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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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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制又称为总统共和制,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由行政首长领导一个独立于立法部门的行政部门。 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首脑兼任国家元首,称为总统。总统制既有可能是民主制度,也有可能是独裁体制

政府体制

共和制政体

  总统制[注 1]:行政总统独立于立法机关
  半总统制[注 2]:既有行政总统,又有独立的政府首脑领导其他行政部门,但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并对立法机关负责
  实权总统的议会共和制[注 3]: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立法机关提名或选举,可以接受或不受立法机关信任
  虚位总统的议会共和制:有虚位总统(仪典性且不具行政权),由独立且受立法机关信任的政府首脑领导行政部门

君主制政体: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有虚位君主(仪典性且不具行政权),由独立且受立法机关信任的政府首脑领导行政部门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有作为仪典代表的君主,由政府首脑领导行政部门,但君主拥有重要的行政权或立法权
  绝对君主制:由君主直接领导行政部门

特殊政体:

  一党制:名义上为共和制政体,但国家的政权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只由一个政党所把握,领导人和执政党的地位相对稳定
  宪法关于政体的规定被暂停的国家:如军政府
  不符合上述任何体制:如临时政府和政治局势不明朗的国家

  1. ^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通常不设总理,即使设置总理,其任免也完全由总统决定。
  2. ^ 半总统制可细分为[来源请求]
    半总统半总理制: 总统提名总理和内阁须咨询议会、得到议会的同意或依惯例任命议会最大政党领袖为总理,内阁与总统互不隶属,当两者分属不同政党时总统将丧失部分权力。只有议会有权撤换总理和内阁,但总统有权解散议会。
    半总统半议会制: 总统拥有最高的行政权力,总理可以不经议会同意直接任命,再由总理组成内阁。总统可随时任命、免除、替换总理,无须征询议会同意,总理代表总统接受议会的质询,向议会负责,其职位更类似于一个超级部长。
  3. ^ 包含委员会制:由议会选举出一定数量的委员组成委员会行使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权,可不受议会信任。

在总统制国家,行政机构是选举产生的,不对立法机构负责,立法机关在正常情况下不能予以驳回。 但是可以通过弹劾,使行政官员解职。

总统制国家起源于美国。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完整共和政体下的总统制国家。

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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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统人民直选产生,或由选举中的获胜党间接选举产生,向人民负责。
  • 总统领导政府,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不需副署。除了个别重要任命需要通过议会外,行政官员由总统任命,向总统负责。
  • 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相互独立。做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其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而做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
  • 总统的选举国会的选举分开进行,国会中的多数党不一定是执政党
  • 总统与议会的任期相对内阁制固定。总统无权解散国会,国会不能对总统投不信任票,但是总统违宪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话,国会可以对总统提出弹劾案,并交由宪法法院审理。

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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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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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采用一种保证支持当选总统之执政党或联合势力在立法机关之民选代表中占多数(不必是绝对多数)之选举制度,那就大有好处。[1]:12

  1. 总统在任职期间,没有因政见不同,失去议会多数支持而倒台的风险,可以积极推行政策,在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的情况下,行政权力高度集中,运作效率充分发挥,适应形势的变化。
  2. 在议会中反对党占多数时,反对党在可有效的制衡总统的同时,减少发生宪政危机的可能。
  3. 在议会中执政党占多数时,反对党同样可以有效的制衡总统,并且总统制的反对党不会像半总统制和议会制的反对党那样容易被边缘化。
  4. 有限的任期可以有效的防止总统任期过长而走向独裁的局面。(只适用于有限制连任次数的国家,但不少国家并没有限制连任次数,进而造成该国总统成为长期执政的独裁者)
  5. 行政上可以最大限度的趋向专业化。
  6. 技术官僚不会因为政党轮替而受到过大的影响,对政策的连贯性有益。
  7. 清晰的三权分立制度可有效避免任何一个部门形成独裁。

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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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之经验证据表明,在采用总统制之国家中,如果政党发展呈高度分化;总统选举采用两轮选举制、立法机关则采用竞选名单制且两个选举不同时举行时,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就会分裂,关系紧张,国家稳定很成问题。[1]:12

  1. 总统拥有相当大的行政权,可凌驾国会执行职权,缺乏议会制衡,总统亦可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容易形成僵局及政治危机。
  2. 总统在拥有行政权同时,可对立法和司法进行支配,通过控制国会及任命大法官,继而同时掌握立法和司法。
  3. 在议会中,即使执政党掌握国会,执政党不一定完全听命于总统。一旦反对党占多数,行政与立法常在个别问题上陷于僵局。
  4. 如总统执行错误政策,选民、议会也不能在其任期届满之前使其下台,除非总统被议会弹劾及罢免,但弹劾的门槛相当高,且操作上通常涉及政治斗争,甚少使用,有别于不信任动议
  5. 任期制下,即使是受欢迎称职的总统,最多也只能连任一次,必须离任;或不能连选连任,须隔一届才能再次参选。(只适用于美国等宪法明文限制总统连任次数的国家。部分总统制国家不容许总统连任,如墨西哥秘鲁智利容许隔届参选。)
  6. 对于没有连任限制的国家,容易形成独裁统治。许多采取总统制的国家往往都是总统专制的局面,总统皆权力独大,长期执政。
  7. 总统权力非常大,需要完善的弹劾机制和强而有力国会监督,否则容易形成独裁统治。如非洲中美洲南美洲许多采取总统制的国家过去长期出现军事强人专制的局面。
  8. 总统依靠技术官僚治国,强化官僚主义
  9. 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因此会加强监督及批评政府,即使是执政党的议员亦然,行政及立法容易出现紧张局面。
  10. 定期举行的总统选举消耗庞大经费,金权政治现象相对议会制国家严重。
  11. 除了美国以外,所有一开始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2]
  12. 总统不一定代表多数民意,例如美国选举人团选出的美国总统并不一定获得最多普选票;多数制选出的总统并不一定获得过半数的普选票,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认受性,例如2000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选出的陈水扁得票率只有39.30%。
  13. 行政权介入司法的批评,并体现在司法判决中。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三权经常出现矛盾,常出现强行政,弱立法。因宪法保障总统的行政权,总统可以通过行政命令绕过国会推行政策。1933年大萧条后,罗斯福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保守派占多数的美国最高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此后罗斯福为加快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数目,企图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大部分并无违宪。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及后因部分大法官退休及死亡,使罗斯福得以提名及任命大法官。[3][需要较佳来源]此后,历任总统均会在任内通过提名与其意识形态相近的大法官,以发挥政治影响力。

现行实行总统制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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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总统制的政权,多集中在拉丁美洲非洲中亚,总统制以美国为代表。

国家 国家元首 政府首脑
 阿布哈兹 阿布哈兹总统 阿布哈兹总统兼任
 安哥拉 安哥拉总统 安哥拉总统兼任
 阿根廷 阿根廷总统 阿根廷总统兼任
 贝宁 贝宁总统 贝宁总统兼任
 玻利维亚 玻利维亚总统 玻利维亚总统兼任
 巴西 巴西总统 巴西总统兼任
 布隆迪 布隆迪总统 布隆迪总统兼任
 乍得 乍得总统 乍得总统兼任
 智利 智利总统 智利总统兼任
 哥伦比亚 哥伦比亚总统 哥伦比亚总统兼任
 科摩罗 科摩罗总统 科摩罗总统兼任
 哥斯达黎加 哥斯达黎加总统 哥斯达黎加总统兼任
 塞浦路斯 塞浦路斯总统 塞浦路斯总统兼任
 多米尼加 多米尼加总统 多米尼加总统兼任
 厄瓜多尔 厄瓜多尔总统 厄瓜多尔总统兼任
 萨尔瓦多 萨尔瓦多总统 萨尔瓦多总统兼任
 冈比亚 冈比亚总统 冈比亚总统兼任
 加纳 加纳总统 加纳总统兼任
 危地马拉 危地马拉总统 危地马拉总统兼任
 洪都拉斯 洪都拉斯总统 洪都拉斯总统兼任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总统 印度尼西亚总统兼任
 肯尼亚 肯尼亚总统 肯尼亚总统兼任
 吉尔吉斯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总统 吉尔吉斯斯坦总统兼任
 利比里亚 利比里亚总统 利比里亚总统兼任
 马拉维 马拉维总统 马拉维总统兼任
 马尔代夫 马尔代夫总统 马尔代夫总统兼任
 墨西哥 墨西哥总统 墨西哥总统兼任
 尼加拉瓜 尼加拉瓜总统 尼加拉瓜总统兼任
 尼日利亚 尼日利亚总统 尼日利亚总统兼任
 帕劳 帕劳总统 帕劳总统兼任
 巴拿马 巴拿马总统 巴拿马总统兼任
 巴拉圭 巴拉圭总统 巴拉圭总统兼任
 秘鲁 秘鲁总统 秘鲁总统兼任
 菲律宾 菲律宾总统 菲律宾总统兼任
 塞内加尔 塞内加尔总统 塞内加尔总统兼任
 塞舌尔 塞舌尔总统 塞舌尔总统兼任
 塞拉利昂 塞拉利昂总统 塞拉利昂总统兼任
 南苏丹 南苏丹总统 南苏丹总统兼任
 土耳其 土耳其总统 土耳其总统兼任
 土库曼斯坦 土库曼斯坦总统 土库曼斯坦总统兼任
 美国 美国总统 美国总统兼任
 乌拉圭 乌拉圭总统 乌拉圭总统兼任
 委内瑞拉 委内瑞拉总统 委内瑞拉总统兼任
 赞比亚 赞比亚总统 赞比亚总统兼任
 津巴布韦 津巴布韦总统 津巴布韦总统兼任

实行总统制但设专职政府首脑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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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国家元首 政府首脑
实行总统制但设专职政府首脑的国家
 白俄罗斯 白俄罗斯总统 白俄罗斯总理
 喀麦隆 喀麦隆总统 喀麦隆总理
 中非 中非总统 中非总理
 吉布提 吉布提总统 吉布提总理
 赤道几内亚 赤道几内亚总统 赤道几内亚总理
 加蓬 加蓬总统 加蓬总理
 几内亚 几内亚总统 几内亚总理
 圭亚那 圭亚那总统 圭亚那总理
 海地 海地总统 海地总理
 科特迪瓦 科特迪瓦总统 科特迪瓦总理
 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总统 哈萨克斯坦总理
 秘鲁 秘鲁总统 秘鲁总理
 卢旺达 卢旺达总统 卢旺达总理
 韩国 大韩民国总统 大韩民国国务总理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国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国总统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国总理
 也门 也门总统 也门总理
 苏丹 苏丹总统 苏丹总理
 塔吉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总统 塔吉克斯坦总理
 坦桑尼亚 坦桑尼亚总统 坦桑尼亚总理
 多哥 多哥总统 多哥总理
 乌干达 乌干达总统 乌干达总理
 乌兹别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总统 乌兹别克斯坦总理
实行总统制但设最高领袖的国家
 伊朗 伊朗最高领袖 伊朗总统
实行总统制的未被普遍承认的国家
 索马里兰 索马里兰总统 索马里兰总统兼任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国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国总统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国总理

实行总统制但设最高领袖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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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总统制的未被普遍承认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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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实行总统制的主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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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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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韩国实行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理同时作为政府首脑,总统负责主持政府的对外工作,国会行使对总理的同意权,但总理向总统负责,总统领导内阁。参见韩国政治
  2. ^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实行政教合一总统最高领袖同时作为国家元首,总统作为政府首脑,负责主持伊朗政府的对外工作,最高领袖才是伊朗的最高领导人。参见伊朗政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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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国际民主和选举协助研究所(International IDEA) (编). 《選舉制度設計手冊》. 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 2013. 
  2. ^ 袁世凯暗杀宋教仁前后. 雅虎资讯. 2013-01-11 [2013-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26). 
  3. ^ 豆丁网. 美国三权分立政体浅析. 2012-10-22 [2018-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8). 
  4. ^ Nazarbaev Signs Kazakh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s Into Law. RadioFreeEurope/RadioLiberty. [2020-1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8) (英语). 
  5. ^ Kazakhstan constitution: Will changes bring democracy?. BBC News. 2017-03-06 [2020-1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4) (英国英语).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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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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