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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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
大区为丹麦本土的一级行政区划单位。丹麦本土划分为五个大区[1],其再下分为98个市镇。另外丹麦王国还包括法罗群岛与格陵兰两个自治领。现行的行政区划制度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此前丹麦本土被分为13个郡、2个郡级市镇、1个大区市镇,共277市镇。
另外Ertholmene群岛不属于任何大区或市镇,而是由丹麦国防部来管辖。
大区列表
[编辑]大区 | 行政中心 | 最大城市 | 人口 | 面积(km²) |
---|---|---|---|---|
首都大区 | 希勒勒 | 哥本哈根 | 1,636,749 | 2,561 |
中日德兰大区 | 维堡 | 奥胡斯 | 1,227,428 | 13,142 |
北日德兰大区 | 奥尔堡 | 奥尔堡 | 576,972 | 7,927 |
西兰大区 | 索勒 | 罗斯基勒 | 816,118 | 7,273 |
南丹麦大区 | 瓦埃勒 | 欧登塞 | 1,189,817 | 12,191 |
参考文献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世界政区 - 丹麦(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