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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红黄蓝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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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创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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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一新闻动态,在未来的几天乃至几周会有更多信息,请后来者协助补充更新。

事发的日期与上海携程幼儿园接近(11月8日,暂时没有独立条目),我考虑在 相关事件/背景 章节加入中国大陆近年类似事件对比。

之乎留言2017年11月23日 (四) 07:55 (UTC)[回复]

这词条出现得好快.不过也非快不可.相关的帖子会一个个消失.—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605:E000:3501:F900:30EC:8461:FD68:C8B1对话)于2017年11月24日 (五) 07:41 (UTC)加入。[回复]
我们有存档网站,可以救回不少被删除的网页。也在此呼吁大家善用这类工具。(好像跑题了)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11月25日 (六) 07:24 (UTC)[回复]

落伍编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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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建立了条目,做了一个框架的简要说明,等待事件后续报道补充而对条目进行进一步的塑造。

这期间出现了关于集团的条目,写的很棒,是一个有力补充。就是很不明白为什么事件的讨论页为什么被移动到了集团条目下。

再之后,事件的条目不见了,被重定向到了背景条目,这就匪夷所思了。两个方面的补充要杂糅在一个条目里,十分困难;而一个原本指向中国大陆幼儿教育的方面不由得会被弱化。

这期间的大刀阔斧,没有任何编辑在条目的讨论页留下自己的做法说明,今天分立明天合并,后天呢?

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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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日爆出的事件,事件本身
  • 随着关注度增加,事件引起的反应
    • 涉军部分,军队的反应和后续调查
    • 教育集团背景情况
    • 媒体本身成为了事件的一部分,如一部分媒体报道的消失(集中在23日),部分自媒体的表现等
    • 舆情的发酵,包括蹭热度和站队
    • 该教育集团在诸如股市上的影响
  • 下一周或未来几周的官方定性以及调查结论

之乎留言2017年11月25日 (六) 07:18 (UTC)[回复]

这起事件目前只是网络新闻热点,该园目前仍维持正常教学,没有发生群体事件或类似社会事件。应注意维基百科和维基新闻的区别,“维基百科不是新闻的收集处”,新闻性内容应在维基新闻内编辑,欢迎您在维基新闻中编辑有关内容。在百科中应按照百科的要求撰写条目,避免把百科写成新闻。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幼教工作中的问题(包括那个事件列表)更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等相关概括性条目内撰写。类似事件自2010年之后已发生过至少60多起,仅以红黄蓝旗下的幼儿园为例,2015年吉林四平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已作出司法裁判,而本事件仍在调查,即便单立条目也应是吉林四平事件最有资格,而不是本事件。Sgsg留言2017年11月25日 (六) 08:20 (UTC)[回复]

但以造成的影响(阅览量、全国性检查等)以及篇幅来说,该事件明显应该单立条目,这样才能分章节阐述事件经过、背景、观点、影响等。目前观点几乎均以官方报道摘录成形,对事件与集团条目均不利,非POV、琐碎及侵权风险,应予恢复。摘录也应减少、去除“强烈谴责”等非百科全书用语。--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5日 (六) 10:50 (UTC)[回复]
那位幼童父亲在视频中表达的愤怒,印象深刻。校方说正常教学,也很正常。反正对园方而言只是生意,屁股决定立场。--Berthe留言2017年11月25日 (六) 11:07 (UTC)[回复]
我觉得虐童事件应该独立成一个条目,这个事件的内容已经足够多了。A635683851留言2017年11月25日 (六) 14:55 (UTC)[回复]
我则认为可以完全等到真相水落石出的时候,再来搞一个事件条目作分割。以现在的内容,还不能够足以阐述与说明其原委经过。现在就对其进行分割是对其两个条目的不负责任。 Wazxy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04:43
赞成Wazxy的观点。除了应注意维基百科和维基新闻的区别外,另请注意不是单立条目才能体现内容重要性,十年前的许多条目早已灰飞烟灭,一时的舆论热点并非单立条目的充分必要条件,也无法保证条目可以无争议地长期保留下去。本次事件事实上仅为近期网络舆情热点,因为传言多而引发网民关注,未引发任何社会事件。网络舆情一般不到一周即会自动降温,而同样热度的网络舆情每年都有数十乃至上百起。Sgsg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6:03 (UTC)[回复]
@Wazxy我认为可以将虐童事件那个章节拆出去(并留{{main}}和摘要),公司条目重点写公司,目前参考资料大多数与此事件相关。
如果不拆,此事件过后此内容继续留在公司条目中,对公司不公平,删减则对事件叙述不公平。多方报道已经足够构成关注度了。“对任何重要子性质的完整介绍应该在单独的文章”——Wikipedia:摘要格式(非共识)--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6:19 (UTC)[回复]
@Sgsg另,合并条目前应征求共识(且编辑摘要注明),目前您和Wazxy赞成合并,Search255、A635683851和我认为应该单立。如果按时间优先原则,则应恢复单立。以及,我认为新闻稿风格在此条目仍然存在,过多摘录了宣传性内容。--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6:23 (UTC)[回复]
若说“此事件过后此内容继续留在公司条目中,对公司不公平”则包括管理问题和虐童问题的所有报道都应单立条目,但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也不符合维基规定。任何一家公司都承担着正面和负面问题,你把负面问题都弄到另外的条目去单立,在公司条目里只保留正面叙述,这恐怕并不符合维基中立的规定。另外再请注意“维基百科不是新闻的收集处”,不是把新闻全摘进来就能成百科条目,有关新闻应谨慎收集并待事件过后再加以概括性叙述,Wazxy的提议是依照这一要求提出的,我认为完全符合规定,如有另开条目的提议也宜等事件全部结束后再说,不宜匆促下结论。另外关于所谓合并问题,本条目原名是事件,后根据内容扩充而更为现名,并非两条目合并。更名后有人另以原名开新条目,这才是后来者。按规则您如有意见应先对本条目更名问题发起讨论,而非直接用原名开新条目。Sgsg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6:41 (UTC)[回复]
张贴新闻稿模板请在文中具体注明是哪些语句有疑问,而不应仅仅挂个模版了事。Sgsg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6:41 (UTC)[回复]
但此事件的篇幅比重已经明显超过公司整体的范畴,事件是该公司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拆分不是清除,而是摘要+主条目,且发展过程中仍可撰写(但无需过度细节)。目前版本明显摘录新闻过多,个人认为全篇均为新闻稿风格,鸭子测试。您将事件移动为公司前的撰写扩充虽然丰富,但接近重写条目了,且部分内容有待商榷,如“之乎”所说,这就匪夷所思了。本条目无需更名,而是事件细节的章节补回原名称并做精简即可,公司条目中仅作首尾摘要--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6:58 (UTC)[回复]
既然无需更名,那我们在讨论什么?“对进行中或未正式登场事物的条目进行非常密集且内容零碎的编辑。我们称之为‘急躁的编辑’。”目前关于北京新天地虐童的段落就是如此,有变成新闻杂烩的危险。我见有其他编辑贴了琐碎记述模版,这也确实如此。事件进行中应谨慎编辑,仅收集必要信息,待事件结束后按规定整理概括。Sgsg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7:19 (UTC)[回复]
另外不要老想着把负面内容移出去单立,好像免得给该公司抹黑似的。“此事件过后此内容继续留在公司条目中,对公司不公平”的说法,实在是违背中立规则,不知道是怎么想的。Sgsg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7:19 (UTC)[回复]
重点是您认为事件不足以或不应单立条目,而应该全部放在公司条目中。但该事件有足够的关注度单立条目,且最初是单独条目,放在公司条目中很不协调且比重必定不平衡(举个例子,中央电视台电视文化中心火灾是否该放入中央电视台呢),此处“公平”主指内容比重。琐碎模板是在您以新闻摘录形式重写条目后出现的,急躁的重写不可取。
如果您提及中立观点,我认为您对条目的大幅重写明显削弱了公司的负面内容(前半扩充均为公司的光辉发展),且不时无故删减了有可靠来源的内容(如BBC评价等)及使用了较不中立的用语(如传言改为谣言、加入“未经证实”,与维基百科所要求的中立非原创研究原则不符),望您解释与更正。很多内容只需简述并附有引用,而无需整句摘录。--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7:37 (UTC)[回复]
这个条目让我想起了网球选手谢淑薇奥运教练问题事件动物朋友监督替换事件等等这样的例子。两个例子都是通过AFD这一途径提请合并最终失败,第二个例子虽然拿出来说了会丢我的脸但还是提一下(因为这条目似乎只有ACG爱好者知道其存在)。在这里我想问:不知道这个条目合并之前有没有经过讨论?贸然合并是否违背共识?--№.N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8:56 (UTC)[回复]
严重抗议贸然合并行为,合并前完全未取得共识。--HAL Le Révocateur 2017年11月26日 (日) 09:12 (UTC)[回复]
再说一遍本条目并非合并,而是更名后有用户用原名新创内容类似条目的问题。另请YFdyh000君在提出批评意见前先仔细阅读,比如你说的BBC关于中产阶级的评价就在第二段,并无任何人删除。“谣言”一词是因孟亮之父确非孟建柱,该言论确系虚假信息,您若坚持用“传言”也可以,但在此处使用“谣言”(意即“没有事实存在而捏造的话”)是一般性陈述事实,完全符合中立性。“未经证实”一语符合现实情况,那些传言不但没有获得任何方面证实,而且昨天又被相关单位出面否认,不用“被否定”之类的用语而是用“未经证实”已属相当中立。关于该公司发展历史的信息都是客观叙述的最基本信息,所有涉及宣传的内容和语句根本就没加进来过。您在不挂新闻稿模板之后,继续指文中有类似新闻稿宣传的问题,我早就说过请具体指出哪些语句涉及宣传。不具体指出而又继续指责,不知道您意在何为?Sgsg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9:51 (UTC)[回复]
关于整个文章的中立性问题,我认为您走入了一个误区。您老想把该公司的正面叙述和负面叙述割裂成两个条目,这样搞下去,一个条目光说好的,另一个专说坏的,您认为就实现了“中立”了?正因为正面和负面叙述都是该公司不可或缺的信息,所以把它们放在一起才实现了平衡性和中立性。任何公司条目绝不应当是好话堆砌,而应根据维基要求提供基本信息,其中当然不能排除负面信息。Sgsg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9:51 (UTC)[回复]
不理解您说的并非合并,目前理解是您将事件重写为公司条目(含事件内容)并做了移动更名。BBC那段现在看到了,抱歉有漏掉,但我认为对此事件的声明与评价有必要单独章节而非目前的相关性书写,时间线比较混乱。用“谣言”偏单方定性而不中立,以及与所注来源的时间线明显不符。“未经证实”同上,定性及时间线混乱,除非是写为“但XXX认为/XXX称”那种。内容和相关引用足够给读者阅读理解,无需编者定性。因为模板几次被删与部分修改被恢复,我在此指出已为足够。我认为发展经历与该事件应该是独立条目,事件与该园(及事件背景)的联系大于整个公司,强行并入不利于两条目的撰写和可读性。并入适合事件给整个公司带来极重大影响(如三鹿集团破产),目前篇幅大于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细分章节则目录列表更加失衡使其缺乏中立性。--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11:32 (UTC)[回复]
我查阅了之前的编辑,对比了各版本。据我理解,提出另立条目并非目的,主要动机是否是把那个罗列近年中国虐童事件的大表格以及有关论述留下来?因为这是编辑历史中唯一的内容区别。我见其他编辑也曾对此提出过异议,认为在单一事件中不宜插入大段全国性事件的段落。我觉得这确值得考虑,这部分内容也确有价值,建议有关编辑者创建一个中国虐待儿童事件的条目或列表,专门详细叙述有关问题,而不要坚持在单一事件中插入过多和该事件无直接关系的内容,以免内容和篇幅与条目不符。Sgsg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9:51 (UTC)[回复]
保留那个列表不是我的想法,那个列表也确实该改写并去掉(我曾标记)。此事件我认为有理由单立而非并入公司条目,且合并缺乏预先讨论和共识。我认为目前这篇公司条目对读者了解和编者扩充整个事件存负面影响,而它有独立关注度。您得解释为何移除有可靠来源(如自由时报中时电子报)的部分外媒报道,您不能无共识、无理由地删除内容,这对表述各方观点和中立性十分重要。“很快...就转载了被删除的报道”恐也涉原创研究,因为没有可靠来源报道过,虽此条能用网络存档自行查证(结果是删去了“未经证实”的几张聊天图片),但WP:可供查证:“要以具有公信力的出版者记录或发表过的事件、主张、理论、概念、意见和论证作为编写依据。”,这个主张是您研究所得。--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11:32 (UTC)[回复]
@Sgsg您似乎未做回应。就目前条目状况而言,似乎已有好转,拆回原名一事暂可搁置。但个人就未来是否面临拆分仍有担忧,您的合并也并未得到讨论与共识。目前条目可读性似因过多长句摘录而略显臃肿,不知道您或其他人的看法如何。请您在移除或改变内容时填写编辑摘要或开启讨论以表达理据和沟通意愿。条目仍待进一步发展。此致。--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19:42 (UTC)[回复]
我赞同您提出的拆回原名一事暂可搁置的提议,此讨论可搁置。应集中精力于内容编辑中的探讨,而非贸然进行条目切割,这和Wazxy君的观点是一致的,咱们三人已达成共识。至于您提出的其他问题,我认为值得商榷,比如转载被删除报道一事,请注意新华网那篇报道标题下方注明了来源新京报,并不用其他来源证实,而艾媒网来源已提到被删除的正是新京报的报道。在正在进行的事件编辑中应注意审慎原则,自由时报等报已说明仅是猜测,此类猜测并非关于事件的客观描述,应慎重收集和引用。“未经证实”等语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客观描述,完全中立客观。倒是您,一会儿说“对公司不公平”,一会儿又说“存负面影响”,请问您的中立性在哪?大家又不是该公司的传声筒,怎么就不能在公司条目里写?Sgsg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06:05 (UTC)[回复]

请问合并前之讨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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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抗议贸然合并行为,合并前完全未取得共识。--HAL Le Révocateur 2017年11月26日 (日) 09:12 (UTC)[回复]

我也非常愤怒,严重抗议!!!本来是很完整的一个条目,非要被人裁成两半,在条目更名后利用原名新创内容相似条目,造成编辑者重复编辑,引发混乱。我认为这不是负责任的做法。Sgsg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06:41 (UTC)[回复]
(:)回应本来很完整的事件条目,硬生生变成了公司的发展历程和争议事件,造成事件内容无法有效全面编写,我认为很不负责任。当初撰写公司条目是没问题的,但更名移动全然未经讨论。您仍在不时全无理由的移除内容,不免使人怀疑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可否解释。--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8:11 (UTC)[回复]
您又一次使用恶意推定中伤其他用户,可是我不明白,为什么一个影响该公司巨大的事件,您却坚持认为是个孤立事件(这简直和红黄蓝的CFO说的“这次的事件会被认定为一起独立的”如出一辙啊),并坚持移走以免“对公司不公平”,相比我一定要将这个恶劣事件留在本条目里,您恐怕更适合解释一下利益冲突吧?但作为维基百科的忠实热爱者,我是愿意善意推定您的动机的,大家都是出于对维基的爱而走到一起,为什么要互相伤害?请不要人身攻击。维基百科的规则很明确,如对更名产生疑问,应先对更名进行讨论,而不是擅自另开一个类似条目引发混乱,同时请注意WP:DP#REASON有关内容分歧的规定,谢谢您。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9:39 (UTC)[回复]
目前条目约半数为您扩充的公司发展历程,自然无法做更名。此前提到的公平指文章内容比重;您的观点似乎飘忽不定;条目目前的排版使其很难被扩充有关事件的多方进展、评价,并且您还多次删除了可靠来源对事件作出的评价。文章比重失衡就好比将有关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争议移入中国中央电视台作为章节一般,无助于条目编写和质量,更毋提“恶劣事件留在本条目”这种奇怪看法。--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20:00 (UTC)[回复]
恶劣事件是您之前的视角,您之前说得很明白在本条目写下该事件是对公司不公平,如果事件不算坏,那怎么会对公司不公平?所以我感到您一开始就有了先入为主的倾向性,而不是从价值中立的角度审视整篇条目。既然您也承认本条目目前名称合理,名实相符,那咱们就没有分歧了嘛。条目扩充之后,不更名反而是不合理的。谁也不能说创建一个条目就不许其他编辑者扩充。“不要急著把道听途说、网路上的各种臆测或任何非官方消息写进条目中。”比如您过去引的那个自由时报的猜测,就属于此类典型。像这种即时发生的新闻,本来单立条目就不容易,想想十年来一些短时间爆红的热点新闻,有多少条目已经被删除或合并了呢。这种条目最怕写爆了变成新闻堆砌,最后弄得无法再编也没法阅读。你写成一个段落放在其存在不会有争议的条目里,不但可保其内容长期留存,也可以促使大家都努力按要求概括撰写。而且有不少内容其实更适合在更带全局性的条目中进行综合论述,而不是把所有内容都塞进来。另外再请注意一下WP:OTHERSTUFF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20:55 (UTC)[回复]
@Sgsg您整合User:Hal_0005的章节并作回应,不合礼仪:“通常编辑他人已签名的讨论内容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即使该编辑纠正了它的拼写及语法。”--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11:32 (UTC)[回复]
请您仔细阅读礼仪规则,我并未更改任何讨论内容,仅是按维基讨论中排版的一般习惯进行了维基排版起首缩行。该讨论是由之乎君发起,如非另行发起讨论,或有重大事项,按照通常的礼仪,不应另起相同起首的段落,以免影响其他用户参与讨论,也是对发起讨论者的基本尊重,我这也是一片好意。您不该无端指责其他用户,之前您称本条目历史发展部分涉嫌宣传,结果也没提出具体哪句是宣传,经提醒后还一个劲说,又不明确指。这都不太符合善意推定的原则。Sgsg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06:41 (UTC)[回复]
依照社群过往共识,更改排版是不受欢迎的,包括目前的回应方式。更何况您将此质疑移入另一话题,为免有藏匿之嫌。见上,个人在此直言希望您就利益冲突的可能性表态,并请停止无理由、无摘要的移除已有可靠来源的内容,内容存在与否需经讨论而非独自决定。--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8:11 (UTC)[回复]
您忘记了善意推定,而且很开心您注意到WP:条目所有权,请留意本条目并非由我创建,“维基百科内容均容许他人编辑、使用和重制”,创建本条目并不等于拥有所有权,我在条目创建后大力编辑,扩充了本条目70%的内容,除您以外没有任何一位用户指责批判过我对本条目的贡献。您基于您那被删除的几句话就大加指责,也不看看我编辑了多少,里面又有多少被其他用户编辑过,我说过什么吗?这么一个众多编辑共同参与的条目,不是你一个人的。我在上文已反复强调过,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导,不能变成装新闻的垃圾桶,“因为近期的公众关注而膨胀主题的重要性,可能导致条目过度承担事件争议记录的包袱”。作为维基百科最基本的编辑规定,每个用户都应该很清楚。维基从来没规定过每次修改都必须讨论,你既然把内容放在页面里了,“维基百科内容均容许他人编辑、使用和重制”。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9:39 (UTC)[回复]
虽然我愿意推定善意(参照近日讨论),但您似乎始终未对各项移除给出理据以利沟通,哪怕是编辑摘要。已在条目探讨邀请,希望能解决此争论。--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20:00 (UTC)[回复]
好的,我看见了,感谢您通知。不过具体条目一般是在该条目讨论页讨论,更何况本条目的讨论正在进行中,尚未结束,之乎君也没说不再讨论了。我建议您还是不要同时开另一个相同讨论,以免其他编辑无所适从。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20:55 (UTC)[回复]
我认为应该分拆,这明显应该是两个内容,一个是公司、一个是事件。至于事件是否有独立关注性,是需要在很多月之后考察的情况(如果那个时候事情已经无人提及,那么就没有关注性)。但现在目前为止,并没有明显证据证明该事件缺乏独立关注性。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04:21 (UTC)[回复]
这个观点中有合理部分,也有不足处。合理部分是赞成搁置并暂缓讨论,待很多月之后考察,这与Wazxy、YFdyh000及我的观点是一致的,所以由之乎君发起的讨论业已形成共识,大家赞成取较慎重的态度,先搁置另立条目问题,至少再过很多月之后再来检讨。不足处是对将来是否分拆的建议,其理据似仍存不足。独立关注性是单立条目的必要条件,而您可以看看本次事件的关键词是什么?是“红黄蓝”!所有报道和舆论关注热点都在提红黄蓝,而具体的那个新天地幼儿园反而不是热词。红黄蓝的CFO表示“这次的事件会被认定为一起独立的”,红黄蓝巴不得该事件是独立个案,好跟公司分开,您又不是他们公司的股东,为什么立场一定要跟他们这么一致?Sgsg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06:41 (UTC)[回复]
我的观点是分拆是有利的,合并似只有您在坚持。一直以来的态度都不是另立条目,而是恢复“事件条目”这一创建原状,您编写和创建公司历程与争议(简述并另作内链)的条目则没有问题。--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8:11 (UTC)[回复]
所谓恢复创建原状是根本没有依据的说法。创建条目不等于拥有条目,请不要利用所有权禁止他人编辑。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9:39 (UTC)[回复]

支持分拆,该事件舆论关注度高,成为单独条目与其关注度匹配,分拆后便于更新对应信息。--Xiaopi.wang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06:25 (UTC)[回复]

舆论关注度23日最高,两三天后已降低为一般水平。该事件仅为为期2天的网上舆论热点,并未引发任何社会事件。单以网上舆论并不足以支撑单立条目,而网上舆论主要是因老虎团和孟爸爸而掀起,这都已被辟谣。事实上本事件的新闻性已基本结束,下面的信息更新主要是警方侦查结果和司法判决。既然大家目前的共识是搁置分拆,就等今后或再行讨论时再说,待舆论降温后再思考。Sgsg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06:51 (UTC)[回复]
事件仍在持续发展中,包括海外诉讼,包括全国性的媒体报道、安全排查等,足以单独事件条目。如此前提过的,您认为中央电视台电视文化中心火灾(一过性新闻)应该是中央电视台的章节吗。除非对主题已构成关键影响(如三鹿集团事件;况且它也有独立的事件条目),否则事件就是事件。--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8:11 (UTC)[回复]
请不要用其他条目的存在与否来论断本条目应该怎样,这违反维基规定,WP:OTHERSTUFF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8:38 (UTC)[回复]

关于“但实际上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与原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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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特殊:Diff/47132674。此问题在上方讨论以及编辑摘要中有过提及,我认为目前所列来源均未见彰显“已视察过不少校园”,且“实际上”口吻非已出版的可靠来源。目前已有正反两方且第三方的观点及来源,不应添加此原创研究。--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19:50 (UTC)[回复]

那我删除那段文字吧。--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1月26日 (日) 19:57 (UTC)[回复]

这段话是为平衡美国之音那个评论而加上的。你若删除,那美国之音的评论也应删除,以保持平衡中立性。Sgsg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06:56 (UTC)[回复]
@sgsg但美国之音是第二手可靠来源表述,这个是对第一手来源做原创研究。如果您能找到视察校园是工作职责的参考来源,则不反对加入。--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7:44 (UTC)[回复]
请注意平衡中立原则,美国之音那个评论是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观点,且违背了人家爸爸不是某某某的事实。根据中立原则,在引述评论时,不能仅引单一倾向性观点,必须注意观点的平衡,更何况这个评论还带有虚假内容。不是只要有个二手可靠来源就能往里塞,可靠来源仅仅是维基众多规则里的一条,请谨记,谢谢您!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8:17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做原创分析,您所说的观点(“不是”、“虚假”)需体现在第二手来源上。可靠来源为五大支柱之一。联合早报的观点已做平衡,为何还要原创研究一个观点?也请指明来源中如何体现“视察”是工作内容之一?--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8:26 (UTC)[回复]
联合早报是报道事实,不是评论。而美国之音的评论并未提供事实,仅是在该谣言基础上发表的一番观点。请注意观点和事实的区别,以及维基百科对观点平衡性的严格限制,WP:ASFWP:DUE,谢谢。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8:33 (UTC)[回复]
无法理解您的观点和想法,如果您认为联合早报所报道是“事实”,为何还要自己研究视察是本职工作一事。维基百科不做事实判断,而只转载可靠来源的表达和注意比重。联合早报所报“不过有知情人士介绍”认作事实很是勉强。相关内容是否已被移除,目前文中未见。美国之音为一可靠来源,若无理由不应移除,对事件情况、传言范围和中立性均有说明作用。--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8:50 (UTC)[回复]
不知道您是不是看不懂。美国之音的评论是基于“孟建柱是孟亮他爸爸”这一谣言而产生的带有倾向性的观点,并且在谣言之外塞进了“幼儿园跟政法委的工作性质差异巨大”这一私货。看了美国之音这条评论的人,毫无疑问会对对此二人产生违法犯罪的严重怀疑。须知,由利益输送引发的犯罪在中国是重罪,属于很严重的刑事指控。依照中立性原则,这条非常带有偏向性的内容根本就不应该用。而且请特别注意生者传记的严格规定,谢谢。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20:08 (UTC)[回复]
也希望您注意,“这一谣言”还缺乏多方、明确印证。倾向性或不正确观点在多方(双方)均有表述时亦有关注度和收录价值(只需提供反向意见确保中立)。如果有明显争议性(未见,确有传言而非单方表述,措辞亦无不妥。官方亦有回应)则应考虑{{来源利益冲突}}等标示。感谢提醒生者传记一事,其中“在尽可能没有任何偏见的前提下,平等地表达出任何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而条目表述并无偏见。--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20:24 (UTC)[回复]
并无偏见?恐怕连美国之音自己都不会这么讲。您既然坚持认为“这一谣言”不是谣言,那请您给出有可靠来源的证据。证实这是谣言的至少有三方面来源:《联合早报》的新闻报道,网易刊登的报告,以及公安部门的官方辟谣。而美国之音没有提供任何事实根据,便提示了两位(还不只一位)在世人物的重罪指控。这叫并无偏见?“有关在世人物的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内容都应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是否会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另外再提醒您“不要急著把道听途说、网路上的各种臆测或任何非官方消息写进条目中。”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21:16 (UTC)[回复]
这似乎涉及到对中立的观点的解读,以及何时要移除“不合适”的可靠来源。个人此前观点是只要发表方并未撤销、改变其刊发内容,则应保留以供查证和彰显(可能导致ref较多与重复),Wikipedia:中立的观点#平衡Wikipedia:中立的观点常见问题解答。不过在反复思考与查阅后,个人现在认可您对此的观点,WP:断言和生者传记要求高质量的可靠来源和比例。谢谢您--YFdyh000留言2017年12月4日 (一) 01:38 (UTC)[回复]

建议YFdyh000君搁置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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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上面多位用户均明确提出,是否另立条目的问题宜待整个事件结束后晾几个月再来讨论,YFdyh000君不如从善如流。编辑宜慎重稳健,特别是对正在进行中的新闻事件尤应如此。Sgs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21:04 (UTC)[回复]

“搁置”一事似乎只有我曾提出(“暂可”)和您赞许,如有遗漏还请指明。不过既然没有其他人再介入上述讨论,我也无法说服您,也只能就此搁置了。--YFdyh000留言2017年12月4日 (一) 01:38 (UTC)[回复]
按我的理解,现时“按时间列点”是一种欠缺整理的内容,我认为这一种堆砌的内容应该尽量避免。或许已有讨论认为不适合建立为单独条目。如果将现在内容结构化进行整理,是否不反对?--120.230.155.26留言2017年12月5日 (二) 12:19 (UTC)[回复]
补充:现时内容都是以日期排列着。我认为除了事件的主要关键进展之外,事件哪些资讯在那一日被媒体公开不是重点。所以应该可以把背景、重要发展主线、争论、各方反应等内容分别抽出来。这样有帮于读者更快更方便了解事件。由于条目的编辑状态比较紧张,所以动手之前先作讨论。--120.230.155.26留言2017年12月5日 (二) 12:28 (UTC)[回复]

去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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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黄蓝出事也不是就一场时间了,要说虐童也没必要单纯说北京,干脆“红黄蓝虐童事件”算一个大框得了。这条目里面讲耻辱柱的比条目本身都多。 快乐的老鼠宝宝留言2021年4月24日 (六) 08:4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