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杨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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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雄的生者传记很有问题
杨伟雄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条目有一个名叫“争议”的章节,其全文如下: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55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杨伟雄为了当创新及科技局局长,而放弃美国国籍,不过他在台湾出生,被质疑拥有台湾居留权。香港特首办回应指“任命符合《基本法》规定”。
2015年11月7日,杨伟雄回应传媒追问会否放弃台湾居留权时,先指自己“放弃其他的外国国籍”,再称“我不知道你在说哪个台湾”,然后补充“我从来都说我没有台湾居留权”。
虽然上文的每一句都各自附有“来源”,但当这些句子合并成为上述章节,像拼图一样,就会呈现一个主旨:杨伟雄(可能/怀疑)拥有“台湾居留权”,其任命违法。这些“来源”只能作为其各自所属句子的“来源”,而不能作为主旨的“来源”。
事实上,任何人即使拥有所谓“台湾居留权”,其任命也是合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附件三规定,任何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等相类似名称或词句的条款,应解释为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提及“外国”等相类似名称或词句的条款,应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
因此,这个章节需要重写。222.167.166.230(留言) 2015年11月28日 (六) 17:31 (UTC)
- 对于您引用的那段话,我的理解是:杨先生被怀疑有台湾居留权,但他本人否认自己有台湾居留权,特首办也表态任命合法。我不知道您是如何看出那段话表达出“其任命违法”的意思。--Miao233(留言) 2015年11月28日 (六) 18:06 (UTC)
- 阁下认为很有问题,并呈现 阁下认为的“主旨”,或许是先入为主而产生的看法。另外,有报道指此人物曾经拥有美国籍 - 须弃美籍 台湾人杨伟雄掌科技局,来源的章节“未知是否已弃美籍”。维基百科的内容只需根据可靠来源直述其事,基于维基百科不是法庭,不能裁定某人的任命是否违法。--Thomas.Lu(留言) 2015年11月28日 (六) 18:19 (UTC)
(:)回应:请你们不要总是唱反调,不要处处针对。你们看看原文所附来源是甚么:
第一,852邮报和苹果是甚么立场,你们要了解。
第二,这三个来源你们要认真读一遍,再回来。
第三,我不是讲美籍,是讲台籍是否属于“外国”居留权的问题,而这三个来源就是想暗示台籍属于“外国”居留权。这三个来源根本不可靠,就是852邮报发了文章,苹果再来引述,该文章本身立论也不可靠,诸多推测,混淆视听。222.167.166.230(留言) 2015年11月29日 (日) 05:58 (UTC)
- (:)回应:呵呵。--Miao233(留言) 2015年11月29日 (日) 09:4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