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河川调查委员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河川调查委员会台湾日治时代明治45年(1912年)7月14日依同时发布的《台湾总督府河川调查委员会规则》所成立的一个官方组织[1],对九大河川进行调查,并实施治水工程。

概要

[编辑]

台湾河川短小流急,特别是明治44年(1911年),全台发生大洪水,河川沿岸地区蒙受巨大灾难。促使台湾总督府在明治45年(1912年)成立“河川调查委员会”,以民政长官为委员长,对九大河川—淡水河头前溪后龙溪大安溪大甲溪乌溪浊水溪下淡水溪宜兰浊水溪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护岸工程及治水计画。

大正12年(1923年),主要河川的治水调查完了,之后开始对全台其他27条河川进行调查,并由国库和各州厅分摊费用,实施治水工程。

参考文献

[编辑]
  • 台湾总督府国土局主管土木事业概要,台湾总督府国土局土木课,昭和十七年版

脚注

[编辑]
  1. ^ 明治45年台湾总督府府令第69号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