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群管理特别用途车
人群管理特别用途车[1](英语:Specialised crowd management vehicles[2]),俗称“水炮车”[1],是香港警务处(下称“警方”)采购的车辆,共以1,659万港元购买三辆[3][注 1]。水炮车配备喷水装置,在有需要时用以驱散使用暴力冲击的示威人士,或制止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行为,并在为达至以上目的时,在示威人士与警察之间制造安全距离,减少示威者和警察因正面冲突而受伤的机会[4]。
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游行举行,当日水炮车首次出动,并曾两度射水,分别欲尝试清除障碍物(但不成功)及驱散示威者[5]。警方在2019年8月31日的示威再次出动水炮车,并三度射水,其中两次更发射蓝色水剂[6],是警方首次以水炮车发射“颜色水”[7]。香港的人权组织和民主派对水炮车的威力存在质疑,并引述外国报导,指水炮车会致伤,要求警方公开使用水炮车指引,惟警方拒绝[8]。警方也被人权观察等组织指以水炮车喷射使皮肤灼痛的化学剂[9]。水炮车在2019年10月20日九龙游行示威时向没有示威者的九龙清真寺两度发射蓝色催泪水剂的事件也引起了争议[10][11]。
历史
[编辑]2014年占领行动后,警方计划斥资2,700万港元购入三辆水炮车[注 1]。2018年1月,保安局官员在立法会上称,水炮车预计于当年上半年付运、年底投入服务,正制订指引及培训计划等。水炮车是透过仁孚行采购[12],车辆采用平治生产的卡车底盘,并由法国的特殊车辆厂商装配车身及装备[13]。《自由西方媒体》(Free West Media)引述法国新闻媒体《CNews》报导,法国媒体曾于2019年6月向当地一家供应特殊车辆的企业“军械控股”(Armoric Holding)查询,该企业的首席执行官弗雷德里克·路易(Frédéric Louis)在受访时证实[14],辖下的车辆制造商埃松保安(Essonne Sécurité)在2016年收到来自香港的订单[15],为香港警方制造三辆配备水炮的防暴车辆,这份合约总值200万欧元,这三辆水炮车亦已经付运[14]。
2018年5月22日,首辆水炮车在当日早上经水路运抵葵涌货柜码头,登岸后被运往代理商仁孚行位于新界北区的商用车维修中心停放[3]。同年6月,保安局在对立法会议员毛孟静提出的质询书面回复指,其馀两辆水炮车预计最早将于当月内付运[16]。2019年1月,时任警务处处长卢伟聪表示,其正为早前购入的三架水炮车编写使用守则和相关训练课程,将参考外国例子。他指去年12月已有其同僚到法国交流,等待守则和课程编写完毕后,将会为警务人员提供训练课程,又预计水炮车最快将于当年第二季投入服务。卢伟聪指,届时将向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立法会议员以及传媒示范水炮车应用及导览[17]。
路面测试及示范
[编辑]2019年7月30日,水炮车正式进行路面测试。水炮车在当日早上于车头及车尾挂上“路面测试”,在粉岭警察行动基地内兜圈试车,其后驶出基地,于青山公路试路,惟未有试射水,水炮被绿色布包裹[18]。水炮车下午1时35分及下午3时,两度沿青山公路驶往粉岭公路,途经古洞、新田,最后在锦绣花园附近折返粉岭机动部队行动基地进行路试[18][19]。首次路面测试为时约一小时[18]。第二次路试回程时,左方水炮布罩脱开,露出白色喷水装置[19]。水炮车全程车速平均约每小时40公里[18]。三辆水炮车现存放于粉岭机动部队行动基地[20]。
8月12日,警方正式向参与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的议员示范水炮车的功力;时任警务处副处长邓炳强同日称,三辆水炮车随时可动用,会视乎行动需要,运用催泪弹或水炮车驱散人群[21]。示范中,警方以连续水柱模式射向20米、30米及40米距离,假人中水柱后即时退后约8米[22]。
规格
[编辑]水炮车长8米、宽2.55米,并设有一个容量为6,500公升的水箱和催泪溶液储存装置[24]。水炮车可配备15支不同大小的水炮,其中主炮有两支,皆位于车顶,每分钟各可射出1,200公升水,水压达1,000千帕,并可环回360度射水,车顶主炮由司机位的枪型摇杆控制[16];两枝水炮需要配备探射灯、雷射测距仪、以及最低照度为0.5勒克斯的摄录机,以确保在漆黑环境下,仍能准确描准目标[25]。车辆喷出的水柱,有不同的模式及用途,包括不同射程、喷洒或水柱喷法等[26]。除喷水外,水炮车也可喷射混有颜料或催泪烟的水剂,另亦可喷射泡沫。车内也设有空气过滤系统,以防止有毒气体渗入车身。水炮车亦配置话音广播系统,可向示威者发出警方的劝喻、警告或其他讯息[16]。水炮车的左右车顶各有360度摄录镜头[26]。
每辆水炮车均设置5个座位,水炮车在出动时均会有4名警员负责执勤,当中包括1名警署警长阶级的警务人员负责水炮车的整体操作;2名警长阶级人员负责控制车顶2个喷水装置;以及1名警员负责驾驶,剩馀1个后备座位以供不时之需。[20]
由于水炮车水缸容量为6,500公升,惟仅车顶两支水炮,便要每分钟最少能射出1,200公升水,故英国机械工程师学会院士卢觉强曾估计,水缸内的水在三分钟内即会耗尽,并预计水炮车出勤时要一直接驳街井补给水资源。[24]
根据《香港经济日报》报导,《城市广播》拍摄水炮车的车内情况的镜头显示,水炮车的车外镜头会即时接驳到车内的大屏幕,车内的大屏幕能清楚显示测距仪及红色准星,而警员可以透过控制杆转移不同角度和目标。街上人群的人脸大致清晰可见,而当车辆等驶过,或稍为转移角度,测距仪数字亦会即时更新改动。[23]
正式投入使用
[编辑]2019年8月25日下午,新界荃湾区和葵青区举行游行集会(荃葵青游行),水炮车首次出动,并于6时10分左右在大河道向路上水马射水以尝试清除障碍物(但不成功),及于6时55分左右在德士古道射水以驱散示威者[5]。31日,金钟一带爆发警民冲突,警方第二度出动水炮车,并三次发射水炮,其中两次更发射蓝色水剂[6],乃首度以水炮车发射蓝色的“颜色水”,其间曾向天喷洒,以及使用水柱模式[7]。10月20日,警方在处理当日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示威时,使用水炮车向没有示威者的九龙清真寺两度发射蓝色催泪水剂,使清真寺被“染蓝”,而在寺外的人都被射中,其中部分人更需要前往医院验伤;事件引起多方对警方做法的批评[10][11]。
新购水炮车
[编辑]2021年12月,警方再斥资990万港元新购3辆由北京安龙科技集团生产、采用中国重型汽车集团生产的卡车底盘的水炮车。新水炮车是根据警方要求及香港环境度身订造,因此新车体积比法国制的小。[27] [28]
使用规定及效果
[编辑]使用规定
[编辑]根据警方提供予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用于2019年5月7日针对水炮车的讨论的讨论文件,水炮车在有需要时用以驱散使用暴力冲击的示威人士,或制止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行为,并在为达至以上目的时,在示威人士与警察之间制造安全距离,减少示威者和警察因正面冲突而受伤的机会[4]。警方在使用水炮车前,会进行风险评估。如果警方认为有机会或已经出现大范围或严重公众骚乱,导致严重伤亡、财产被大肆破坏,或通过占用主干道堵塞交通等情况,对公众秩序或公众安全造成重大影响,警方方会考虑出动水炮车[29]。不低于总警司阶级的现场指挥人员可因应相关实际现场情况请求调配水炮车[4],而正式出动则须由警务处助理处长(行动)批准;使用喷水装置会先警告,并在达到合法目的后,须立即停止使用[26]。使用水炮车时,水压会由小至大调校,水会集中射向下肢[30]。香港的人权组织和民主派对水炮车的威力存在质疑,并引述外国报道,指水炮车会致伤,要求警方公开使用水炮车指引,惟警方拒绝[8]。
使用效果
[编辑]水炮车正式投入使用前,英国机械工程师学会院士卢觉强与公共专业联盟政策召集人、工程师黎广德曾根据政府招标文件资料计算出,在50米内的不同距离,以不同角度发射,水炮威力会达145磅至200磅,如体重比水力轻的人士可能被射至抛起。以如此程度的水力击中人体,急症室专科医生冯显达表示,如射中人的四肢及身躯,最多只会瘀伤,但若直射双眼,因视网膜、眼球等都是软组织,有机会令其破损,短暂影响视力,甚至永久失明。如水中含催泪烟,有机会令双目发炎,而射进鼻腔也有机会令人气喘[24]。时任警察机动部队副校长陈健国在2019年8月12日向香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议员示范水炮车的功力时则表示,任何人在受水炮车攻击后,会感到不舒服,并会被弄湿[21]。
水炮车正式投入使用后,10月20日,警方在处理当日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示威时,使用水炮车向没有示威者的九龙清真寺两度发射蓝色催泪水剂,使在寺外的人都被射中,其中部分人更需要前往医院验伤[10][11]。11月17日下午,一名《癫狗日报》的摄影记者在香港理工大学外围遭水炮车的水柱射中,头部流血,当场休克,送院治理。《癫狗日报》总编辑梁锦祥后来发声明表示,该记者经诊断后,证实后脑骨折,并有脑部出血,须进行手术抽出瘀血,而其腰部亦受严重伤害[31]。
配合颜色水剂使用
[编辑]警方亦在水炮车发射的水炮加入颜色水剂,以辨别示威者[7]。曾任机场特警队主管及协助成立反恐特勤队的前警司黎家智在水炮车正式投入使用前曾表示,若水炮车加入颜色水剂,警方需研究避免一般市民或途经车辆被“颜色水”射中而遭误认为示威者的问题,相信要在较空旷路面及示威者较聚集下才会使用[32]。在8月31日金钟一带的警民冲突中,警方首度以水炮车发射蓝色水剂[7],一名被警方的“颜色水”射中的示威者的手臂明显有蓝色痕迹,并称感到刺痛[6],而夏悫道马路被颜色水染蓝,即使在大雨中亦未能洗走[7]。警方曾称“颜色水”是对人无害的食用染料,有机会会残留在衣物及皮肤表面,以供警方辨识示威者是否曾在现场[7]。绿色和平在2019年10月对警方以水炮车发射的“颜色水”进行的化验的初步化验结果显示“颜色水”含有黏合剂,并推测“颜色水”有机会含有有害催泪溶液或另外两种催泪性有毒化合物[33]。
争议
[编辑]2018年1月,立法会议员梁继昌根据《基本法》第73条动议传召卢伟聪到立法会作证,解释警方买入水炮车的用途。并提出对于香港地方狭窄,用水炮车控制人群可能带来危险的忧虑。公民党议员郭家麒则认为警方企图误导公众,以为水炮是安全的武器,并强调水炮属于大杀伤力武器,距离不足10米发射,水压可达175磅。当时出席会议的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反驳,指警方已小心参考外国大型公众集结的经验,包括使用不同水压和方法驱散示威者,亦为此制定严谨守则和操作指引,操作人员同时须接受训练和严格遵守守则,以减少受影响人士受伤机会。传召议案最终被否决[34]。会上,建制派议员何君尧发表了一些争议性言论,包括称相信警方未用前一定会装满水,用的时候一定会对准,若时任人民力量议员陈志全在现场,就会对准些,否则“拿一枝水枪来清洗旁边的街道?那当然是不对的[注 2]”,射完还可问是否需要肥皂,顺便洗完澡才回家[35]。他也称用水炮车胜于用大炮车,并反问“难道用机关枪吗?[注 3]”,并形容香港未有水炮车是“较西方走慢了40年”[36]。
拒绝公开使用指引
[编辑]2018年5月,首辆水炮车到港。6月,立法会议员毛孟静向保安局提出质询。保安局的书面回复指,其馀两辆水炮车预计最早将于当月内付运。答复亦指,警方正草拟有关使用水炮车的指引及培训计划,并会安排车辆制造商为人员培训及示范,警察机动部队会负责相关人手训练及编排。虽然仍是草拟指引阶段,不过就会否有关使用守则及操作指引,保安局就以属行动细节及涉警方战术部署,表明拒绝公开。毛孟静对此谴责,称政府视水炮车为秘密武器,是将警方及市民放于对立位置,而使用守则欠透明度,令港人不安[16]。当月29日,民权观察等22个团体发起联署行动,促请警方公开有关水炮车的使用原则及指引,并参照国际要求,纳入多项人权原则,如禁止无差别攻击、禁止向示威者头部发射等。民权观察成员沈伟男表示,外国不乏有示威者因为水炮车而受伤的个案,而香港是首次引入水炮车,道路环境较外国更复杂及狭窄,忧虑在香港使用水炮车会更客易造成伤害,促请警方评估实际环境制定合理准则。该组织成员王浩贤指,参考英国国会文件提到,水炮车的水压过强会令示威者颈椎受创,或被水柱推向栏杆等街道物件而受伤,“可以是致命武器。”从香港过往集会可见,会使用到直幡等物件,若发射水炮会增加危险[37]。
2019年5月,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讨论警方引入水炮车一事。民主党议员邝俊宇质询保安局时,批评讨论文件没有披露水炮车射水时可制造出多大水压,若有人被射中会否致盲,“有医生提到直接射眼部可致盲。”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表示,若有需时使用水炮车时,压力会由小至大,“会集中(射向)下肢,而不是身体其他部分。”在邝俊宇追问之下,区志光指出,警方使用设备时有战略考虑,每一个装备到底如何使用,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与现场环境考虑有关,“警方无打算公布(水炮)车的水压,若有人掌握到,会针对警方战略或有其他措施,减弱了警方使用装备效能。”区志光再补充,水炮车用途主要将人群隔开,没有正面回应警方的水炮车直接射中眼部会否导致失明。另一民主派议员区诺轩指出,其他国家规定水炮车的指引,包括与人群距离至少10米才可使用水炮车以及有绝对需要下才使用,但警方没有公开指引。区志光则简单回应,称购买水炮车让警方行动多一个选项,大大减低警方、暴动份子受伤情况,或两群敌对份子的受伤情况,只会在大范围、严重公众骚乱情况下才使用。[30]
水炮车示范造假
[编辑]2019年8月12日,警方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议员示范,警方以连续水柱模式射向20、30、40米距离,假人中水柱后即时退后约8米。由于警方未有透露假人重量,民主派议员因此批评示范“造假”。毛孟静质疑假人被注满水,重数百磅,令示范未能反映实况;陈志全称,放在距离水炮车20米的假人,3名议员也无法抱起,但他可抱起放于40米外的假人,批评示范“造假”[22];民主党议员林卓廷则批评警方故意淡化水炮车威力[21]。民建联议员、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陈克勤则认为日后警方人群管理多了一个选项是好事[22]。“民间记者会”发言人就称,抗争者会想办法应对警方使用水炮车[21]。
向清真寺发射蓝色水炮
[编辑]2019年10月20日,警方在处理当日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示威时,使用水炮车向没有示威者的九龙清真寺两度发射蓝色催泪水剂。事件中除了导致清真寺被“染蓝”,在寺外的人包括印度协会前主席毛汉、香港融乐会成员、多名市民及立法会议员谭文豪等都被射中,其中部分被射中者前往医院验伤[10][11]。21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及警务处处长卢伟聪等人于早上约11时到达九龙清真寺,全程逗留约25分钟。其后清真寺首席教长穆罕默德·阿沙德(Muhammad Arshad)等人向传媒表示林郑月娥及警方已就事件作出真诚道歉,解释是水炮车“误中”清真寺[38]。不过,后来《香港经济日报》发现水炮车内的大屏幕清楚显示测距仪及红色准星,而警员可透过控制杆转移不同角度和目标,并推翻警方声称向清真寺“误发”蓝色催泪水柱的说法[23]。
混入化学剂
[编辑]绿色和平在2019年10月对警方以水炮车发射的“颜色水”进行化验,并在24日表示初步化验结果显示“颜色水”至少含有色素以及黏合剂,但仍未能完全分析所有成份。绿色和平推测,“颜色水”有机会含有包含天竺葵酸香兰基酰胺(PAVA)的有害催泪溶液,或另外两种催泪性有毒化合物苯酰甲基氯(CN)与邻-氯代苯亚甲基丙二腈(CS)。《香港01》曾向警方查询有有关事宜,惟警方发言人避答[33]。人权观察亚洲主管布莱德·亚当斯(Brad Adams)在2019年12月评论国际专家组集体辞职离开监警会一事时,提及到警方使用水炮车喷射有害化学剂。他指,水炮车在国际上只使用清水及仅作驱散之用,从未听闻其他国家的警察会用水炮喷射使皮肤灼痛的化学剂,并对于警方将伤害皮肤的化学剂混入水炮发射感到震惊及忧虑。亚当斯称:“水炮车目的不是伤害人,而是用作驱散,对吧?在水中加入相信有毒性、会伤害皮肤的化学剂,究竟有何目的?”他质疑警方故意混入有毒化学剂,并提出必须就蓝色水剂的成份进行测试[9]。
其他
[编辑]2016年3月,社交网站Facebook流传一张水炮车在香港的相片。该水炮车的车头挂上香港俗称“T牌”的试车牌照,车身全为蓝色,车顶及车头位置共设有3支水炮,外型跟香港警方招标文件的设计草图甚相似,并令网民以为警方的水炮车已付运抵港。不过消息指,该辆水炮车并非香港警方使用,其真正买家是澳门治安警察局,仅是过境香港葵涌货柜码头时在香港短暂停留,但仍需申请“T牌”。消息又指,香港警方购买水炮车的招标在当年2月26日截标,目前还在审阅各承建商的标书,至4月至5月才会批标,故暂不会有水炮车到港测试。警方其后亦在Facebook留言谓“(即使经)网购(订购)都没有那么快(送货)!招标过程仍在进行⋯⋯[注 4]”[39]。澳门治安警察局的水炮车为其特警队所辖,平时用于驱散滋事份子,而在台风山竹吹袭澳门期间,澳门治安警察厅则一度使用水炮清洗西湾大桥下层,以尽快恢复通车[40]。
同年5月,社交平台Facebook传出警方接收香港消防处的“泵车”作水炮车用,并引起网民关注,有指该做法属于“侮辱消防车”。警方发言人称,警务处根据《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从消防处接收一辆退役消防车,警方现阶段利用该车进行研究及训练等用途。该车原本是消防处的“泵车”,警务处接收后,会给予机动部队、反恐特勤队等训练之用,以训练应对灾难、生化事故、恐袭等时,如何配合消防处行动。该“泵车”并非外界所猜测为仿制水炮车,其外型和性能与拟购的水炮车都相距太远,只会于训练时模拟消防车洒水救火。经警方改装的“泵车”除颜色有所不同外,于所有车窗外,以至车头灯上都装上铁网,以防止玻璃被打破。[41]
参见
[编辑]注释
[编辑]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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