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姚木
升任督察,未有佐证
[编辑]升任督察之说,个人相信是谣传误会,没有第三者佐证。高安力 2011年10月3日 (一) 03:20 (UTC)
阁下在标题上表示“未有佐证”,在行文中表示“没有佐证”,前言不对后语,或者纯粹是突显了阁下自相矛盾及主观的看法。香港制造 (留言) 2011年10月23日 (日) 11:24 (UTC)
指正 Koonleg 不实及严重性误导内容
[编辑]随便数列,如下:
- 香港历史上无“列特探目”,只有列等探目。
- 高级探目从来没有官方名称称为 Sergeant。
- 高级探目与“沙展”互不从属,完全无直接关系,两者属于两个属于不同系统的不同职级。CVS(留言) 2012年6月2日 (六) 08:08 (UTC)
请问Yhinz17为何删去下列句子
[编辑]姚木为香港警察队首位列等探目(三划),即是俗称的探长及于1949年7月升任总探长(咩揸)。高安力(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一) 09:59 (UTC)
- 不实及严重性误导内容。至于你将会可能发出的提问“何谓不实及严重性误导内容?”,见于你自己的讨论页、探长条目讨论页及各相关讨论页。CVS(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一) 11:19 (UTC)
首位探长姚木的职级是甚么?
[编辑]请问Yhinz17/CVS?当时还没有高级警长的阶级。高安力(留言) 2012年10月29日 (一) 04:15 (UTC)
- 参考条目内容、参考注释及其他的相关条目及资料来源等,皆已经有非常清楚的解释及纪录。CVS(留言) 2012年10月29日 (一) 04:21 (UTC)
请问Yhinz17/CVS?姚木探长的警阶是甚么职级?
[编辑]请问Yhinz17/CVS?当时还没有高级警长的阶级。除非高级警长就是探长的阶级纯粹是阁下的个人创作。高安力(留言) 2012年11月2日 (五) 04:29 (UTC)
- 你除了诬陷别人外,根本毫无证据支持自己的论点 (根本是原创研究,甚或“个人创作”);参考条目内容、参考注释及其他的相关条目及资料来源等,皆已经有非常清楚的解释及纪录,欢迎各维基人参考阅读讨论:探长/存档1及本讨论页等。CVS(留言) 2012年11月2日 (五) 04:47 (UTC)
请问Yhinz17/CVS?姚木探长的警阶是甚么职级?亲自偕同上司工作是甚么意思?
[编辑]- 谁的职位较大?
- 谁人是领导?
- 亲自偕同是甚么意思?高安力(留言) 2012年11月14日 (三) 05:19 (UTC)
- 此处所指“较大”意指?
- 谁人是领导需要视乎其所属部门、岗位、职级及管理范围等。
- 有关于学习中文及理解能力提升,欢迎于各学院申请修读相关课程。CVS(留言) 2012年11月15日 (四) 03:46 (UTC)
(:)回应Yhinz17/CVS/香港制造-问非所答,顾左右而言他。
真的想知道阁下曾经修读那所学院的相关课程。高安力(留言) 2012年11月18日 (日) 03:11 (UTC)
此处没有别人参与讨论,只有高安力你一者死缠难打,本人根本无需要顾左右而言他,因为条目中的内容正是经过各位维基人认真地阅读、参考多种可靠来源所得出来的结论及结果,只是高安力一者不服气,继续地发表原创研究、个人创作内容,漠视维基人、维权及维基百科,并且不断地发起编辑战,然而每当被其他维基人及管理员询问后,却从来无任何能力提供任何的证据、回应及解释等。高安力自己此种表现,正是真正的“顾左右而言他”。此外,高安力向来喜好以自问自答、自圆其说,正如高安力最近的“回复” (此处) 就是一好例子。
- 无人否认督察的职级比较“探长”高,然而名衔上的职级不等于其实际权力范围,请自行参考及阅读相关资料。
- 同上。
- 并无证据显示当时为如此的情况。
最后,对于高安力对本人深感兴趣,欢迎使用正确的渠道再作出询问,切勿滥用维基百科资源,于条目讨论页询问私人问题,有请合作。CVS(留言) 2012年11月18日 (日) 08:1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