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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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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沆(?—1645年),鼎武陕西庆阳府安化县业乐[1]明朝南明军事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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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沆是崇祯元年(1628年)戊辰科进士,授兰阳县知县,调黄冈县知县张献忠势力日炽,他在城内设立守备,单人匹马出战,多次战胜,让张献忠惊叹黄冈城与李希沆是“铁城铁人”,迁给事中。崇祯十二年(1639年)清兵入塞,李希沆上疏说:“圣明御极以来,清兵三犯,己巳之罪未正,致有丙子;丙子未正,致有今日。”说话暗指杨嗣昌有罪,因此被贬秩[1]。后来朝廷让他任佥都御史巡抚,调往天津,为宋祖法效命,但未到达北京已经失陷,与黎玉田投降清朝。很快他逃走到南京,擢兵部添注左侍郎张国维告假,李希沆代理京营军政。南京沦亡,他追随弘光帝建宁府兴化府,得知清廷在访寻他,于是自缢而亡[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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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李希沆,字鼎武,庆阳安化人。崇祯元年进士。授黄冈知县。张献忠势炽,设守备,单骑驰应,屡败之,献忠惊谓铁城铁人。迁给事中。十二年,清兵入塞,疏言:“圣明御极以来,清兵三犯,己巳之罪未正,致有丙子;丙子未正,致有今日。”语侵杨嗣昌,贬秩。
  2.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已以佥都御史巡抚山水。调天津,与宋祖法并命,未至而北京亡,与黎玉田迎降。旋遁归,擢兵部添注左侍郎。张国维乞假,代署京营戎政。南京亡,追扈至建兴。闻清有物色之者,遂自经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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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李长年
明朝兰阳县知县
1628年-1630年
继任:
詹承祉
前任:
吴允初
明朝黄冈县知县
1630年-1637年
继任:
徐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