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惨案
十·八惨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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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关系史的一部分 | |||
日期 | 1846年10月8日 | ||
地点 | |||
目标 | 反抗澳葡政府的管治 | ||
方法 | 武装抗争、罢市 |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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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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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 | |||
死亡 | 抗争者被葡军击杀多人,葡方损失轻微 |
十·八惨案(葡萄牙语:Revolta dos Faitiões),又称快艇事件或快艇暴动,是1846年10月8日在葡属澳门发生的一场反抗葡萄牙王国政府管治的武装抗争。事件中有大批参与起义的华人船民遭到葡兵杀害,起义最终失败,而清朝官员则对葡属澳门当局作出让步,原计划对惨案的调查也不了了之[1]。
事件背景
[编辑]1846年1月22日,葡萄牙王国宣布澳门为自由港,然而后来因海关被撤销,政府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故造成财政赤字。时任澳门总督彼亚度(葡萄牙语:José Gregório Pegado)以新设立的地产什一税及公钞代替以往的关税收入,所有基督徒、葡萄牙人及外国人都被列为纳税者,他原本打算要求华人同样分摊澳门政府的费用,然而最终因争议性太大和不得人心而作罢(澳门原本实行华洋分治,澳门政府对在澳门的华人并无管辖权)。葡萄牙里斯本政府意识到相关问题,故向将赴澳门就任的新总督海军上校亚马留(中国文献称之为哑吗嘞)的指令中添加一些补救措施,要求他在取消在澳海关被撤销后,削减公共开支并制定一套新的税收政策,解决澳门政府财政赤字的问题[2]。葡萄牙殖民大臣法尔康也特别指示亚马留“要维护这个殖民地的绝对主权”[3]。
事件经过
[编辑]1846年4月21日,亚马留抵达澳门并上任第79任总督,当时澳门的公务人员已有五个月收不到工资,修道院、孤儿院和教堂也得不到原本应有的救济金[4]。为解决财政问题,他一改以往历来澳门总督对华亲善的作风,采取强硬的扩张手段,在清朝于鸦片战争中败于英国之际,计划将澳门变成一个“绝对自治的殖民地”。1846年5月29日,亚马留颁布总督令:根据1846年2月10日海事及海外部的规定,从当日起所有铺户、杂货店,不论是固定的还是流动的,都必须得到许可方可营业。该命令即是宣布对澳门居民征收不动产税、人头税和地租,需要缴纳者也包括华人和其他外国人。他给华人店铺编立字号,以征收各种税金,将葡属澳门政府的管治势力扩张至华人身上,若有不从者即派兵“拘拿鞭打”,这是澳门政府首次涉足华人商铺经营管辖权[1][4][5][6]。
9月12日,亚马留颁布告示要求停泊在澳门内港的华人快艇(葡萄牙语:faitiões,客货两用的中式船)必须向港务局登记,并强制征收每月澳门币1元的税款。对此澳门民众以张贴揭帖回应:“葡萄牙人的错举不过证明他们欲步香港英国人的后尘,可他们却忘记了澳门系葡萄牙人僦居之地,北、东屏山,南、西临海,划定之区属其所有,别无长物,治理华民有县丞,稽查船只有关澳委员,实与香港大不相同。因此,葡萄牙人欲将二者混为一谈,将澳门与香港同日而语,错矣!我等华人生逢太平盛世,岂能甘受此等侮辱,是聚议上书大宪,令葡人守旧制,勿生是非。”亚马留后来将所有未有纳税的船只扣留[2]。
10月初,华人船民开始在石角嘴卡(葡萄牙语:Pago de Novo)聚集及商议对策,集市里的小贩也加入当中,而中国官员同时也致函澳门,并四处张贴布告以煽动民众制造混乱向海关报复,亚马留有见及此便增加了军队的戒备[2]。
武装冲突
[编辑]1846年10月8日早晨,有40艘快艇船驶近澳门海湾,一些武装大船运来了3门火炮,40艘船上的1,500多名华人船民跟地面上的人汇合,向澳葡当局的政府机关市政厅发动攻击,他们与途中由亚马留派出的卫戍部队发生激战,冲突期间葡方士兵出动了野战炮,也有海关人员和武装澳门葡人市民参战,双方相持激战了一段时间后,葡方受伤轻微,船民则不敌败退并撤回船上,葡兵则继续向逃回船上的船民开枪射击,大炮台和葡方兵船也向华人船群发炮,结果击沉了20艘船,8艘船搁浅,部分船被俘获,大批船民被杀[1][4][5][6]。
亚马留事后对事件大加赞扬,认为政府得到了澳门葡萄牙市民的支持,而华人商民在得知事件后罢市抗议,停止向葡人 贩售食物和其他补给品。亚马留威胁若各店铺在24小时内不恢复营业,便会下令大炮台用炮火将整个市场区夷为平地。抗议者最终屈服,澳门的所有商店在10月9日上午恢复营业[1]。同日,在亚马留求援下,由英国海军上校多萨尔(英语:Dausal)指挥的“秃鹫”(Vul- ture)军舰驶近澳门,英方称香港总督特派此舰来协助澳门总督,听从澳门总督的调遣。“秃鹫”号后来在没有进行任何干预下于12日离开[2]。
中方反应
[编辑]10月10日,两名广东省香山县的中国官员前往澳门就事件进行会谈,亚马留没有用以往澳葡接待中方官员的传统仪式接待他们,更禁止他们的武装随行人员进入澳门城,亦禁止差役在澳门鸣锣开道。翌日,两名没有带上随从的官员进入澳门,他们强调“来向澳督表达友好情意”,赞扬澳葡当局恢复了当地的秩序。会谈开始时中方官员提出,若将中国船只停泊澳门的问题提请广东大吏处理,便能获得妥善的结果,亚马留则声称他拥有澳门所有华人居民的管辖权,任何他采取的行动皆没有必要与中国官员磋商。两名官员在享受一顿珍馐招待后离开,事件最终不了了之[2][4][6]。
参见
[编辑]参考来源
[编辑]- ^ 1.0 1.1 1.2 1.3 吴志良、杨允中 (编). 《澳門百科全書》(修訂版). 澳门基金会. 2005: 7-8. ISBN 99937-1-032-6.
- ^ 2.0 2.1 2.2 2.3 2.4 吴志良; 金国平; 汤开建. 《澳門編年史——第四卷》. 广东人民出版社. 2009-12: 1615-1620. ISBN 978-7-218-06327-0.
- ^ 黄鸿钊. 沈志亮抗葡事迹評述. 《“一国两制”研究》. 2011-10, (10): 171. ISSN 2074-8124.
- ^ 4.0 4.1 4.2 4.3 邓开颂. 陈树荣,黄汉强 , 编. 《澳門歷史――(1840-1949)》. 澳门: 澳门历史学会. 1995: 37-39.
- ^ 5.0 5.1 Garrett 2010,第70–71页.
- ^ 6.0 6.1 6.2 França 1888,第190–92页.
- França, Bento da. Subsidios para a historia de Macau. Lisbon: Imprensa Nacional. 1888.
- Garrett, Richard J. The Defences of Macau: Forts, Ships and Weapons over 450 Years.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