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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与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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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与郡,中国战国郡名,辖境包括今山东嘉祥县以南、金乡县等地,及江苏丰县一带[1]

辖地战国前、中期属宋。前286年齐灭宋,入齐。前284年济西之战后,魏夺取之。故《荀子·议兵篇》载:“齐能并宋而不能凝也,故魏夺之。”[2]据《史记·楚世家》,顷襄王十八年(前281)“楚人有好以弱弓微缴加归雁之上者,顷襄王闻,召而问之。对曰:‘……王朝张弓而射魏之大梁之南,加其右臂而径属之于韩,则中国之路绝而上蔡之郡坏矣。还射圉之东,解魏左肘而外击定陶,则魏之东外弃而大宋、方与二郡者举矣。”[3]可知战国后期,魏在故宋地置有方与郡。其郡治当在方与(今山东鱼台县北古城集[4])。又《战国策·秦策四·物至而反章》曰:“秦、楚之构而不离,魏氏将出兵而攻留、方与、铚、胡陵、砀、萧、相,故宋必尽。”[5]显示当时方与属楚。此章杨宽、范祥雍等学者认为发生于前238年[6],缪文远认为发生于前235年[7]。知大约前238年之前,方与入楚,故魏方与郡的废年,可能亦在前238年之前。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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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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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后晓荣:《战国政区地理》,文物出版社,2013年版。
  2. ^ 王天海:《荀子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
  3. ^ 《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史记》,中华书局,2014年版。
  4. ^ 史为乐主编:《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
  5. ^ 范祥雍:《战国策笺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6. ^ 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前238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7. ^ 缪文远:《战国策考辨》,中华书局,198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