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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廖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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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请求[编辑]

{{Editprotected}} 根据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指引, 这人是"只因一次事件而受关注的人物", 用户 Elmond 在这把其个人及家人私隠集合是不道德的 请立即册除有关其私人生活及家人的资料


--Complexnumber001留言2019年1月3日 (四) 01:51 (UTC)[回复]

是不是所有政府高官都要被人网络起底?他们其实并不是公众人物, 就算是,他们的私人生活应受保障。Elmond 你一开始还把人家家庭照片公开,有无问其意见?这是法律容许的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omplexnumber001对话贡献)于2019年1月3日 (四) 04:31 (UTC)加入。[回复]

  • @Complexnumber001:请问您又如何定义公众人物?另外,现在说的是按维基守则做编辑,您为何转话题谈法律?从整个编辑过程中所见,您很明显不是了解应该删除与保留甚么资料。您删的不只是甚么私人资料这么简单。您有时间的话,应该去查看更多外国知名公众人物的条目。看看别人怎样去编辑资料。--Elmond ☯ 2019年1月3日 (四) 04:49 (UTC)[回复]
    • 还有,我已说我已让步。您仍然就其他资料争持的话,我会再提页面保护。请三思而行,无谓要被封禁。亦不需要再互相单打。--Elmond ☯ 2019年1月3日 (四) 04:54 (UTC)[回复]
    • 关于公职资料册的部分,此乃公开资料。可在Google 图书上找到。而且资料可开放予阅读者阅览。删除资料是不恰当行为,亦无充分理据。除非有人想把条目当成自己拥有而不容许第三方进行编辑,不然这样的编辑属破坏行为。而维基守则关于生者传记的部分提及“倘若事件有着重大的影响,且该人物在事件中的角色举足轻重,那么则可能可以为此人创建独立条目。”。上述提及的条目人物所关系到的是持续了数年的公众事件,又与公众利益有关。明显不是属于“只因一次事件而受关注的人物”的类别。因此这样删除相关资料的理由不充分。维基上存在很多具同一性质的人物条目。难道属同一情况的条目就要因此而被删除?最后,所谓侵犯私隐的资料已不存在于当前的编辑版本。所谓私人生活的资料亦有公开来源作补充。个别资料,即热爱唱歌,更是由当事人向传媒透露。所以删除的理由纯属滋事者的主观意愿。若然滋事者执意继续进行破坏,理应以封禁户口作处理。再一次提醒滋事者,维基百科不是个人平台。既然不应包括在内的敏感资料已被删除,就不应再破坏条目内容。--Elmond ☯ 2019年1月3日 (四) 08:25 (UTC)[回复]
因缺乏共识而未完成。如阁下怀疑单一事件关注度,请考虑转送存废讨论检讨。--Jimmy Xu 2019年1月3日 (四) 10:2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