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法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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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 职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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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 1974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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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次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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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正 | 2019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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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 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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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 劳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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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职业安全卫生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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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条文 | 职业安全卫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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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 法规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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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政、经济、司法委员会于1974年1月12日达成决议,送交二读
- 1974年3月26日通过二读,送交三读
- 1974年4月2日通过三读,送交总统签署
- 1974年4月16日由总统蒋中正签署总统令公布后,自1974年4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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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原名为《劳工安全卫生法》,2013年6月8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法律名称为《职业安全卫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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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法》是台湾一部法律,旨在保护台湾劳工工作时的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预防职业病与职业灾害,并规范雇主最低应提供的安全工作环境。这部法律最初于1974年4月16日,由时任中华民国总统的蒋中正公布施行,原名为《劳工安全卫生法》;期间曾两次修正部分条文,立法院则于1992年5月29日完成党团协商,6月18日通过二、三读,成为现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法》。2013年为配合产业变迁,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及多名立法委员提案大修《劳工安全卫生法》,并改名为《职业安全卫生法》[1]。最新修正时间为108年5月15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