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残存国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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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9年1月22日 (二) 12:27 (UTC)
避免將PRC和ROC描述為兩個國家
[编辑]@Hhsj:方針WP:BIAS_POLITICS有言:「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閣下的更動將會違反這一規定。而且原先的版本存在已久,是屬於穩定的內容。閣下的更動引發了其他編者反對,因此閣下應先在這裡與其他編者取得共識之後才能更動。--Matt Smith(留言) 2019年8月19日 (一) 15:20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被广泛承认的国家,这和两岸是一个国家还是两个国家有何关系?请@Matt Smith 阁下说明 Hhsj(留言) 2019年8月19日 (一) 15:27 (UTC)
- 在前後文有ROC的情況下,不應將PRC描述為國家,因此「國家/政權」較妥當。--Matt Smith(留言) 2019年8月19日 (一) 15:49 (UTC)
- 我重复我的问题: PRC是受广泛承认的国家,这和两岸是一个国家还是两个国家有何关系? 请正面回答
- 另外“在前后文有ROC的情况下,不应将PRC描述为国家”这是阁下的发明专利?方针可没这么写 Hhsj(留言) 2019年8月19日 (一) 18:09 (UTC)
- 敝人認為,在這個例子中,將PRC描寫為國家彷彿是聲稱海峽左岸是一個國家、ROC與PRC不屬於一國。
- 另外,請閣下留言時使用
:
符號進行縮排。詳情請見Wikipedia:討論頁指引#排版。--Matt Smith(留言) 2019年8月19日 (一) 23:46 (UTC)
- “仿佛是声称。。”这纯粹是阁下的个人观点,而且你也在用“仿佛“这样的词,凸显出其实将PRC描写成国家和两岸到底是一个国家还是两个国家其实没有必然联系,只是你的个人感觉和理解。 Hhsj(留言) 2019年8月20日 (二) 05:20 (UTC)
- 敝人確實是在表達個人觀點。閣下不妨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新增話題,詢問更多編者的意見。無論結果如何,敝人都尊重。--Matt Smith(留言) 2019年8月20日 (二) 06:53 (UTC)
中華民國一節與其他當代殘存國家合併列表是否有當
[编辑]@Matt Smith:中華民國之殘存國家性質因其中央政府駐地之主權歸屬問題,自有爭議無訛,部分殘存國家己身未具爭議亦確臻顯灼(如烏克蘭),鄙人先前編輯確有思慮不周之處,閣下不吝珠玉,謹此致謝。然私以為基於殘存國家條目之定義,苟其他亦具爭議之當代殘存國家(如塞普勒斯、巴勒斯坦國)未同列其下,似宜將中華民國與列表中其他當代殘存國家併列,以求一致。且閣下回退說明曰「中華民國是否為殘存國家無普遍結論」,然回顧殘存國家定義,中華民國確自始未曾變更其對大陸地區之主權聲張及其領土主張,亦僅事實控制小部分領土(即臺灣地區),故應符合殘存國家定義,至為灼然。又閣下回退後原條目中既存有關臺灣地位未定論、中華民國公告疆域區劃等補充說明,合併後仍得酌情保留於說明或備註,惟與本列表主題無涉或關係較微之局部參考文獻或可考慮調整。--Kleiberliu0812(留言) 2023年12月24日 (日) 16:11 (UTC)
- 這種嚴肅的事情必須有可靠來源支持才可以寫。請問有沒有數量足夠的可靠來源說ROC是殘存國家,以至於形成了普遍結論?--Matt Smith(留言) 2023年12月24日 (日) 16:43 (UTC)
- 從法律角度來分析也是說不通的。如果要主張ROC是殘存國家,那麼首先就要釐清ROC究竟是哪一個國家的殘存國家,中國嗎?這說不通,因為國際社會現在認為中國是PRC,因此在國際社會來看,現在的中國並非殘存國家。那麼ROC難道是無關中國的另一個獨立國家的殘存國家嗎?這一樣有爭議,ROC的定位不只在國際上有爭議,在台灣也缺乏共識。--Matt Smith(留言) 2023年12月25日 (一) 02:47 (UTC)
- 閣下如認參考資料及來源出處尚有不周之處,煩請不吝金玉,惟無誤部分如未占大部,可不必一體回退,僅須針對閣下認為參考資料或他處不足之處另行斧正、刪除或補充,便宜後續編輯者及讀者之可靠資料來源或資訊。
- 閣下賜覆中提及由法律層面分析一事,容有疑義。中華民國係屬何國之殘存性質,倘回顧殘存國家條目之定義,並非完全如閣下所言以國際社會所普遍認可或承認與否為判斷依據,而關乎該國或該政權之宣稱或主張與現實領土控制情形之異同。既有或既定符合前揭殘存國家定義之事實,似難非謂「普邊結論」,亦與所謂共識與否無關。閣下如欲質疑其定義所繫或對其釋義另有高見或益加可信來源支撐,理合尋求閣下所稱「可靠來源支持」以更動或修正前揭條目。故若敝人未曲解閣下回覆旨意,閣下如獨以國際社會目前所認為中國代表政權之不同,便導至「中國並非殘存國家」與「中華民國並非殘存國家」此二結論,恐有混淆「國際對中國代表權之承認」與「中華民國是否作為殘存國家之存在」二者之處,建請釐明。另有關閣下提及中華民國於國際上之定位爭議,似非本條目討論直接有關範圍,故除與中華民國是否為殘存國家之爭議相關者外(如臺灣主權歸屬問題,即密切關係中華民國是否為殘存國家之爭議,依拙見則仍有其置於本列表中之重要性),或可暫不列入本條目。再者,閣下所疑中華民國於國際定位爭議及在臺灣之共識情形,較適合─亦已有─由其他既有有關條目及分類(如中華民國的名稱、臺灣的名稱等)詳有敘述,自可酌情加註有關連結說明,方便讀者理解,敝人方經閣下回退之說明亦已述及閣下所提若點爭議,惟應毋庸逕使冗列於本列表。
- --Kleiberliu0812(留言) 2024年1月7日 (日) 18:11 (UTC)
- 殘存國家之認定應參考權威的法學來源的大多數意見,例如國際法學者、國際法期刊,不宜由維基編者自行認定。--Matt Smith(留言) 2024年1月8日 (一) 02:33 (UTC)
- 有關中華民國是否為殘存國家一節,前與閣下討論確無共識形成。惟鄙人未曾如閣下所誣忽視共識方針以為強加觀點,先前所編輯版本固猶有力絀之處,留俟各編者補正,然亦已於句末說明其爭議之存在及所繫主權爭議,且未嘗不以討論盡力與閣下或其他編者取得共識,並無自行認定或逕為斷言之處,請明察。
- 閣下明示鄙人有關可靠來源方針,感荷無已。鄙人所曾增補之部分參考文獻或未言明,確未盡符;惟竊查閣下所退及「長期較穩定版本」有關中華民國部分來源似亦未有直接明確支持,或與殘存國家之認定或定義無涉。又閣下提及之權威法學來源,雖不失為可靠來源,亦尚非唯一可靠來源。
- 鑒於本條目刻正滯於半保護狀態,鄙人向秉維持尊重方針及規範立場,共識形成前仍暫不恢復原無爭議部分編輯。唯私揣閣下於本條目列表格式之調整卓識,或以殘存國家認定上之爭議應予獨列,則其他亦尚具爭議之殘存國家(如撒拉威阿拉伯民主共和國等)同擬列其下以求一致,可否之處,敬請鑒察。
- --Kleiberliu0812(留言) 2024年2月25日 (日) 07:12 (UTC)
- 敝人不認為自己誣賴閣下。在討論頁沒有共識的情況下擅自操作就是不遵守共識方針,這一點無庸置疑。
- 文言文雖然博大精深,可惜敝人還無法完全看懂。請閣下將留言的最末段以白話文解釋一下。謝謝。--Matt Smith(留言) 2024年2月25日 (日) 11:49 (UTC)
- 閣下所稱在討論頁無共識下擅行操作未盡屬事實,敝人編輯獲回退後確曾嘗試以妥協性編輯回應,亦曾以討論形式與閣下相圖其共識;惟惜先前共識尚未形成,並無共識可循。至前則討論最末段,本人揣測閣下卓見或許認為有爭議的殘存國家皆應單獨列表於其他列表中的殘存國家之外,則除中華民國外,其他殘存國家狀態同樣仍具爭議的殘存國家是否應當同列一表?若否,中華民國不併列於其他殘存國家列表,似亦未見其必要。--Kleiberliu0812(留言) 2024年3月3日 (日) 17:42 (UTC)
- 是否存在擅自操作,自有公評。敝人不想再爭論。
- 其它國家的情況,敝人目前不管。閣下想列入有爭議的段落也可。--Matt Smith(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2:35 (UTC)
- 閣下所稱在討論頁無共識下擅行操作未盡屬事實,敝人編輯獲回退後確曾嘗試以妥協性編輯回應,亦曾以討論形式與閣下相圖其共識;惟惜先前共識尚未形成,並無共識可循。至前則討論最末段,本人揣測閣下卓見或許認為有爭議的殘存國家皆應單獨列表於其他列表中的殘存國家之外,則除中華民國外,其他殘存國家狀態同樣仍具爭議的殘存國家是否應當同列一表?若否,中華民國不併列於其他殘存國家列表,似亦未見其必要。--Kleiberliu0812(留言) 2024年3月3日 (日) 17:42 (UTC)
- 殘存國家之認定應參考權威的法學來源的大多數意見,例如國際法學者、國際法期刊,不宜由維基編者自行認定。--Matt Smith(留言) 2024年1月8日 (一) 02:33 (UTC)
請求管理員協助恢復爭議內容至先前的長期穩定版本
[编辑]@Mys 721tx:對於ROC是否為殘存國家,先前的討論都沒有共識。但是User:Kleiberliu0812和IP人士無視方針WP:共識,直接將他們的觀點強加入條目。維基百科不能被如此利用。無論他們認為自己多麼有理有據,在與其他編者發生爭議的情況下都應該先尋求共識再編輯,而不是自行操作、違反方針WP:共識。
其實,他們的理據乍看之下有理,但是根本不符合方針。例如方針WP:NOR明言:「即便是一段来源充足的内容,如果你在其中撰写了与来源全文无关的文字,或者提出了来源中没有直接和明确支持的立场,你同样进行了原创研究
」。他們所主張的來源根本沒有直接和明确表示中華民國是殘存國家。再者,敝人認為殘存國家之定義是嚴肅的,應該參照權威的法學來源的多數意見,而目前的來源沒有一項是如此。
有鑑於此,敝人請求閣下協助恢復ROC的部分至先前的長期穩定版本。敝人已經在自己的沙盒,以目前的條目內容為基礎,單獨將ROC的部分更改為先前的長期穩定版本。閣下只要複製沙盒的原始碼、套用到條目中即可。--Matt Smith(留言) 2024年2月13日 (二) 02:53 (UTC)
更改維基文本至指定樣式
[编辑]我將「國家/政權」和「爭議有關國家/政權」中的兩個爭議方(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從維基文本改為「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中「指定樣式表」中的指定樣式。
...[[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 ...{{ROC}}... ...{{PRC}}...
預覽更改
片段: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 片段: 中華民國、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上我寫的文本中的雙方排名不分先後,並沒有誰在前誰在後之分,敝人僅僅是將維基文本前面加上了國旗,請求各位維基人不要針對我。
-- lauid 2024年3月29日 (五) 07: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