上海成年人吸煙率從2010年的26.85%下降至2019年的19.70%[2]

參考資料[編輯]

  1. ^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上海人大. [2021-0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4). 
  2. ^ 2.0 2.1 3万元!上海开出首张控烟违法场所“顶额罚单”. 新華社. [2021-0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7). 
  3. ^ 上海市控烟协会呼吁:无烟上海需要社会共治. 中國新聞網. [2021-0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