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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春卷柯南/六合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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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广播电台
Radio Republik Indonesia
所属国家 印度尼西亚
总部所在 印度尼西亚中雅加达独立广场西路4-5号
播放地区 印度尼西亚及全球
开播日期1945年9月11日
电台呼号印度尼西亚之声(对外)
电台口号一旦广播,永远广播
电台前称荷属东印度广播电台公司、
放送局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广播电台印尼语Radio Republik Indonesia),简称印尼共和国广播电台,是印度尼西亚的国家级公共广播电台,总部位于雅加达,于1945年9月11日启播,现拥有5条电台频道,其中印度尼西亚之声以国际听众为对象,另外4条频道只在印尼国内播放。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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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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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共和国广播电台的前身是荷兰殖民时期的荷属东印度广播电台公司(Nederlandsch-Indische Radio-omroepmaatschappij, NIROM)和日占时期的放送局。

独立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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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秩序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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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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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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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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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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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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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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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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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问责报告
  • 2019年财政报告(42页讲收入来源)
  • 收听率数据(2019年)
  • Kompaspedia: Radio Republik Indonesia
  • Making Waves: Private Radio and Local Identities in Indonesia
  • McDaniel, Drew O. 1994. Broadcasting in the Malay World-Radio, Televison, and Video in Brunei, Indonesia, Malaysia and Singapore. New Jersey: Ablex Publishing Company.(可在Google图书查阅)
  • "Let Us Become Radio Mechanics": Technology and National Identity in Late-Colonial Netherlands East Indies
  • Wild, Colin.1987. Indonesia: A Nation and Its Broadcasters. Indonesia Circle 43: 15–40
  • Sen, Krishna; and Hill, David T. 2000. Media, Culture and Politics in Indonesia. South Melbourn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可在Google图书查阅)
  • 内部架构
  • 印度尼西亚新闻出版
  • 2002年第32号法令(广播法,英译本
    • 第14条规定,公共广播机构应为国家建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中立、非商业的特质,服务公众利益。印尼共和国广播电台是国家级公共广播电台,应在首都设立总部,设监事五名,监事人选应按照原有法规的规定,由人民代表会议(国会)提名,再由总统任命,且必须通过政府/公众的背景审查。理事人选由监事会任命。监事、理事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国会对印尼共和国广播电台行使监督权。
    • 第15条规定,印尼共和国广播电台的广播来源包括收听费、政府拨款、社区捐献、广告费和其他与广播事业相关的正当收入来源。电台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发表一份经会计师核证的财政报告,并向传媒公布报告内容。
    • 第31条规定,印尼共和国广播电台可在印尼各地建立分台,构成覆盖印尼全境的联播网。第36条规定,印尼共和国广播电台播放的本国节目,不得少于60%。第46条规定,印尼共和国广播电台播放广告的时数不得超过总播放时数的15%,同时须拨出至少30%的播放时数,播放政府宣传声带。
    • 第60条规定,除非抵触《广播法》或被取代,否则原有广播法规一律保留;原有广播机构可继续运作,但须在两年(广播电台)/三年(电视台)作出调整,以符合《广播法》的要求。设有转播台的广播机构需在缓冲期结束后两年内建立联播网,设立地方台。
  • 2005年第12号政府条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广播电台条例)
    • 为贯彻《广播法》第14条第10款,第15条、第60条及第62条的规定,规定印尼共和国广播电台的运作机制,印尼总统于2005年3月15日根据1945年《印尼宪法》第5条第2款及《广播法》,决议颁布《印尼共和国广播电台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在本条例中:
        1. 广播、电台广播、广告的定义参见《广播法》规定。
        2. 公共广播机构的定义见《广播法》第14条。
        3. 印尼共和国广播电台是提供电台广播服务的公共广播机构。
        4. 收听费是社会大众向国家交付的一笔费用,是社会大众资助公共广播机构的形式之一,由此公共广播机构必须定期向社会大众负责。
        5. 监事会是公共广播机构辖下的机关,代表社会大众、政府和员工的利益,负责监察公共广播机构的运作,令公共广播机构的宗旨得以贯彻。
        6. 理事会是公共广播机构的领导部门,负责公共广播机构的运作。
        7. 内部控制是监察公共广播机构行政管理、财务状况和内部运作的程序。
        8. 广播单位(?)是制作地方、地区、全国和国际节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9. 部长是负责通讯及新闻事务的政府部长。
  • 殖民时期印度尼西亚电台广播的起源和音乐文化:《荷印广播电台公司之声》描绘的音乐文化(日文)
  • 「声の占領」にみる帝国のイコン―日本占領期ジャワにおけるラジオ放送管理政策(日文,讲述日占期间日军在爪哇岛推行的电台广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