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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草稿命名空间/存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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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条目:振宇五金

因之前申请的条目:振宇五金,编辑内容有涉及广告性质故被删除,致无法重新建立,我想重新发表此条目,并进行相关编辑且去除有广告性质的用词。──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Sam2468083讨论贡献)于2021年6月22日 (二) 00:38 (UTC)加入。

修订草稿指引准备草稿段落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Wikipedia:草稿命名空间#准备草稿

现行条文
  • 屏蔽掉所有分类标记,方法如:
    • 将其链接化,如“[[Category:在世人物]]”更改为“[[:Category:在世人物]]
    • 将其注释化,如“[[Category:在世人物]]”更改为“<!-- [[Category:在世人物]] -->
    • 使用<nowiki>,如“[[Category:在世人物]]”更改为“<nowiki>[[Category:在世人物]] </nowiki>
提议条文
  • 停用所有分类语法,方法如:
    • 推荐将所有分类包裹在{{Draft categories}}模板中。
    • 将其链接化,如“[[Category:在世人物]]”更改为“[[:Category:在世人物]]
    • 将其注释化,如“[[Category:在世人物]]”更改为“<!-- [[Category:在世人物]] -->
    • 使用<nowiki>,如“[[Category:在世人物]]”更改为“<nowiki>[[Category:在世人物]] </nowiki>

加入使用{{Draft categories}}的方法,其更为方便,请参见模板文件。--Xiplus#Talk 2022年5月1日 (日) 05:51 (UTC)

(+)支持。--留言2022年5月1日 (日) 10:06 (UTC)
(+)支持,不过我认为理由大概也不是方便(用 <nowiki></nowiki> 敲键盘次数还少些),而是这样更直观、更像条目——或许可以将{{Draft categories}}的名字缩短?😂️-Chih-See Hsie 签名中不能有拉票嫌疑,那么何不关注一下同行评审呢?😂️ 2022年5月1日 (日) 23:53 (UTC)
Template:Draft cats,另外此模板的显示效果比nowiki更像条目。--Xiplus#Talk 2022年5月2日 (一) 02:22 (UTC)
(+)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5月2日 (一) 07:56 (UTC)
不反对但是不太明白“停用”和屏蔽掉有什么分别。--Ghren🐦🕕 2022年5月2日 (一) 10:30 (UTC)
英文是Disable,而且屏蔽转换为台湾正体为封锁,意思比较不正确。--Xiplus#Talk 2022年5月2日 (一) 10:32 (UTC)
(+)支持之前还教过SiuMai别用nowiki,改用Draft categories…-- 2022年5月2日 (一) 14:42 (UTC)
(+)支持 及时雨 留言 2022年5月2日 (一) 21:34 (UTC)
支持。但是模板不支持汉字名字空间?(比如[[分类:XXX]])--洛普利宁 2022年5月5日 (四) 15:59 (UTC)
已加上。--Xiplus#Talk 2022年5月5日 (四) 16:05 (UTC)
🕗 公示7日,2022年5月16日 (一) 04:24 (UTC) 结束。--Xiplus#Talk 2022年5月9日 (一) 04: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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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规定巡查时将页面移动至草稿的规则

英文维基百科规定在一定情况下(比如条目质量严重不合标准但有可能有关注度)可以将条目“Draftify”(草稿化),在中维的存废讨论也确有一部分是这样处理的(例如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1/12/30#立普思),但还有一部分回退员/巡查员因把符合速删标准的条目移至草稿而引发争议(见WP:申请解除权限),所以敝人提议拟定将条目移至草稿的条件,英维的规则在en:WP:Draft,供大家参考。--QiuLiming1留言2022年8月2日 (二) 19:35 (UTC)

说明:此前讨论见Wikipedia_talk:草稿命名空间/存档一#建议大修《草稿页指引》,以将“草稿化”纳入常规维护操作,当时的草案是Wikipedia:草稿命名空间/2019年更新草案#草稿化。相比之下en:WP:DRAFTIFY有更多细项规则,值得参考。(在下(+)支持订立“草稿化”指引,当然还要视乎实际条文。又:除权似乎是因将WP:G3条目草稿化,但en:WP:DRAFTIFY要“has some potential merit”,此前中文草案也要“具有发展成完整条目的潜力”,无价值的WP:G3条目仍应速删,因此指引与该次除权关系不大。)——留言2022年8月3日 (三) 12:02 (UTC)
或者和友善程度、具体执行有关?草稿的原本想法更像是让编辑自己提供可以公开编辑的草稿性质页面。条目一旦发布,就应该按照现有的规范去执行检查,如果巡查人员友善的话,可以标识完还专门说明一下哪里不符合规范,如果想做老好人的话,是可以考虑移到草稿,但如果将这个规则化下来,我认为不必要,因为上的条目空间就要考虑这个问题,也不是所有巡查都要做老好人。——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8月4日 (四) 00:40 (UTC)
赞成翻译en:WP:DRAFTIFY之流程,但其页面也仅为流程而非方针或指引,在本地运用应仔细讨论和考量。赞成规范化,但目前运用应基于共识、“无争议”原则,出现争议时应协商共识或转入其他流程。--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4日 (四) 01:36 (UTC)
(!)意见:赞成翻译。综观以上站友讨论,个人补充认为页面巡查处理所仰赖之关键或仍在于具善意和效能之巡查站务经验累积和处置判断,而非相关流程本身必定足以确保效果,且若仅单纯制定各种流程规范,未获适当有效之执行,对于巡查站务长期而言亦未必明显有益;因此我认为本质上应回归是否有益于有效创建之新建页面内容改善多数巡查员行权和执行页面改善站务,进一步而言可考量是否有益于具经验的可信用户进一步投入深耕或发展页面巡查和促进社群合作相关领域
以上为个人意见,供参。--Kriz Ju留言2022年8月10日 (三) 21:28 (UTC)

提议规定巡查时将页面移动至草稿的规则 (二)

参见先前讨论,我简单翻译了一下en:WP:DRAFTIFY,并做出了一些调整,请社群判断是否合理。

新页面巡查的过程中,如一个未被巡查的页面满足以下所条件,巡查员可将其移动至草稿命名空间

  1. 该页面具有发展成完整条目的潜力
  2. 该条目的质量明显不符合标准
  3. 没有证据证明编者正在改善此条目,
  4. 该条目没有侵犯著作权的内容,
  5. 该条目的作者清楚地表明了其有利益冲突

--QiuLiming1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21:20 (UTC)

建议在这边写明排除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页面,虽然巡查员理应知道这点,不过还是写进去会更清楚一点。--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2年8月22日 (一) 02:58 (UTC)
若按英维原意,并非全部符合速删的页面都要排除,例如只有{{infobox}}的条目,可以WP:A2速删,但假如主题“具有发展成完整条目的潜力(条件1)”,且符合其他条件,则可以移至草稿,WP:A2是其“质量明显不符合标准(条件2)”的理由。相反,WP:G3恶作剧页面不具有发展成完整条目的潜力(不满足条件1),因此不应移至草稿。——留言2022年8月22日 (一) 03:08 (UTC)
“没有证据证明编者正在改善此条目”如何判别(和标注)?既然是新条目,肯定新进创建/编辑,真的能这样断言吗,如果编者正在整理资料/其他事情,创建三五天后再填补呢。需要再清晰化。与{{重写}}等状态的区别和价值。--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25日 (四) 13:05 (UTC)
挂{{重写}}者应该尚算“可用维护模板而无须删除”的品质,但移至草稿已相当于自条目空间删除?然后三五天后再填补的情况,假如编者有说明,应该算是正在改善,若无说明应可移至草稿,编者三五天后回来时见到通知,可往草稿改善(或回退草稿化并改善)。——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7:12 (UTC)

在下结合QiuLiming1阁下的翻译、无聊龙阁下主编的2019年草案en:WP:DRAFTIFY细则及诸位编者的意见(排除一些应速删页面及澄清"no evidence of active improvement"),拟出Wikipedia:草稿命名空间/2022年更新草案,敬请指教。——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6:57 (UTC)

重提草稿化讨论

通过:
公示期结束并无其他异议,通过。--西 2023年4月11日 (二) 16: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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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草稿命名空间/2022年更新草案似有充分支持意见(先前讨论:)而未走公示程序,重推一下。通知@QiuLiming1HTinC23CwekYFdyh000Kriz JuS8321414Temp3600。--西 2023年3月9日 (四) 02:57 (UTC)

看上去没多大问题,但之前看到有人直接把条目移动到draft空间后就没任何操作,就等于只做了草稿化操作指南第一条的第一点。--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9日 (四) 03:54 (UTC)
程序未正式订立,有人没能跟从操作尚不算不合理。--西 2023年3月9日 (四) 04:36 (UTC)
"请将草稿页面内残留的页面分类标记和非自由图片连结化"最好有小工具协助完成。如果单靠人力,偶有遗漏实属人之常情。--Temp3600留言2023年3月12日 (日) 17:03 (UTC)
还有就是如果有人(比如作者)不同意移动到草稿,就提交到条目存废讨论决定去留吗。--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9日 (四) 03:57 (UTC)
@LuciferianThomas:相关的,如果有巡查先按以往巡查操作给予了操作(包括标识问题、SD、AFD等),也就是不给予草稿化,然后其他编辑能否推翻这些决定,将其草稿化?——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3月10日 (五) 00:42 (UTC)
(为什么ping我,我只是帮忙把旧讨论拉出来而已)理应不冲突,但建议如果其他巡查员已做事,草稿化后通知一下做事的巡查员会比较好。--西 2023年3月10日 (五) 00:50 (UTC)
看起来没什么问题,应该可以继续推进。--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9日 (四) 05:07 (UTC)
如果不具强制性的话,可以考虑(有些编辑愿意好人做到底的话)。不过“质量明显不符合标准”的章节条件,似乎有点像完全兜底,SD不用SD,AFD预期不会保留的,小作品不挂小作品,全部可以扔去草稿,那这些之前机制好像没有了存在的意义?——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3月10日 (五) 00:35 (UTC)
之前的机制指的是?--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10日 (五) 00:38 (UTC)
正常情况下,该SD就SD(例如G11,你会扔草稿?),该AFD就AFD(保不保留是讨论后决定,不做结果水晶球),小作品就挂小作品等30天。这些就是之前机制。——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3月10日 (五) 00:45 (UTC)
原则上应该是不符合SD、AFD、小小作品,但又不适合保留在条目空间的才会走草稿化吧,阁下觉得这里的文字要怎么修正才能体现这个流程?--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10日 (五) 01:23 (UTC)
是我的错误,没考虑前提条件是条件“全部符合”才需要考虑草稿化,这是其中的一个子条件。——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3月10日 (五) 01:55 (UTC)
G11的作品如果有关注度但是自己想改善,可以先移动到草稿。不过大部分情况下想改善的人少,所以就直接G11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10日 (五) 01:45 (UTC)
毕竟符合G11的条目基本上都是删后重建比较快(。--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10日 (五) 02:45 (UTC)
“旧条目或不全满足以上条件的新条目不应直接草稿化,而须在存废讨论寻求草稿化共识或提报侵权。”,后面“或提报侵权”是不一定的操作,或者替换成“或其他页面处理方式(包括提报侵权)。”——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3月10日 (五) 00:42 (UTC)
我认为应该加入英维在昨年通过的条款——当条目已经建立90天(或其他合理的日数),不应草稿化。--Ghren🐦🕖 2023年3月10日 (五) 11:30 (UTC)
那中维的话可以限定为未被巡查的新条目?--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10日 (五) 11:33 (UTC)
那也可以,毕竟那条是说除非在AFD达成共识,否则不应把在条目空间超过90天的条目移动到草稿空间。--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10日 (五) 11:35 (UTC)
巡查时限为30日,个人觉得30日足矣。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3月10日 (五) 15:32 (UTC)
英维设90天应该是给一些没有被即时巡查到的条目对巡查员给予宽限期啦,但限定为巡查期限内的好像也不是不行就是。--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10日 (五) 22:58 (UTC)
每个人对草稿化“有发展成完整条目的潜力”的标准不同,执行起来或许会有争议。不如把草稿化作为AFD的一个处理结果。--Steven Sun留言2023年3月13日 (一) 08:06 (UTC)
目前AFD的其中一个结果就会是草稿化(但很少出现),提这个讨论的目的应是把目前部分巡查员做的事情指引化(因为部分条目真的不适合留在条目空间,但删掉又很可惜),让之后的编者有个可以遵循的依据。--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13日 (一) 23:24 (UTC)
始终草稿化有软删除的效果,有指引共识会更便于管理。--Temp3600留言2023年3月18日 (六) 10:03 (UTC)
(+)支持&(!)意见:敝人不熟草稿流程,但支持持续推进,同时觉得草案所提及的草稿整理实务,对于巡查员或打算申请权限的用户可能也是个可以参考的标准。另支持“旧条目或不全满足以上条件的新条目不应直接草稿化,而须在存废讨论寻求草稿化共识或其他页面处理方式(包括提报侵权)。”。--Kriz Ju留言2023年3月16日 (四) 18:32 (UTC)
@S8321414:我近期没空,靠您推进这个讨论了。--西 2023年3月26日 (日) 06:55 (UTC)
看来上面主要要改的是引入新条目过30天后不应草稿化的条款,不知道还没有有其他的意见。--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11:53 (UTC)
再加上一个,如果对条目是否草稿化出现争论,则建议直接提交存废讨论。--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11:56 (UTC)
与其出现移动战,不如直接挂{{draftify}}模板三天无异议且未改善就草稿化?(移动后再变成另一个{{draftified}}模板告知从AFC程序提交)--西 2023年3月27日 (一) 05:39 (UTC)
可以。--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27日 (一) 05:42 (UTC)
但这样会不会反而失去让巡查员判断直接草稿化的空间?然后关于草案本身,看起来英文版那边有一些针对草稿化标准的补充说明,或许可以把这部分补进来。--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27日 (一) 06:11 (UTC)
没有吧,只是考虑到会有一定的争议,所以给个缓冲期。不过就怕挂的人3天后忘记移动了。
英文版那边允许巡查员直接把条目移动到草稿吗?--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27日 (一) 06:31 (UTC)
en:WP:DRAFTOBJECT,英维反而没有另外挂模板的机制,变成是草稿化之后如果有人反对就可以直接移回条目空间,再来如果要移到草稿空间就必须走其他方式(AFD等)。--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27日 (一) 07:04 (UTC)
草稿化之后如果有人反对就可以直接移回条目空间,再移到草稿空间走AFD也行,中维可以把这句话加进去。--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27日 (一) 07:29 (UTC)
那么目前要修改的是:
  • 新条目过30天(亦即保留在新条目巡查页面的时间)即不应草稿化(新增于“释义”章节的“二、质量明显不符合标准,系指:”之下,成为第四项)
  • en:WP:DRAFTOBJECT的内容新增至草案中(新增于“草稿化操作指南”之下,但标题与其同级)
先这样,看有没有人要编辑草案,没有的话我晚点有空的时候处理)。--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27日 (一) 07:46 (UTC)
修改完成:Special:Diff/76547248。--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28日 (二) 04:15 (UTC)
7日无新留言,草稿化程序草案 公示7日,2023年4月11日 (二) 07:06 (UTC) 结束。--西 2023年4月4日 (二) 07: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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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条目草稿化后用户又反复重新建立条目的情形

原标题为:再提仅自动确认用户以上可建立条目空间页面

S8321414提案

我知道这个议题先前讨论过但被否决,不过近期(其实应该以前就有过)出现了不符条目标准,草稿化后又重新建立的条目(如Special:Logs/算法的性别偏见Special:Logs/家用科技与性别等),且草稿化后也有在建立者的讨论页挂上{{uw-draft}},重建后也有再行提醒,但建立者仍置之不理(我认为这个情况已经不是巡查可以解决的了),因此想再次提出如同英文维基百科仅让自动确认使用者以上的使用者群组可在条目空间建立新条目的提案。--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1:23 (UTC)

认同这个想法。——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5日 (四) 01:52 (UTC)
但是中文维基百科的编辑用户不到英文维基百科的十分之一,英文那边条目发布就积压挺严重的,中文全部弄进草稿的话会导致大量条目迟迟未能发布。--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3:43 (UTC)
是否可以改用快速删除来处理此一问题:增加快速删除选项,若条目在30天内曾被移到草稿空间或使用者空间,又在条目空间建立内容(不限定内容是否相同),可以用快速删除方式删除。(修改提议,新修改内容如6/16留言所示)--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1:59 (UTC)
这也可以,但可能同时要改WP:DRAFTIFY。--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2:19 (UTC)
支持这位IP的建议,具体问题修改相应的条文就行,不要将波及范围扩大化。--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3:43 (UTC)
上一次探讨这个问题的时候虫虫飞总是拿“损害维基百科的开放性”来反对,结果总是无疾而终。现在你有两个选择,一是宣告已经被GBAN的虫虫飞是在胡搅蛮缠;二是正面回应这个反对指责。--MilkyDefer 2023年6月15日 (四) 02:49 (UTC)
根据冥王欧西里斯给的连结,两次反对的人很多,上次讨论(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0年6月#提议匿名不可建立页面)也没有出现你提到的“虫虫飞总是拿损害维基百科的开放性来反对,结果总是无疾而终”,当时他只是提出一条反对意见而已,不知你特意把虫虫飞拿出来讲是想干嘛。--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4:02 (UTC)
因为他在很多场合都拿这个理由挡刀,印象太深刻了。--MilkyDefer 2023年6月15日 (四) 04:32 (UTC)
冥王欧西里斯提到的问题,上面提到的通过修改WP:DRAFTIFY相应的条文是可以解决的,遇到问题草稿通不过、执意要在条目空间发布的直接提报速删。--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3:43 (UTC)
目前的问题是用户在草稿空间建立后,草稿尚未提交审核(所以还不存在草稿“通不过”的问题),仍在条目空间编辑原有的内容--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4:14 (UTC)
用户自己先建立草稿空间,然后又在条目空间建,如果巡查员觉得条目不合适,移动到草稿空间就行,草稿名称可以换一下。此时就已经默认条目不合格了。他要是再执意在条目空间建内容相同的条目就速删。--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4:26 (UTC)
不是,那几个是先在条目空间建立,被我移动到草稿空间之后(也有在使用者的讨论页送警告)又重复建立的。--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00 (UTC)
恩其实只要被巡查员或其他人移动到草稿空间,作者就不应该再重建了,这才是重点,至于之前条目和草稿哪个先建不是太重要。--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13 (UTC)
限制自动确认才可建立条目和新增快速删除选项均(+)支持,但优先支持新增快速删除选项;若快速删除仍无法解决新用户创建条目问题则强烈支持将页面建立权从非自确用户移除。--西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6 (UTC)
更支持从修订快速删除方面下手。——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5:40 (UTC)
配合大家的讨论,我修改我的建议, 只针对“经由存废讨论后草稿化”,之后又在条目空间重建的条目使用快速删除,快速删除理由的G5需修改,加入“曾经根据页面存废讨论草稿化后,又重新建立的内容”。--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02:59 (UTC)
中立,但从昨晚的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论一些用户之行为,事由似乎是专案的学生们没把东西放在草稿里而已,可能讲解时没听到文章要放在哪。--WiToTalk 2023年6月16日 (五) 06:38 (UTC)
但有用{{uw-draft}}警告过了,不知道是没看到还是刻意视而不见。--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3:56 (UTC)

日期20220626提案

修改WP:DRAFTIFY
现行条文

草稿即代表仍在创作中,且大多起初不满足维基百科的质量标准。目前没有草稿空间专用速删标准,但通用速删标准也许适合草稿。虽然草稿不受条目速删标准中“无内容”,或是无关注度佐证等制约,但侵权、破坏、负面生者传记、明显广告的草稿依然可以请求速删。草稿页面可以通过页面删除请求提删

提议条文

草稿即代表仍在创作中,且大多起初不满足维基百科的质量标准。目前没有草稿空间专用速删标准,但通用速删标准也许适合草稿。虽然草稿不受条目速删标准中“无内容”,或是无关注度佐证等制约,但侵权、破坏、负面生者传记、明显广告的草稿依然可以请求速删。草稿页面可以通过页面删除请求提删。若条目在30天内曾被移到草稿空间或使用者空间,同一创建者或创建者的傀儡又在条目空间创建内容(不限定内容是否相同),可以提请快速删除新建的条目

新增Wikipedia:SD#条目速删选项

A7. 条目曾被移动到草稿空间或使用者空间,同一创建者或其傀儡又在条目空间建立内容

具体内文的修改大家可以探讨一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4:19 (UTC)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4:19 (UTC)

(+)支持条文精神,但实务上要每个挂这个速删的人都能判断新建立的使用者是不是原本建立者的傀儡可能有困难。--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04 (UTC)
  1. “又在条目空间创建内容”。“可以提请快速删除新建的条目”?
  2. 建议明确是否须通知创建人,宜用什么模板,因为新手可能不了解被移动、移动到哪里了、如何申请移回等。
  3. 建议明确新建的内容是原草稿的扩充或改进时应该如何处理,速删后对创建者是打击,可能需要繁琐的内容查阅及并入。是否要允许移动到多份草稿(如条目 (2))。能否允许管理员合并新建的内容有差异的条目到旧条目(现草稿)的历史记录。
  4. 这会是“草稿化”流程正式化的第一步吗,之前讨论是怎样了。“草稿空间或用户空间”的选择是否不作限制。
--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11 (UTC)
关于第二点,现在有{{uw-draft}}可以用,看要不要写到条目还是其补充页面中。--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25 (UTC)
@YFdyh000:第一点按照你的要求改了,后面几点内容有点多,你可以主动提议修订条文。--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6:05 (UTC)
(-)反对,和WP:DRAFTOBJECT冲突(那里允许无利益冲突的用户包括作者无条件回退草稿化操作)。另外英文版不久前否决了类似的快速删除选项。--GZWDer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15:48 (UTC)
@GZWDer:我研究了一下,Wikipedia:草稿命名空间#草稿化的原话是“其他编辑……有权反对草稿化该页面。若编辑提出异议,请将该页面移动回条目空间”,我的理解是反对草稿化的方式只有“将该页面移动回条目空间”一种,因此在条目空间重新建立被草稿化的内容并不符合DRAFTOBJECT的规定,而这个提案与DRAFTOBJECT并无冲突。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6日 (五) 12:54 (UTC)
“重新建立被草稿化的内容”等于剪贴移动,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合并编辑历史。--GZWDer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13:24 (UTC)
剪贴移动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合规的移动方式,而且还能被视为侵犯版权。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7日 (六) 03:33 (UTC)
确实有多个用户把剪贴移动的条目标为侵权,但是这不是Wikipedia:剪贴移动里面说明的正确做法(应该合并编辑历史或者用{{Copied}}标明编辑历史)。--GZWDer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09:15 (UTC)
(-)反对:在Special:滥用过滤器/101WP:DRAFTIFY提到的时限之内,任何具有移动权的用户(即自确用户)皆可对足够新的条目执行草稿化,门槛极低,但提案将赋予草稿化不成比例的效力,如“不限定内容是否相同”甚至比完整存废程序后的WP:G5“与已删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更阔(虽然效力限30日,亦限同一创建者,而G5不限)。即使限制仅巡查员执行的草稿化有该效力,仍认为与巡查员的选拔标准不匹配。直接草稿化后,又重新建立的条目,按目前程序可到存废讨论请求删除或确立草稿化共识,此后若再次创建有同样问题的页面即可援引“经存废讨论的G5”,此流程似乎足够处理提案人所举的例子,不认为需要为只由一位巡查者作出的草稿化决定设立“未经存废讨论的G5”。——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20:32 (UTC)
目前的G5是针对“依据页面存废讨论......结果删除后又重新建立的内容”,若修改G5,包括“草稿化”,的确用G5即可删除“存废讨论草稿化后,又在条目空间进行的条目”。--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02:50 (UTC)
的确需要先修订G5,“删除”很难解释为包含“草稿化”。(移至草稿虽然有自条目空间“移除”的效果,但技术上不是“删除”,情况不同于“移至维基学院”会在本维基“删除”。)——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11:30 (UTC)
(-)反对,若原本是机器翻译内容,该使用者重新用人工翻译创建呢?天蓬大元帅-会客 欢迎参与机器翻译的维护 2023年6月16日 (五) 11:36 (UTC)
我对提案人的提案背景表示了解,但我感觉让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A5同时适用于草稿空间可能比较合适。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6日 (五) 13:05 (UTC)

Sanmosa提案

通过:
结案原因如下:
  1. 根据Wikipedia: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已解决,而已获解决的正当合理意见若被任何用户重复提出,可提示该用户相关意见已获解决,除此以外无须另作回应,因此处的所有意见均应视为已解决。
  2. 根据前例,如公示期间未能收集到足够多的共识,可再行公示,如再行公示期间无(正当合理的)新意见,则亦作通过论。
谨据以上两点以“通过”结案。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1日 (五) 01:45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这里就真没半个人说话吗?既然这样的话,那我就正式提案了:

WP:快速删除方针
现行条文
A5. 条目建立时内容即与其他现有条目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称不适合作为其他条目之重定向(不包括拆分、合并、重组后产生之条目,或是引用相关资料之条目)。
条目建立时,第一个版本的内容与当时其他现存条目或其历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这个条目的名称不适合改为重定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删除。
  • 如果名称可以作为重定向,就应直接改重定向,不要提送快速删除。
  • 如果是多个条目合并产生的新条目,不适用。
  • 如果是从主条目拆分产生的条目,不适用;如有疑虑,应提送存废讨论处理。
  • 使用模板{{d|A5}}
提议条文
G18. 条目或草稿建立时内容即与其他现有条目或草稿或其历史版本的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称不适合作为其他条目之重定向(不包括拆分、合并、重组后产生之条目,或是引用相关资料之条目)。
条目或草稿建立时,个版本的内容与当时其他现存条目或草稿或其历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称不适合改为重定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删除。
  • 如果名称可以作为重定向,就应直接改重定向,不要提送快速删除。
  • 如果是多个条目或草稿合并产生的新条目或草稿,不适用。
  • 如果是从主条目或草稿拆分产生的条目或草稿,不适用;如有疑虑,应提送存废讨论处理。
  • 如果草稿页面晚于条目页面建立,此条对该草稿页面不适用。
  • 如果条目页面晚于草稿页面建立,两个页面的建立者为同一人,而该人在条目页面建立后随即对草稿页面予以清空或提请快速删除,此条对该条目页面不适用。
  • 使用模板{{d|G18}}
WP:草稿命名空间
现行条文

其他编辑,包含该页面的作者(但不包含有利益冲突的编辑),有权反对草稿化该页面。若编辑提出异议,请将该页面移动回条目空间若有必要,也可将其提报至页面存废讨论

页面仅能单方面移动到草稿空间一次。若有人提出反对就不再是无争议的移动,此时该页面必须透过其他流程处理,如删除、小作品化、加上维护清理标记等。

提议条文

其他编辑,包含该页面的作者(但不包含有利益冲突的编辑),有权反对草稿化该页面。若编辑提出异议,请将该页面移动(不包括剪贴移动回条目空间若有必要,也可将其提报至页面存废讨论

页面仅能单方面移动到草稿空间一次。若有人提出反对就不再是无争议的移动,此时该页面必须透过其他流程处理,如删除、小作品化、加上维护清理标记等,但任何剪贴移动操作不得视为合理反对与争议

以上。经强化的A5(提案称G18)应可跟现行G5相互配合,防范草稿化后又反复重新建立条目的情形。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2:14 (UTC)

提案增补于2023年6月20日 (二) 06:31 (UTC)。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6:31 (UTC)
@S8321414Cwek日期20220626MilkyDeferLuciferianThomas@暁月凛奈T45614631YFdyh000GZWDerHTinC23林天蓬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2:18 (UTC)
因保护而只能创建并编辑草稿页的怎么算?--西 2023年6月18日 (日) 02:43 (UTC)
@LuciferianThomas:有道理,我处理一下。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4:42 (UTC)
已处理。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4:48 (UTC)
@Sanmosa(?)疑问即使没被保护,也有可能把条目拉到草稿空间改动吧?而且S君提案似乎并未解决上案的反对意见。此外A5处理的是重复条目的情况,不应该合并处理草稿的问题。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6月22日 (四) 03:34 (UTC)
(1)啊,确实,已调整相关但书。(2)我认为GZWDer的反对不能算合理反对,详见下,版权问题无可退让。我的提案要求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没有HTinC23与林天蓬上方所述的问题。(3)这总比什么也做不到强,要是大家有其他方案的话大可提出来,说不定真比我的提案好,但这毕竟已经是我想到的最好的提案,如果没有其他方案的话,我不认为维持status quo对中文维基百科有任何好处。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06:56 (UTC)
@魔琴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14:40 (UTC)
@Sanmosa:我理一下:
  1. 草稿 → 新建草稿
  2. 条目 → 新建条目 (原A5)
  3. 条目 → 新建草稿 (不适用)
  4. 草稿 → 新建条目 (同一人建立+速删的不适用)
本来想要处理的就是第四种情况,那就单独提啊。但是独立出来就和“日期20220626”提案没啥差别了,“条目曾被移动到草稿空间或用户空间”和“条目[...]创建时,内容即与其他现有[...]草稿或其历史版本的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相比,似乎甚至更严了点。当然我也没什么更好的主意,故不投下反对票,但仍然保持看法(3)。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6月22日 (四) 16:06 (UTC)
反对:上面提到“任何具有移动权的用户(即自确用户)皆可对足够新的条目执行草稿化,门槛极低”;如果页面被草稿化后有人创建了重复的条目,应该先合并编辑历史,然后按照WP:DRAFTOBJECT的规定把页面交存废讨论处理。--GZWDer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12:17 (UTC)
实务上根本没人会这样做,而且剪贴移动是侵犯版权的情形,不能将剪贴移动视为合理的异议提出方式,否则会使人认为版权规则是可被恣意无视的,DRAFTOBJECT与WP:剪贴移动的执行优先性不可高于版权规则。要是你真一定要把DRAFTOBJECT当成神主牌供奉的话,把DRAFTOBJECT修了也可(已增补)。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6:20 (UTC)
WP:CV是用于不可修复的侵犯版权行为。剪贴移动的内容即使不合并编辑历史通过{{Copied}}也能修复。--GZWDer留言2023年6月20日 (二) 16:18 (UTC)
Wikipedia:在维基百科内复制内容不是现行规则。就算真把它当成现行规则,作为(编辑)指引,其执行优先性不高于作为(法律)方针的Wikipedia:侵犯著作权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22:43 (UTC)
Wikipedia:侵犯著作权仅仅说了“复制来自非公有领域或兼容协议来源的材料”,没有说来自公有领域或其他兼容协议来源但未注明归属信息的应该被删除。--GZWDer留言2023年6月21日 (三) 12:06 (UTC)
但这不代表我说的那种情况不是侵犯版权的情形,因为相关版权条款的要求未被具足。我之前遇过未写完的草稿被LTA抄到主命名空间的情形,那时我也是走侵权程序的。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02:05 (UTC)
我之前就举过例子,但是站内抄袭其他条目或者抄袭其他兼容协议来源的内容和复制不能自由使用的内容有本质区别,前者可以通过注明来源信息修正,后者不能修正,而Wikipedia:删除方针指出如果有任何方法拯救条目那么不应删除条目。--GZWDer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11:57 (UTC)
@GZWDer:你举的那个“例子”我觉得完全不合理。还是回到我上面提到的“未写完的草稿被LTA抄到主命名空间”的情形,我作为未写完的草稿的主编,显而易见地我不认为草稿的状态适合移动至主命名空间(你可以理解成我才只翻译了一半,LTA就把我的草稿抄到主命名空间),假如这种情况下被抄到主命名空间的未写完的草稿不能被删除的话,这显然等同于逼迫草稿的主编在短时间内完成剩余的翻译,而完全没有考虑主编自身的个人情况(就我那件事情做例子,我就是知道自己不可能一天之内就完成翻译,所以才在草稿空间慢慢翻),你这种做法显然是在要求用户们付出超出其意愿的时间和精力。这里再跳到你举的那个“例子”,由于绝大部分草稿最终会以O7删除(其他的可能因G10或G3、G11等理由提早删除),然而{{Copied}}的说法是“先前页面的历史现归属于目标页面,且在目标页面删除前不得删除”,假如真的按你的办法来做的话,当草稿被O7(或因其他理由而)删除后,相关条目的版权状况会再一次出问题,因此你先前的做法可以说是对中文维基百科具备危害性的,请你以后不要再这样做了。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12:50 (UTC)
草稿和条目一样使用CC BY-SA协议保护,用户没有草稿内容的所有权,所以不能阻止其他用户把草稿复制到条目。如果其他用户把草稿复制到条目,应该:(1)修复署名(如果复制的时候没有署名);(2)然后把该条目当成普通条目走巡查流程;(3)草稿作者可以等完成草稿再放上去。另外修复剪贴移动除了合并编辑历史和使用{{Copied}}之外,还可以用空编辑署名。--GZWDer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13:15 (UTC)
如果这种做法对主编自身而言不合情、不合理的话,这仍然不是合适的做法。CC BY-SA 4.0协议文本说的是“你必须给予适当表彰、提供指向本授权条款的连结,以及指出(本作品的原始版本)是否已被变更。你可以任何合理方式为前述表彰,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授权人为你或你的使用方式背书”,空编辑署名虽然确实可以在署名当时“指出(本作品的原始版本)是否已被变更”,但这点同样会在草稿被O7(或因其他理由而)删除后失效。“草稿作者可以等完成草稿再放上去”这点并不现实,巡查人员实际上根本不会管(一般情况下也无法发现)他们巡查的条目背后还有没有草稿。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14:38 (UTC)
我的意思是:无论被别人从草稿私自复制到的条目如何处理,都不会影响草稿作者发布草稿(如果草稿作者仅有一人剪贴移动发布也行)。草稿作者可以在完成草稿前完全不理会这个条目。--GZWDer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07:09 (UTC)
而我的意思则是:(1)释出草稿的方式不妥当会引申版权问题;(2)“草稿作者可以在完成草稿前完全不理会这个条目”实务上不可行。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4日 (六) 07:13 (UTC)
是会产生版权问题,但是是可以修正的版权问题。英文版w:WP:G12也明确说了缺少署名不构成删除理由。--GZWDer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17:21 (UTC)
中文维基百科对版权要求的理解与英文维基百科有出入,并倾向应用更严格的标准(例如失踪人士的合理使用图片),因此enwiki的相关规定的说明在此处的参考价值不大。另外,这里提到的情况并不只是署名缺失,而是整份文本缺失。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5日 (日) 00:10 (UTC)
即使原来的草稿已经被删除,只要编辑摘要列出了草稿页面的所有作者(通常只有一个)也满足授权条款。--GZWDer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5:19 (UTC)
还是回到中文维基百科对版权要求的理解与英文维基百科有出入这点,我不知道管理员实务上会不会真的认为这样做能满足相关条款。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5日 (日) 23:33 (UTC)
根据Wikipedia: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互助客栈中的提案在7日内无新留言时可予以公示,且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因此现公示本人的提案7日。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16:52 (UTC)
(!)意见 感觉条款过于复杂且未解决历史合并等实务问题。无法应对一些特殊情况(虽然能WP:IAR),比如复制条目内容到草稿空间并继续编辑,首个版本会符合速删。“如果草稿页面晚于条目页面创建,此条对该草稿页面不适用。”似乎遏制了这点,但既然是“与其他现有条目或草稿”相似,草稿页面创建岂不是必定晚于条目(或草稿)。如果先条目再草稿建立了两份,草稿不能删,若草稿化须换名称?“如果条目页面晚于草稿页面创建,两个页面的创建者为同一人,而该人在条目页面创建后随即对草稿页面提请快速删除,此条对该条目页面不适用。”,如果创建人没提请速删草稿页面,则适用,岂不是适用于提删条目页面?如果创建人就是想剪贴移动完成自己的草稿呢,部分用户就是这样,不保留自己的编辑历史。以及这不能避免用户空间中完成、不挂AFC、移动到条目空间的情况,虽然移动需要自动确认用户而可能偏离本议题。--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4日 (二) 20:47 (UTC)
@YFdyh000:“如果草稿页面晚于条目页面建立,此条对该草稿页面不适用”,这条但书就是我在之前发现了这个问题以后加进去的,所以你说的第一个情况不会发生,至于“如果先条目再草稿建立了两份,草稿不能删,若草稿化须换名称”这问题就算在现在应该也有,而这提案并不预期要将之一并处理。就第二个情况,我就是在想到建立人想剪贴移动完成自己的草稿的情况才规定“该人在条目页面建立后随即对草稿页面提请快速删除,此条对该条目页面不适用”,我的想法是主编完成草稿并将内容剪贴移动到主命名空间后,应对草稿提请G10(这就是我自己的做法)。另外,这个问题在草稿空间比较严重,用户空间相比之下似乎不用过分担心,而且无AFC的用户页我们也不太能管到。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22:45 (UTC)
反对此提案。删除是最后手段,能用{{Histmerge}}处理的不应被删除。--GZWDer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6:41 (UTC)
根据Wikipedia: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我有义务提示阁下“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已获解决的意见若被任何用户重复提出,可提示该用户相关意见已获解决,除此以外无须另作回应”的规定,以及你现在正在重复先前已获解决的意见。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03:07 (UTC)
感觉上次公示期未能收集到足够多的共识。现再将提案公示7日。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2日 (三) 23:56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