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案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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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诉入境事务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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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终审法院 |
案件全名 | QT诉入境事务处 |
判决下达日期 | 2018年7月4日 |
判例引注 | FACV 1/2018 |
转录 | 终审法院主体判决书 |
案件历史 | |
后续行动 | 入境处改变受养人签证政策 |
法庭成员 | |
法官 | 首席法官马道立 常任法官邓国桢 常任法官李义 非常任法官霍兆刚 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 |
《QT诉入境事务处》(英语:QT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亦被传媒称为“QT案”,是香港性小众权益的一个重大案件。终审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同性伴侣可以申请受养人签证来港[1]。
概要
[编辑]英籍女子代号QT与他的伴侣SS,2011年在英国透过民事结合,注册成为同性伴侣,并移居香港。QT于2014年控告香港入境处,因相关法规指“配偶”须为异性而拒绝受养人签证申请。2018年7月4日香港终审法院判决,QT胜诉,保障她能持配偶签证,享香港居留和工作权。
资料来源
[编辑]- ^ 【QT案】 香港法院首判:承认外国同性伴侣,“配偶”不再只是“异性”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18.7.4 关键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