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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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 |
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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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 |
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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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 |
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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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祐(1314年正月二十二日—1320年)是元朝时元仁宗第二个年号,共计使用7年。延祐七年三月十一日元英宗即位沿用。[注 1]
延祐 |
元年 |
二年 |
三年 |
四年 |
五年 |
六年 |
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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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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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年 |
1315年 |
1316年 |
1317年 |
1318年 |
1319年 |
13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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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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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 |
乙卯 |
丙辰 |
丁巳 |
戊午 |
己未 |
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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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崇智《中国历代年号考》,第195页。
- ^ 宋濂. 元史本紀第二十五仁宗二. 维基文库 (中文). “延祐元年春正月……丁未,诏改元延祐。’”
- ^ 柯劭忞. 新元史本紀第十七仁宗下. 维基文库 (中文). “延祐元年春正月……丁未,诏曰:‘惟天惟祖宗眷佑有国,朕自即位于今四年。比者,阴阳失和,灾异屡见,岂朕修协之未至欤?抑官吏未选,而政令之或乖欤?思以回天心、召和气,侧身修行。实切朕衷。庸敕有司,务共乃职,爰布维新之令。诞敷济众之仁。可改皇庆三年为延祐元年。所有合行事理,条列于后:一,上都、大都差税,自延祐元年蠲免二年;一,曾经赈济灾户,免延元年差税;一,内外一切不急之役,截日停罢;一,普免百姓欠负钱粮;一,流民所至,有司勤加存恤,复免差役三年,原抛田产,尽行给复;一,除谋反大逆、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仆杀主及强盗、伪造宝钞、官吏侵盗钱粮,不在原宥外,其余一切罪犯,并行释放,一,湖广、云南叛蛮如能侮过,即与免罪。於戏!以实应天,爰聿新于庶政,用孚有众,同保合于太和。咨尔多方。体予至意。’”
- ^ 宋濂. 元史本紀第二十七英宗一. 维基文库 (中文). “〔延祐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十二月乙巳朔,诏曰:‘朕祗遹贻谋,获承丕绪,念付托之惟重,顾继述之敢忘。爰以延祐七年十一月丙子,被服衮冕,恭谢于太庙。既大礼之告成,宜普天之均庆。属兹逾岁,用易纪元,于以导天地之至和,于以法春秋之谨始,可以明年为至治元年。减天下租赋二分,包银五分。免大都、上都、兴和三路差税三年。优复煮盐、炼铁等户二年。开燕南、山东河泊之禁,听民采取。命官家属流落边远者,有司资给遣之;其子女典鬻于人者,听还其家。监察御史、廉访司岁举可任守令者二人。七品以上官,有伟画长策可以济世安民者,实封上之。士有隐居行义,明治体,不求闻达者,有司具状以闻。’”
- ^ 柯劭忞. 新元史本紀第十八英宗. 维基文库 (中文). “〔延祐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于大明殿,……十二月乙巳朔,诏曰:‘……属兹逾岁,用易纪元,于以导天地之至和,法春秋之谨始,可以明年为至治元年。……’”
- ^ 元史·本纪第二十五·仁宗二. [2016-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8).
- ^ 《元史·虎都铁木禄传》:延祐三年,大臣以浙东倭奴商舶贸易致乱,奏遣汉卿宣慰闽、浙,抚戢兵民,海陆为之静谧云。
- 中国年号索引
-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年号
- 正和(1312年3月20日至1317年2月3日):日本—花园天皇之年号
- 文保(1317年二月三日至1319年四月二十八日):日本—花园天皇与后醍醐天皇之年号
- 元应(1319年四月二十八日至1321年二月二十三日):日本—后醍醐天皇之年号
- 兴隆(1293年—1314年):越南陈朝—陈英宗陈烇年号
- 大庆(1314年—1324年):越南陈朝—陈明宗陈奣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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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 | 中统1260-1264 → 至元1264-1294 → 元贞1295-1297 → 大德1297-1307 → 至大1308-1311 → 皇庆1312-1314 → 延祐1314-1320 → 至治1321-1323 → 泰定1324-1328 → 致和1328 → 天顺1328 → 天历1328-1330 → 至顺1330-1333 → 元统1333-1335 → 至元1335-1340 → 至正1341-1370
北元 | 宣光1371-1378 → 天元1379-1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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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事年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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