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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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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统领,为后金清朝设置统率清军八旗精锐的前锋营官兵之职官,员额2人,左翼(镶黄旗、正白旗、镶白旗、正蓝旗)、右翼(正黄旗、镶蓝旗、正红旗、镶红旗)各1人,品秩正二品,由皇帝于满洲、蒙古王公大臣、护军统领副都统中简选补授。

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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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天命十一年(1626年)于八旗总管、佐管大臣以外,设调遣大臣16人,随时调遣出兵驻防。天聪八年(1634年),清太宗自八旗精锐“巴牙喇营”(护军营)再抽调巴牙喇精锐前哨兵,每牛彔仅抽2人,另立一营,称为“噶布什贤超哈”(满语ᡤᠠᠪᠰᡳᡥᡳᠶᠠ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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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转写gabsihiyan cooha,轻兵),长官称为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满语ᡤᠠᠪᠰᡳᡥᡳᠶᠠᠨ 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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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转写gabsihiyan i galai amban)。顺治元年(1644年)定噶布什贤超哈按照满洲蒙古八旗分为左右两翼,左右翼各设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1人。十七年(1660年)定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汉字称为前锋统领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铸给前锋统领印信。雍正三年(1725年)定前锋统领俱穿著黄马褂。八年(1730年)设立前锋统领衙门。

掌管前锋营政令、遴选八旗满洲蒙古精锐士兵、选补营官、按时操练、进班宿卫皇宫、带刀随扈巡幸、围猎演习步围、战时统兵出征。前锋营兵缺额时,由前锋统领会同护军统领于亲军、护军、正身骁骑、执事人、闲散正身壮丁内遴选充补。

前锋统领出缺时,由兵部开列本翼满洲蒙古护军统领副都统奏请补授,亦可由王公大臣特简。前锋统领下辖协理事务前锋参领、前锋参领、前锋侍卫前锋校笔帖式、鸟枪什长、蓝翎长等官。[1][2][3][4][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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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职官四,前锋营。
  2.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页519。
  3. ^ 张廷玉等奉敕修,《(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七十八,前锋统领,营制。
  4. ^ 宗室昆冈等奉敕修,《(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千一百五十,前锋统领,建置,设官。
  5. ^ 嵇璜等奉敕修,《钦定皇朝通典》,卷三十一,职官九,前锋统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