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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4飞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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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4 隼
静态展示的一枚AIM-4F“超级隼”导弹
类型空对空导弹
原产地 美国
服役记录
使用方美国空军
生产历史
生产商休斯飞机公司
基本规格
重量61千克(135磅)(AIM-4C/D)
长度1.98米(6英尺6英寸)(AIM-4A)
直径16.3厘米(6.4英寸)(AIM-4A/C/D)
弹头3.4公斤高爆炸药

发动机固体燃料火箭发动机
翼展50.8厘米(20英寸)(AIM-4A/C/D)
作战范围9.7千米
速度3.0-4.0马赫
制导系统半主动雷达制导红外线导引

AIM-4 隼(Falcon)是美国空军第一种空对空飞弹,除了搭配F-102F-106战斗机负责美国本土的防空任务以外,也曾经与F-4D一起使用于越战,可是效果并不理想[1]

设计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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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斯公司在1946年获得编号MX-798的研究项目的合同,要求开发一种次音速空对空飞弹。1947年项目编号改为MX-904,导弹的速度要求超过音速。原计划该导弹是自轰炸机上发射,作为其自卫火力,但1950年后决定将其装备战斗机,负责任务,预计用来对付携带原子弹的大型轰炸机。

军方编号为XAAM-A-2的飞弹于1949年进行第一次试射,并给予“隼”的昵称。隔年发射载具自轰炸机改为战斗机,目标则变为携带原子弹的大型轰炸机。1951年美国空军赋予这枚飞弹F-89的编号。1955年,美国空军改变心意,停止赋予飞弹类似飞机的编号,所以隼式飞弹再次更改编号为GAR-1,这个编号使用到1963年才以三军统一编号AIM-4与以取代。

首批量产型GAR-1GAR-2于1956年递交美国空军服役[2]。它装备了F-89F-101F-102。隼式飞弹还装备加拿大瑞典芬兰瑞士空军,装备在CF-101萨博35“龙”幻象3型战斗机上。

装备隼式导弹的飞机常会拥有内置武器舱的设计。F-89 “蝎子”战斗机采用翼尖挂载,而F-102战斗机F-106战斗机都采用腹部武器舱加导弹弹出装置的设计。F-101B更采用旋转式武器舱的独特设计,在武器舱外侧的两枚导弹发射完毕后,会旋转180度,露出内侧的两枚导弹。理论上F-111战斗轰炸机的内部武器舱也可以挂载隼式导弹。但当F-111服役时,隼式导弹已经淘汰,同时F-111因先天性技术缺陷终其一生并没有作为专业战斗机使用。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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隼式飞弹是美国研制的各型空对空飞弹当中,少见同时有雷达导引、红外线导引改型的武器,这种状况在苏联反而比较常见。初期生产型的GAR-1采用半主动雷达导引,射程8公里,大约生产了4000枚。后被拥有更大控制舵面的GAR-1DAIM-4A)取代。GAR-1D大约生产12000枚,是半主动雷达制导型的主要生产型号。

GAR-2AIM-4B)与AIM-4A相似,但是采用红外线导引,由于早期红外线导引头的灵敏度问题,红外线导引的隼式导弹只能从目标的后半球进行尾追攻击,优点则是它变成一种“发射后不管”的武器。在实战中,常常会将不同导引方式的隼式导弹齐射,以提高命中率(首先发射一枚红外线导引导弹,稍后发射一枚雷达制导导弹)。GAR-2导弹相对于半主动雷达制导的GAR-1要更长(4厘米)和更重(7公斤),射程则没有明显差别。投入生产时,更换灵敏度更高的红外线寻标头,编号为GAR-2AAIM-4C),共生产2万6千枚。

隼式导弹所有的早期生产型都是相同的3.4公斤的战斗部,如此少量的装药限制导弹的杀伤范围,另外隼式导弹并没有近炸引信,导弹的引信在弹翼的前沿,这使得必须要直接击中目标才能引爆导弹。

1958年,休斯公司推出一款放大型的隼式导弹,最初被命名为“超级隼”(Super Falcon),拥有一个推力更大的引擎,更快的速度和更长的射程,更大的战斗部(13公斤)和更先进的制导系统。半主动雷达制导型是GAR-3AIM-4E)和改进型的GAR-3AAIM-4F),红外线导引型则是GAR-4AAIM-4G)。雷达制导型生产2700枚,红外线导引型生产3400枚,替换绝大多数服役中的早期的隼式导弹。

隼式导弹的最终改型GAR-2BAIM-4D),于1963年服役。AIM-4D为空中格斗进行了优化,对早期的GAR-1/GAR-2的外形做了优化和轻量化,并采用GAR-4A(AIM-4G)上的新型红外寻标头。这也是隼式系列唯一参加战斗的型号。

隼式导弹的一个放大版,装备250吨当量的W54核弹头的版本被赋予GAR-11的编号(之后的AIM-26A隼),而一个为XF-108 “轻剑”拦截机YF-12战斗机设计的长射程版隼式导弹,编号GAR-9,即后来的AIM-47 “隼”,而 AIM-47 稍后发展为 AIM-54

作战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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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6月底,美国空军将F-102战斗机布署到越南和泰国的基地,担任防空警戒的任务。1968年2月3日,两架来自509战斗拦截中队的F-102起飞担任电子干扰飞机在寮国的护航,不料与北越的MiG-21战斗机发生接触,其中一架被北越的战斗机发射的AA-2飞弹击中,虽然弹头没有引爆,可是飞机也严重受损。另外一架F-102在远距离外发射3枚AIM-4D-8飞弹,不过没有击中目标的纪录。[3]

1967年5月,美国空军布署于泰国第8战斗机联队装备AIM-4D飞弹与F-4D战斗机;美国空军的F-4D基于军种本位主义,早期型号挂架配线拔除AIM-9飞弹的配线,显而易见的理由是因为AIM-9飞弹是海军的研发产物,很快的前线官兵就了解这是件极为致命的错误。6月7日,两架F-4D(携带AIM-7“麻雀”与AIM-4D“隼”)与两架F-4C(携带AIM-7“麻雀”与AIM-9“响尾蛇”)遭遇8架MiG-17战斗机,F-4机组一共发射4枚AIM-7,3枚AIM-9与2枚AIM-4,可是没有击中任何目标[4]。直到当年10月26日,担任轰炸后侦查机护航任务的F-4D遭遇6架MiG-17并且击落3架,其中两架是出自AIM-4D的战果,也是隼式飞弹第一次实战纪录[5]

然而,综观AIM-4在越战上的纪录,一共发射54枚飞弹,击中5架敌机,比例上虽然较AIM-7飞弹漂亮(9%对8%),不过AIM-7在越战中一共有27架纪录[6],加上AIM-4本身是为拦截轰炸机而设计,寻标头灵敏度差,且用于冷却寻标头的液态氮储存瓶有限,一旦启动冷却瓶后必须在2分钟内完成目标打击,否则寻标器也将失效;过轻的战斗部且没有近炸引信的设计使飞弹击杀成功率不高,这使得AIM-4导弹整体评价上不如另外两种美国海空军使用的空对空飞弹。因为隼式飞弹在飞官间恶评如潮,1969年时 第8战斗机联队指挥官罗宾·沃兹上校英语Robin Olds在上级尚未定夺前下令将所有他旗下的幽灵式战机拔除已经激怒所有前线飞官的AIM-4发射配线并且拒用这型飞弹,宁愿用回更旧型的AIM-9B响尾蛇飞弹;在这件事情后,美国空军指挥官多半追随罗宾上校的脚步将AIM-4全面撤装[1]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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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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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Marshall L. III Michel,Clashes: Air Combat over North Vietnam 1965-1972 ,Naval Institute Press ,1997 ISBN 1557505853,P109-P112
  2. ^ F-98 / GAR-1 / AIM-4 Falcon. globalsecurity.org. [2010-10-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17) (英语). 
  3. ^ Robbert F. Dorr, Convair F-102 Delta Dagger,Wings of Fame Volume 17, P66-67
  4. ^ Marshall L. III Michel,Clashes, P109
  5. ^ Marshall L. III Michel,Clashes,P132
  6. ^ Marshall L. III Michel,Clashes,P151-P156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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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rshall L. III Michel,Clashes: Air Combat over North Vietnam 1965-1972 ,Naval Institute Press ,1997 ISBN 1557505853
  • Philip Jarret, The Modern War Machine: Military Aviation Since 1945 ,Putnam,ISBN 0851778801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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