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专题:传统百科全书条目/中华法学大辞典/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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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性的”团结与“有机的”团结
- 机械主义法学
- 积极型法律关系
- 积极行为的权利
- 积极义务
- 积极义务的履行
- 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
- 技术规范
- 技术性法规
- 继受法
- 集体责任制
- 集体主体
- 计量法
- 纪律责任
- 技术性预防
- 家庭道德
- 家庭防线
- 贾潜
-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 监督权
- 监督制度
- 假定
- 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原则
- 监所监督
-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
- 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坚持党对法的创制工作领导的立法原则
- 《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 简单的事实构成
- 简单关系与复杂关系
- 检察机关的监督
- 检察解释
- 检察人员道德
- 简单结构的法律
- 建立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
-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 检察制度
- 检察权
- 交通法
- 交往法
- 《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 建议权
- 奖励性规范
-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 教会法学派
- 教育性强制措施
- 教育法学
- 阶级关系
- 阶级矛盾
- 教育立法
- 杰尼索夫,A.I.
- 杰塞普
- 《揭露科伦共产党人的案件》
- 结构功能主义的法律控制论
- 结构功能主义法学
- 解答法律权
-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 《今天选举》
- 禁止的调整方式
- 禁止性规范
- 解释冲突
- 解释性立法
- 《解散立宪会议的法令草案》
- 进化论法学
- 近代自然法学
- 精神变态
- 金融法
- 金融法律关系
- 经常性规范
- 经济处罚措施
- 经济法律关系
- 经济分析法学
- 经济犯罪
- 经济管理中的法律手段
- 经济管理中的经济手段
- 经济管理中的行政手段
- 经济管理中三种手段的结合和运用
- 经济立法
- 经济特区法的创制
- 经济体制
- 经济体制改革
- 《井岗山的斗争》
- 经济违法
- 经济责任
- 经济主义法律思想
- 经院法学
- 旧法体系
- 具体法律关系
- 具体政策
- 绝对不能让与的人权和基本不能让与的人权
- 绝对法律关系
- 绝对权利
- 《就民法典问题给亚·德·瞿鲁巴的信》
- 静态法律规范体系
- 军事法
- 决定的理由
- 决事比
- 绝对确定性规范
- 绝对事件
- 绝对义务
- 绝对责任
- 绝对自然法和相对自然法
- 军事法律关系
- 军事立法
- 军事行政法
- 君权
- 卡斯特贝尔格
- 《卡尔·马克思》
- 《卡尔·马克思关于继承权的发言记录》
- 《卡尔·马克思》
- 《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书评——为作》
- 《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
- 康芒斯
- 《康普豪森在5月30日会议上的声明》
- 可变量
- 柯英
- 科技立法
- 客观上不合法的行为
- 克莱布里斯
- 克鲁塞
- 克雷连科
- 克里莫夫
- 客观主义法学世界观和形式主义法学世界观
- 孔兹
- 肯定的法律事实
- 控告权
- 会计法
- 库帕
- 库斯定理
- 矿藏资源保护法
- 控制论法学
- 跨部门法学
- 扩充解释
- 接德布鲁赫
- 拉普捷夫.V.V.
- 拉奇诺维奇
- 劳动法律关系
- 劳动改造法
- 劳动改造法律关系
- 劳动改造制度
- 劳动立法
- 劳动权
- 劳动义务
- 劳动派特
- 类推解释
- 类推原则
- 雷内尔
- 黎国智
- 李积桓
- 礼治
- 理论比较法
- 理论法学
- 理性主义法律思想
- 理性法
- 立法倡议
- 立法的超前性
- 立法的连续性原则
- 立法的系统化
- 立法的效力等级
- 立法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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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方略
- 立法规划
- 立法规划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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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规划的制定权
- 立法规划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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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机关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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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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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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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主体
- 立法状况
- 立法准备
- 《立宪会议选举和无产阶级专政》
- 《利维坦》
- 历史比较
- 利益法学
- 利益与需要
- 历史法学
- 历史解释
- 例
- 隶属法律关系
- 良法
- 恋爱道德
- 两级立法体制
- 《两个世界》
- 两院制立法机关
- 《印度刑罚的调查》
- 列宁的法律思想
- 列维林
- 列文,I.D.
- 林景仁
- 林仁栋
- 临时性规范
- 《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
- 领土的延伸部分
- 令状
- 刘升平
- 留声机法律理论
- 《留声机片录音讲话》
- 流失生
- 《六月革命》
- 卢云
- 卢忠兴
- 隆礼重法
- 《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日》
- 吕世伦
- 律令—技术—理想模式论
- 律师道德
- 律师制度
- 伦德斯德特
- 伦理—政治假定
- 伦理主义法律思想
- 《论大俄罗斯人的民族自豪感》
- 《论第三国际的任务》
- 《论法的精神》
- 《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
- 《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
- 《论工会的任务》
- 《论国家》
- 《论合作社》
- 《论拉萨尔派工人联合会的解散》
- 《论立宪会议的选举》
- 《论联合政府》
- 《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
- 《论面目全非的马克思主义和“帝国主义经济主义”》
- 《论民族自决权》
- 《论欧洲联邦口号》
- 《论蒲鲁东》
- 《论日耳曼人的古代历史》
- 《论人民民主专政》
- 《论权威》
- 《论十大关系》
- 《论“双重”领导和法制》
- 《论我国革命》
- 《论无产阶级在这次革命中的任务》
- 《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小册子的提纲》
- 《论犹太人问题》
- 《论政策》
- 《论住宅问题》
- 逻辑解释
- 逻辑比较
- 逻辑实证主义法学
- 罗马国家的产生
- 罗马—日耳曼法系
- 逻辑性规范
- 马达加斯加法系
- 罗森堡
- 罗玉中
- 《马尔克》
- 马克思的法律思想
- 《马克思致保尔·拉法格》
- 《马克思致恩格斯》
- 《马克思致恩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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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
-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方法
-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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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索不达米亚法系
- 《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及其在司徒卢威先生的书中受到的批评》
- 民事处罚措施
- 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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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范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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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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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穆斯林法学
- 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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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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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奴隶制法的特点
- 奴隶制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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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奴隶主阶级法学
- 帕夫洛夫
- 帕累托的最适宜状态
- 帕舒甘尼斯,E.B.
- 判决即法律
- 判例解释
- 庞德与宾汉的论战
- 偏离行为
- 辟
- 平均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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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
-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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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拉克内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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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鲁士宪法》
- 《普鲁士出版法案》
- 《普鲁士反革命和普鲁士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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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鲁士宪法的破坏》
- 《普通法》
- 普通法法系
- 普通法律
- 普通立法机关
- 《七月四日的妥协会议》
- 企业法
- 企业破产法
- 迁徙自由
- 奇希克瓦泽.V.M.
- 乔根森
- 侨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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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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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团的任务》
- 侵权法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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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文献》
- 《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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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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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大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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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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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的社会性
- 权利扩展
- 权利的享有和权利的行使
- 权利的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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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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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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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威根据
- 确定的事实构成
- 确认性类推
- 群防群治
- 群体法律意识
- 群众法律意识
- 群众路线的立法原则
- 群众性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规范
- 人存政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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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 《人口、犯罪率和赤贫现象》
- 人类本性倾向
- 人类学法学
- 人民警察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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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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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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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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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立法
- 人文主义法学
- 人员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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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耳曼国家的产生
- 任意解释
- 任意性规范
- 任允正
- 三道防线
- 三读程序
- 塞尔茨尼克
- 《三个新法案》
- 《三个新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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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权分立原则
-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
-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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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立法
- 社会连带主义法学
- 《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
- 《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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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实证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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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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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
- 《英文版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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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 社会主义法促进社会主义思想建设的原则
-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 社会主义法的创制
- 社会主义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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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法的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 社会主义法的国际主义原则
- 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
- 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性的统一
-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 社会主义法的教育作用
- 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
- 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 社会主义法的科学性
- 社会主义法的民主原则
- 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 社会主义法的人道主义的原则
- 社会主义法的人民性
- 社会主义法的人民自觉遵守性
- 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性
- 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政治职能
- 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主义原则
- 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作用
- 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 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 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的特点
- 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 社会主义法的专政作用
- 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认、保护和发展作用
- 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创建作用
- 社会主义法繁荣科学、文化的原则
- 社会主义法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原则
- 社会主义法律部门的原则
-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
- 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
- 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 社会主义法律调整的趋势
- 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 社会主义法律程序
- 社会主义法确认和保障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原则
- 社会主义法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主义道德
- 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管理
- 社会主义法与经济体制改革
- 社会主义法与客观规律
- 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
-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公德
-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生产力
-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团体规范
-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
-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
-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
-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形式
-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形式
-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 社会主义法与思想建设
- 社会主义法与乡规民约
- 社会主义法与政治体制改革
- 社会主义法与职业道德
- 社会主义法与宗教
- 社会主义法在保卫和巩固国防中的作用
- 社会主义法在实现对外政策方面的作用
- 社会主义法在实现人民民主中的作用
- 社会主义法制
-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 社会主义法治
- 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质
- 社会主义法治水平
-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普遍性
-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优先性
- 《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提纲)》
- 《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
-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 《社会主义民主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
-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 社会主义思想建设
- 社会主义时期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
-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 设立权
- 社会主义文明
- 《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
- 申诉权
- 神法
- 深入秩序和平均秩序
- 审计监督
- 神学主义法律思想
- 《神圣家族》
- 审计立法
- 审议立法议案
- 审判监督
- 审判解释
- 审判人员道德
- 审判制度
- 沈宗灵
- 《10小时工作制问题》
- 失范理论
- 失足者
- 生物学法律思想
- 《施图普的修正案》
- 盛辛民
- 时间效力
- 《时评》
-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 实体性模式和程序性模式
- 实在法
- 实在法是自然法的最低限度
- 实在主义法学
- 实质的法律制度
- 实质正义
- 试行法
- 世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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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监督
- 事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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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解释
- 适合绝大多数人利益的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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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氏族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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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氏族血亲关系
- 守法
- 守法观念
- 受教育义务
- 受原罪影响的自然法
- 受尊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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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本上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
- 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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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行为
- 税收法
- 税收法律关系
- 司法的基本原则
- 私义务
- 司法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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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性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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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制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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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堪的纳维亚实在主义法学
- 斯拉夫法系
- 斯通的三部曲
- 《死刑。—科布顿先生的小册子。—英格兰银行的措施》
- 苏德永
- 寺院法学家
- 思想法律文化
- 苏联法学研究机构
- 《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 苏维埃政权成立两周年
- 《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
- 《〈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初稿》
- 苏维埃政权和妇女的地位
- 诉讼权利
- 诉讼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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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律性调整
- 所有权法的经济分析
- 唐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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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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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行政区的法
- 特别行政区法的创制
- 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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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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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预防
- 特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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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赋人权论
-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 调解人员道德
- 提出立法议案
- 同求的连带关系和分工的连带关系
- 调整性法律关系
- 调整性法律规范的实现
- 调整性规范
- 通过法的适用的法的实现
- 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
-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同志法庭
- 统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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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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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妥当性和正当性
- 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 外事立法
- 完成的事实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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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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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勇飞
- 王子琳
- 王位世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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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观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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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德罗斯
- 《危机和反革命》
- 《威廉·沃尔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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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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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的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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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
- 未完成的事实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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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准备的文件》
- 《为战胜高尔察克告工农书》
- 文化传播理论
- 文化科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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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立法
- 文化因袭性
- 《为拿破仑在莱茵河上的未来战争作准备》
- 《我们的宏伟目标和根本政策》
- 《我们的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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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
- 无产阶级道德
- 无产阶级法学
- 《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
- 《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
- 《无产阶级在俄国革命中的任务》
- 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
- 《无产阶级专政三年》
- 《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
- “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
- 无党派民主人士
- 无法容忍的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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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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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大英
- 吴世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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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普萨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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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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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正义
- 形式正义论
- 形势与法
- 修改法律规范
- 熊继宁
- 玄学家的法律观
- 叙述比较法
- 选举单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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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理解释
- 《选举中的舞弊》
- 选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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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典国家的产生
-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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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 沿革解释
- 沿革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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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运动》
-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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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四八年十一月四日通过的法兰西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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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说服力的判例
- “有兴趣”和“无兴趣”的行为态度
- 有约束力的判例
- 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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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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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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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群
- 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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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习惯
- 原始习俗
- 原心定罪
-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 原则性规范
- 允许的调整方式
- 灾害法学
- 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
- 《在受北斐特的演说》
- 在法律上反映立法者意志的手段
- 《在哈莫夫尼基区群众大会上的讲话》
- 《在红场上的三次讲话》
- 《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讲话》
- 《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 《在莫斯科市斯大林选区选举前的选民大会上的演说》
- 《在全俄工人、农民、哥萨克和红军代表苏维埃第六次(非常)代表大会上的两次讲话》
- 《在全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 《在全俄女工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 《在全俄社会教育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 《在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上关于人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 《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关于解散立宪会议的讲话》
- 《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关于罢免权的报告》
- 《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
- 《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
- 《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
- 《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的讲话》
- 在行动中研究法
- 再犯预防
-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
- 早期预防
- 则
- 造成客观结果的行为
- 暂行法
- 责任能力
- 责任主体
- 战时法
- 《怎样保证立宪会议的成功》
- 《怎样组织竞赛?》
- 王明三
- 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 张泉林
- 张云秀
- 长官意志
- 章若龙
- 《争取自由的斗争和争取政权的斗争》
- 侦查监督
- 赵震江
- 《哲学的贫困》
- 政策的变通性
- 整体法学
- 政策的表现形式
- 政策的稳定性
- 政策的效力
- 政策的执行
- 政策的制定
- 政策学
- 政策与政治
- 政党政策
- 《政府论(下篇)》
- 政令
- 《政论家短评》
- 政治立法
- 政治路线
- 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
- 政治体制改革
- 政治文化
- 《政治学》
- 《序言》
- 政治意识
- 政治责任
- 支持权
- 正式解释
- 正相关
- 芝加哥法学派
- 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
- 《镇压反革命必须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
- “镇压性”法律与“复原性”法律
- 执法
- 执法必严
- 执政党政策
- 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政策
- 直接的社会权利
- 直接的社会义务
- 直觉法
- 职位
- 职务过错
- 职业法学家
- 《致德·伊·库尔斯基》
- 《致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达吉斯坦、哥里共和国的共产党员同志们》
- 《致彼·阿·波格丹诺夫》
- 职责
- 廌
- 《致德·伊·库尔斯基》
- 《致德·伊·库尔斯基》
- 《致德·伊·库尔斯基》
- 《致雷经天》
- 治安保卫委员会
- 治安承包责任制
- 制定法
- 制定法律规范
- 制度法律文化
- 治安管理法
- 制度法学
- 制衡的立法体制
- 制衡原则
- 智力活动自由
- 《中共中央二月指示》
- 《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关于时局的声明》
-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 《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 中国封建制法
- 中国封建制法的特点
-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
-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
- 中国奴隶制法
- 中国奴隶制法的特点
- 《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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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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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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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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