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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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中国战国时期由名家提出辩论问题。其中最著名的论据由公孙龙提出,根据离坚白的思路而建立。在现代逻辑分类中属于认识论的范畴。
历史
[编辑]白马非马,这个论证,在公孙龙之前应该已经存在。《战国策》中,苏秦曾提到刑名家以白马非马立说[1]。《韩非子》记载,宋人倪说(兒说),以白马非马,辩赢齐国稷下学者[2]。
原文论证
[编辑]白马非马的论证,被收录在《公孙龙子·白马论》中。
公孙龙首先建立了“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主要的理由是,“马”是用来描述外形,而“白”是用来描述颜色,颜色与形状属于不同范畴,所以白马不能说是马[3]。白马是由颜色(白色)与外形(马),两种特征结合而成。如果不具备颜色(白色)这个特征,单单只有外形(马),就不能说是白马[4]。
他接著强调,黄马、黑马皆是马,但黄、黑马不是白马。如果白马是马,那黄马、黑马不是白马,所以也不是马,与命题矛盾,所以不成立。《白马论》:“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马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公孙龙的论证如下:
- 白马有两个特征:
- 有马的特征
- 白色的
- 而马只有一个特征:
- 有马的特征
- 因此拥有两种特征的白马不等同马,所以白马非马。
批评
[编辑]公孙龙的主要理据是:当我们说“马”时,什么颜色的马,如白马、黄马、黑马等,都包含在内;然而,当我们说“白马”时,却只能包含白马而不能包含其他颜色的马。因此,他便主张与众不同的“白马非马”说。然而,以下两种关于“是”的定义,可以指证公孙龙对于语义的错误想法:
在日常语言中,“是”主要有二义:
- 包含于或即隶属的意义——“是”用来指一语词所指的事物包含在一类事物中,例如月亮是卫星(的一种)、面包是食物(的一种)等。
- 等同的意义——表示两语词所指的事物等同,例如伦敦是英国的首都,三角形是有三条边的平面图形等。
据此,与“是”相反的“非”或“不是”,也主要有二义——不包含及不等同的意义。
在二义中,第一义而非第二义是较普遍使用的,因为一语词所指的事物往往与别的语词所指的不相同。但当公孙龙说“白马非马”时,他却使用第二义。所以他说“白马非马”,其实是说“白马”指的事物(白色的马)不等同“马”指的事物(所有颜色的马)。至于他否定别人说“白马是马”,这明显是诡辩,因为这是一般人更常使用的“是”的意义,是指“白马”包含于“马”中,这只是与公孙龙自己使用“是”的意义不同,而不是这样使用“是”是错误的[5]。
参考文献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托马斯·明:〈解决“白马论”:庄子之“白马非马”验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是”和指称阐明“是”字的一些用法,并解“白马非马”之争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