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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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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has no department or agency named 政务司. The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ration 政务司司长 does not head a department called 政务司. There is only a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s Office"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 which provide administrative support to the CS. See Chief Secertary's Office website for more details. — Instantnood 16:56 2005年6月21日 (UTC)

  • 不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0条第2款规定: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
    • Jerry~雨雨 Maximio 10:26 2005年10月16日 (UTC)


Perhaps we can rename the article and refer it to the department that once existed in the colonial age of Hong Kong.--Johna 17:30 2005年6月21日 (UTC)
The Government Secretariat (布政司署) is now called 政府总部, but the English name remains the same (see [1], [2], [3], [4]). — Instantnood 20:22 2005年6月21日 (UTC)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 (中区政府合署) is also known as 政府总部 (Government Headquarters) (see [5], [6]). — Instantnood 20:24 2005年6月21日 (UTC)
用来指地方时还是用中区政府合署较多,如政务司司长办公室。--水水 05:17 2005年10月12日 (UTC)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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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名称实在太长, 而且没有必要. 写"香港政务司司长就好". --水水 16:28 2006年5月28日 (UTC)

有关香港辅政司和布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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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香港的辅政司(署)是在哪一年改名为布政司(署)?现时主流说法都会把香港以往的官职Colonial Secretary和Chief Secretary分别对应为“辅政司”和“布政司”,其部门Colonial Secretariat和Government Secretariat分别对应为“辅政司署”和“布政司署”。法律上Colonial Secretary是在1976年8月27日改名为Chief Secretary,因此一些说法会指“辅政司(署)”在1976年改名为“布政司(署)”,例如香港终审法院网站有关罗弼时的介绍:“....于1973年至1976年期间出任辅政司,以及于1976年至1979年出任布政司。”[7]和现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的内容,但我发现这些说法有点问题。实际上香港政府在1976年以前已经把Colonial Secretary和Colonial Secretariat分别译为布政司和布政司署,例如在1958年的宪报[8]和1973年香港年报[9](第22章) 。而根据香港公共图书馆网站的香港旧报纸资料库,有报章在1976年前使用布政司(署)[10](p.5),也有报章在1976年后使用辅政司(署)[11](p.4)。各位有什么看法?--QBear留言2018年7月11日 (三) 19:02 (UTC)[回复]

最近外游休假,容我在稍后留言,谢谢。-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7月16日 (一) 16:04 (UTC)[回复]

我想大家首先要理解中文要到1974年才成为香港的法定语文,在此以前中文的地位不如英文,社会对于所谓的中文官方译名未必有很大的重视,不少译名我们也从不知道确实更改的年份,事实上也难以深究(例如“定例局”和“立法局”;“议政局”和“行政局”等)。“辅政司”和“布政司”对应于“Colonial Secretary”和“Chief Secretary”,是现世(包括现今官方)对殖民地历史的解读,我认为是适当的折衷安排。因此,我不认为我们要刻意在所有条目遵从某年代的官职译名,这些译名只需要在相关的官职条目交代便可,否则恐怕好几任“香港总督”都要改称“香港督宪”和“香港制军”云云。

针对“辅政司”和“布政司”这两个译名的来源,历史学者马冠尧先生作出了颇仔细的研究,其〈初探战前香港政府部门和官职译法〉一文指出,1875年1月,相信是由于中文官职译名欠缺规范而导致经常出现混淆和误会,港府首次发表一份统一的官职中文译名表,其中首以“辅政司”作为“Colonial Secretary”的译名。虽然如此,根据文章指出,此后历年来译名都有更改,包括“辅政使”和“布政使”等,可谓不一而足。马冠尧先生在该文收集的资料只到1926年为止,因此也不清楚1926年的情况,由于文章只是抽取1875年至1926年间的其中数年的资料,因此也不确定是否有其他译名曾经存在。但从资料搜集所见,“辅政司”一词在1976年前一直也有为港府所常用。

另一方面,参考香港公共图书馆的香港旧报纸检索系统,截至1976年12月31日,以“辅政司”搜寻可得3,178项检索结果,以“布政司”搜寻仅得251项检索结果;由1977年1月1日起搜寻,“辅政司”有108项检索结果,“布政司”有1,650项结果。由此可观察到,1976年以前,香港报业确实广泛采用“辅政司”一词,到1976年后,逐渐改为以“布政司”为主流,可以想像“辅政司”和“布政司”分别与“Colonial Secretary”和“Chief Secretary”有关联。

我亦参考了商务印书局在1938年出版的《香港指南》(2014年重版),内有政府官署名录一章,确以“布政司署”作为“Colonial Secretariat”的对照译名,可是同页“定例局﹞和“议政局”两个中文译名之下,却不约而同把地址标示为“下亚厘毕道辅政司署”。此外,同一书中其他章节,包括“概论”、“财政”和“护照”等章节,均可见“辅政司”和“辅政司署”等字眼,而不见“布政司”和“布政司署”的字眼。可见中文在当时并非法定语文的情况下“布政司”和“布政司署”作为译名可能只是一个不太受接纳的参考。

对于“辅政司”在二战后的使用情况,我进一步参考了我收集的香港碑铭文资料,有以下发现:

  • 中华基督教青年会中学外有以下碑记:“香港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创会六十周年纪念建此校舍,蒙戴斯德署理辅政司夫人奠此贞珉……一九六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立”(注:戴斯德于1963年至1965年任辅政司)
  • 浅水湾香港拯溺总会有以下碑记:“香港拯溺总会训练总部荷蒙香港辅政司戴斯德先生亲临奠基……一九六四年五月三十日”
  • 浅水湾香港拯溺总会观世音像有以下碑文:“……香港辅政司罗乐民爵士驾临揭幕纪盛,一九六九年八月十五日”(注:罗乐民爵士于1969年至1973年任辅政司)

1976年后的碑文,只见有“布政司”一词。鉴于这类碑文多由当事人亲自揭幕,相信有一定参考价值。

根据鲁言所著《香港赌博史》一书(1978年出版),“其实香港的布政司和淸代的布政司有别,故此有识之士,多译为辅政司,因香港的布政司实有辅助总督署理行政的责任,不同于淸代的布政司使。但香港的布政司,又有布政令于民的职责,很多总督的命令,都由布政司发布。故此官方译名,多译布政司。但民间则多译辅政司。”是否属实,则不得而知。

考虑到现世的使用习惯和历史上的常用性,加上考虑到1974年前中文并非香港法定语文,我结论是把“辅政司”和“布政司”分别对应于“Colonial Secretary”和“Chief Secretary”是合适的,谢谢。--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7月17日 (二) 17:12 (UTC)[回复]

  • 非常感谢Clithering君能抽空提供十分有用意见。我也翻查了一些政府档案(HKRS41-2A-14),发现在1951年6月政府内部曾讨论过中文职称,其中初稿有出现“辅政司(署)”[19][20],但有某个官员指C.S.正确的职称应是“布政司”而“辅政司”是错误的,但他没有解释原因[21]。结果后来提供予P.R.O的版本便改用了“布政司(署)”[22][23][24]。其后《香港政府各公务委员会及其他名表》的历任布政司名单直至1996年(1997年起不再收录)都把Colonial Secretariat/Chief Secretariat同时译为“布政司”[25][26]
    • (:)回应,谢谢你的资料搜集,根据签名我猜想那位官员应该是曾在辅政司署任职的外籍政务官彭德。我其实一向也知道1997年前每年编制的“Civil and Miscellaneous Lists”,甚至乎1974年至1997年(尤其是至1976年)每年出版的《香港年报》,都有把“Colonial Secretary”译作“布政司”而非现时理解的“辅政司”。但我一直对“Civil and Miscellaneous Lists”译名的参考价值存疑,原因是正如你在上面提供的页面可见,部份译名与今人的理解回异,例如将“坚伟”作“金尼”、“孖沙”作“马撒尔”、“马师”作“马殊”、“菲林明”作“傅林明”、“骆克”作“洛克”以及“库务司”作“库务专员”等。至于疑似由彭德审定的译名表,也可见一些当今常人理解的“副财政司”被改作“代财政司”、“政治顾问”作“外交顾问”、“人事处主任”作司级的“铨叙司”、“行政局”和“立法局”仍译作旧时的“议政局”和“定例局”、“总务室”和“人事室”等文书单位被译作相当于决策科的“总务科”和“铨叙科”,甚至于以“子丑寅卯”对照“一二三四”,难以不令人质疑这些译名的参考价值。
    • 根据马冠尧先生的研究,可推测1909年前港府确使用“辅政司”或“辅政使”作译名。随手翻查当时的宪报,也不难发现“辅政司/辅政使司”被惯常使用(例子)。如非要更动现状不可,或可考虑按历年宪报译名表更改,但其一我们不清楚译名表其实有多少版本,其二如果要忠于译名表,恐怕百多年来有至少七八个不同译名(如“辅政使”、“布政使”、“辅政使司”、“布政使司”、甚至是后来解作“Registrar”的“经历司”和“经历”等),因此我对这个安排也很有保留,似乎维持现状是折衷的方法。--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7月20日 (五) 16:4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