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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知县蟹江町母子3人杀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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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知县蟹江町母子3人杀伤事件
位置 日本爱知县海部郡蟹江町蟹江本町海门(现蟹江町城4丁目)
日期2009年5月1日-5月2日
类型钝器殴打(1名)
刃器刺杀(2名)
武器活动扳手菜刀手工用刀
死亡2
受伤1
受害者女性(57岁,死亡)
男性(26岁,死亡)
男性(25岁,重伤)
主谋林振华(当时25岁)
动机入室抢劫杀人
爱知县蟹江町母子3人杀伤事件
公诉机关名古屋地方检察厅日语名古屋地方検察庁
公诉日期2012年12月28日
被告人林振华
公诉罪名抢劫杀人罪、抢劫杀人未遂罪日语強盗致死傷罪入侵民宅罪日语住居侵入罪盗窃罪日语窃盗罪
审理法院名古屋地方法院日语名古屋地方裁判所(一审)
名古屋高等法院(二审)
日本最高法院(终审)
宣判日期2015年2月20日(一审)
2015年10月14日(二审)
2018年9月6日(终审)
宣判结果死刑(一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
其他
调查机关爱知县警察日语愛知県警察蟹江警察署日语蟹江警察署

爱知县蟹江町母子3人杀伤事件指的是2009年5月1日在日本爱知县海部郡蟹江町发生的一宗入室抢劫杀人事件。2012年12月7日,因在其他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男子林振华的DNA与该事件中的物证一致,警方将其逮捕。林振华在一审被判处死刑,而上诉已被名古屋高等法院日本最高法院驳回,现被关押在名古屋拘留所日语名古屋拘置所

该事件于2009年12月10日被指定为搜查特别悬赏金制度日语捜査特別報奨金制度对象[1],后于2012年12月9日撤销[2]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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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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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日正午12时20分左右,警官在爱知县蟹江町蟹江本町海门(位于近铁名古屋线近铁蟹江站西北方约500米[3])的居民家中,发现户主(次子,当时26岁,西点店店员)横尸在1楼和室中,其弟(三子,当时25岁,公司职员)双手被绳子绑住,颈部受伤。由于现场有财物丢失,因此爱知县警察日语愛知県警察以抢劫杀人案件开始进行搜查[4]。次日,警方在1楼和室的壁橱中发现不知去向的户主母亲(当时57岁,公司职员)的遗体。作为凶器的菜刀也在家中被发现,且已被洗净血迹[5]。经过司法解剖,警方推测两名死者的死亡时间为5月1日晚间9点到10点左右。

根据幸存者所述,他在凌晨2点左右回家之后,在脱鞋的时候遭遇犯人背后袭击,在与犯人搏斗时失去知觉。由于被害人在回家之前喝了酒,而且隐形眼镜因起雾而不清楚,因此不记得犯人的相貌,但记得犯人所说的日语“像外国人一样”。第二天中午,双手被绑的幸存者逃出大门,碰到因接到有人通报可疑情况而来到附近的警官。但警官进到家中时误认为穿黑衣的犯人是另一名受害人,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犯人趁警官呼叫支援时逃走。

根据其后的搜查,犯人在被害人家中停留时间较长,从犯案当天的晚间一直到第二天中午。他不光吃了家中准备好的饭菜,还擦过地板上的血迹,并用洗衣机洗过血衣,还趁消灭证据的间隙盗取了幸存者钱包中的现金。

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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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7日,在调查10月19日发生在三重县的一起汽车被盗事件时,警方发现当时被三重县警察日语三重県警察铃鹿警察署日语鈴鹿警察署逮捕的29岁中国籍男子林振华的DNA与本案中的现场物证一致[6][7],因此爱知县警察蟹江警察署日语蟹江警察署以抢劫杀人及抢劫杀人未遂的嫌疑将其逮捕。林振华出身于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在被捕时居住在三重县津市,犯案当时为三重大学的留学生。犯案后于2011年3月从三重大学毕业,随后在三重县内的汽车零件公司上班,但于2012年6月辞职[8][9]

林振华在该事件前已是盗窃惯犯,2008年即因为偷取食品而被三重县警察津警察署日语津警察署处以罚金,并被告知不缴付罚金的话会被处以劳役。他害怕因被处劳役而被学校退学,也不愿意向家人说明情况,因此为了筹措罚金而准备好扳手与刀具,前往名古屋市欲实施抢劫,但因市内人太多而放弃。在从近铁名古屋站乘坐名古屋线急行列车返回三重县途中,他打算抢劫一位同车女性,并在近铁蟹江站下车跟踪该女子,但并未成功。在返回车站途中,他发现被害人家养的猫从玄关进入屋内,意识到该户人家大门未锁好,因此便潜入被害人家中欲实施盗窃,在被两名死者发现后实施杀人犯罪[10]。关于没有杀害幸存者并在家中长时间逗留的原因,犯人称是由于幸存者不断向其祈求饶命,而且在询问财物所在以及洗涤血衣的时候,通过与幸存者聊天而放弃了杀人的念头[11]。但法院在量刑理由中认为犯人仅仅是因为忙于销毁罪证,所以才没来得及杀死他,并不能减轻其罪责。

2012年12月28日,名古屋地方检察厅日语名古屋地方検察庁将林振华以抢劫杀人与抢劫杀人未遂、入侵民宅的罪名于名古屋地方法院日语名古屋地方裁判所提起公诉。根据起诉书描述,犯人于2009年5月1日晚上10时许,侵入未锁大门的被害者家中。因在物色财物的过程中失风而心生杀意,用准备好的活动扳手击打户主母亲头部致死,其后用受害人家中的菜刀刺入户主背部致死。次日2时25分许以自己携带的手工用刀袭击到家的户主之弟,致使其身受重伤。在杀伤一家3人后仍停留在现场继续物色财物,共抢走现金20万日圆以及一支手表(时价约1200日圆),直到2日正午[12]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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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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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名古屋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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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9日,名古屋地方法院通过裁判员制度对此案进行审判[13]检察方面在2月6日的论告求刑公判中请求判处林振华死刑,这是东海3县(三重县爱知县岐阜县)首宗经裁判员审判求处死刑的案件[14][15]。而林振华的辩护人则称被告会杀人的理由是“因为被被害人发现而陷入慌乱,并非是为了抢劫而杀人”,主张适用杀人罪盗窃罪。另外,辩护人表示被告人在犯案之前的前科只有盗窃,犯案时也只有25岁,因此请求不判处死刑[15][16]
2015年2月20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名古屋地方法院的松田俊哉主审法官宣布抢劫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是东海3县首宗经裁判员审判判处死刑的案件[16]。法官表示“被告人在被被害人发现时已然决意要抢劫,就算在当时失去冷静仍可视为拥有确实的杀意”“虽然事先并未计划要抢劫或杀人,但随身携有为了实施拦路抢劫准备的武器,而且明知家中有人仍侵入被害人家中实施犯罪,与闯空门时突然发现家中有人的情况下发生的抢劫杀人事件有所区别”[15]“由于犯案时使用强力刺入被害人身体而导致凶刀弯折,情节冷酷。犯案动机亦非常自私”[15][16]

二审(名古屋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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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华对一审死刑判决不服,上诉至名古屋高等法院[17]。在2015年7月27日当日审结的二审中,主要争议点仍然是林振华的犯罪是否适用抢劫杀人罪。辩护人曾欲提出否认抢劫动机的证据,并要求对被告进行法庭讯问,但均被法院驳回[18]。辩护人指出,林振华在被户主母亲发现时立刻打算逃走,因此抢劫杀人罪不成立,是在“欲行偷盗时因被发现而陷入慌乱状态导致突然杀人”[19],并无计画性与强烈杀意,因此判处无期徒刑更为妥当。而检察方面则请求驳回上诉[20]
同年10月14日,名古屋高等法院的石山容示主审法官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表示“被告人的犯罪执著且残酷。被告人对他人生命极为漠视,一审作出的死刑判决合理”[21][19][20][22]。另一方面,由于2012年日本最高法院的司法研修所发表了一份报告,报告中提到裁判员审判可能会有重判的倾向,因此希望各法官尊重先例,对过往的判决倾向经过适当分析后作出公平判决。因此该次判决中,法官也提到“杀人受害人为2人时原则上不应判处死刑”(永山基准日语永山則夫連続射殺事件),在处以极刑的时候“应该慎重探讨何为合理的依据”,但对一审判决结果仍作出“根据具体依据作出的合理判断,应予采纳”的结论[21]
随后,林振华的辩护人不服判决,于当日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21][23]

三审(日本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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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2日,在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举行口头辩论公审,当日审结[24]。辩护方主张林振华并无抢劫之预谋,请求不判处死刑。
同年9月6日,日本最高法院作出宣判,木泽克之法官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表示“被告人在能够主动停止犯行的情况下,仍然怀著强烈的杀意而使用凶器实施犯罪”“犯案手法冷酷且残忍,刑事责任极其重大”“由于要缴纳盗窃案的罚金便实施抢劫杀人,动机十分自私,无法令人同情”[25][26]
同年10月3日,由于10月2日的死刑判决订正申请被驳回,林振华死刑定谳[27]

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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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幸存的户主之弟等被害人家属3人根据损害赔偿命令制度日语損害賠償命令制度对林振华提请赔偿2名死者的损失利益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亿7800万日圆[28][29]。在其后的民事审判中,除幸存者以外的2人撤诉,户主之弟1人提出的请求赔偿金额则为5600万日圆。2016年3月24日,名古屋地方法院全面支持户主之弟的赔偿请求,要求林振华支付户主之弟精神损失费等约5600万日圆。判决时,村野裕二主审法官表示“该案件重大且性质恶劣,动机自私且无法令人同情”“失去家人的原告的悲伤与心痛无法想像,而现在也很难认为被告人已真心忏悔”。户主之弟的辩护人则表示“虽然已经在法庭上获得全胜,但考虑到被告人依据判决所定进行赔偿的可能性基本为0,我表示非常遗憾”[30][3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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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日新聞』2009年12月9日朝刊29面「蟹江殺傷に懸賞300万円 警察庁 豊田殺人は1年延長」
  2. ^ 懸賞金の指定取り消し=容疑者逮捕で警察庁. 时事通信. 2012-12-07 (日语). 
  3. ^ 『中日新聞』2009年5月2日夕刊11面「蟹江民家強殺 閑静な住宅街騒然 近隣住民ら『まさか』」
  4. ^ 中日新聞』2009年5月2日夕刊1面「蟹江の民家 兄弟縛られ次男死亡 強殺で捜査 背中に刺し傷」
  5. ^ 『中日新聞』2009年5月4日朝刊23面「蟹江殺傷 押し入れに母の遺体 血洗った包丁も発見」
  6. ^ 『中日新聞』2012年10月20日朝刊三重版22面「自動車盗の疑い」
  7. ^ 『中日新聞』2012年12月7日夕刊1面「蟹江一家殺傷男逮捕へ 現場のDNA型一致 窃盗で逮捕 津の中国人容疑者」
  8. ^ 『中日新聞』2012年12月8日朝刊1面「蟹江一家殺傷 中国人元留学生を逮捕 強殺容疑 当時、三重大に在籍」
  9. ^ 『中日新聞』2012年12月8日夕刊11面「蟹江一家殺傷 窃盗事件繰り返す 容疑者『金に困っていた』」
  10. ^ 『中日新聞』2012年12月9日朝刊39面「蟹江一家殺傷『名古屋の帰り、下車』容疑者 猫見つけ無施錠確認」
  11. ^ 愛知一家殺傷:命ごいされ、三男殺害ためらう. 毎日新闻. 2012-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2月10日) (日语). 
  12. ^ 『中日新聞』2012年12月29日朝刊23面「容疑者を起訴 蟹江一家3人殺傷」
  13. ^ 『中日新聞』2015年1月20日朝刊28面「蟹江殺傷『強盗』を否定 初公判で弁護側 被告 涙流す場面も 『母が一家の支え』遺族調書」
  14. ^ 『中日新聞』2015年2月6日夕刊1面「蟹江殺傷 死刑を求刑 検察側 東海の裁判員裁判で初」
  15. ^ 15.0 15.1 15.2 15.3 『中日新聞』2015年2月21日朝刊1面「蟹江一家殺傷死刑判決 名地裁 裁判員裁判で東海初」「悪質性 重くみた判断」
  16. ^ 16.0 16.1 16.2 愛知・蟹江の母子3人殺傷、被告に死刑判決 名古屋地裁. 朝日新闻. 2015-0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11月17日) (日语). 
  17. ^ 『中日新聞』2015年2月25日夕刊13面「被告が控訴 蟹江一家殺傷」
  18. ^ 『中日新聞』2015年7月28日朝刊27面「計画性否定、死刑回避訴え 蟹江殺傷控訴審 10月14日に判決 散髪し自力出廷 A被告」
  19. ^ 19.0 19.1 愛知親子3人殺傷、二審も死刑 中国人男の控訴棄却. 产经新闻. 2015-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01) (日语). 
  20. ^ 20.0 20.1 愛知一家3人殺傷、二審も死刑 中国籍の男に判決. 日本经济新闻. 2015-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7月1日). 
  21. ^ 21.0 21.1 21.2 『中日新聞』2015年10月14日夕刊11面「蟹江殺傷二審も死刑 控訴棄却 裁判員裁判判断を支持」2015年10月15日朝刊35面「蟹江3人殺傷二審も死刑 厳罰化傾向にはくぎ」
  22. ^ 高裁、一審の死刑判決支持 愛知・蟹江の3人殺傷. 朝日新闻. 2015-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11月19日). 
  23. ^ 林被告の弁護人が上告 3人殺傷、2審も死刑で. 产经新闻. 2015-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7月1日) (日语). 
  24. ^ 愛知一家殺傷:死刑判決の中国籍被告、上告審弁論が結審 - 毎日新聞. 毎日新闻. [2018-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2) (日语). 
  25. ^ 存档副本 蟹江町親子3人死傷で死刑確定へ. NHK News. 2018-09-06 [2018-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06) (日语). 
  26. ^ 中国人留学生、死刑確定へ…愛知県の家族3人殺傷. 产经新闻 News. 2018-09-06 [2018-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5) (日语). 
  27. ^ 蟹江3人殺傷、死刑確定. 中日新闻朝刊. 2018-10-06 [2018-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6) (日语). 
  28. ^ 『中日新聞』2015年6月4日朝刊31面「蟹江殺傷被告に賠償請求 1億7900万円 遺族、命令制度を利用」
  29. ^ 死刑判決の被告に、家族3人を殺傷された遺族が賠償請求. 2015-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6月7日) (日语). 
  30. ^ 『中日新聞』2016年3月25日朝刊37面「蟹江の3人殺傷被告に5600万円賠償命令 名古屋地裁」
  31. ^ 3人殺傷で32歳の中国人被告に賠償支払い命令、5600万円. 产经新闻. 2016-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4).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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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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