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日本電氣
外观
日本電氣属于维基百科社會科學主题的基礎條目第五級。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建議改名:“日本電氣”→“NEC”
[编辑]日本電氣→NEC:NEC远比日本电气更加常用。该企业的官方网站也称自己为NEC,几乎没有叫日本电气的。此外,NEC的知名度比什么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更高。--DeBit(留言) 2013年8月1日 (四) 12:10 (UTC)
- (+)贊成--真的,不管是網路還是生活上的電視廣告,該公司用的都是NEC,很少、完全沒有看到用「日本電氣」。A900040a900040(留言) 2013年8月1日 (四) 12:15 (UTC)A900040a900040
- (-)反对,根據先到先得原則及NEC的官方商號(日本電気株式会社 (英文: NEC Corporation))來源,該條目的名稱不應該被移動。--武蔵(留言) 2013年8月1日 (四) 12:28 (UTC)
- (+)支持。按WP:命名常規所述:“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不常用時,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而不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的名稱。”當中加粗的部份必須一併閱讀;即使符合“時間優先”原則也必須是“常用名稱”,但“日本電氣”一名在中文地區並不常用(見各地官方網站:中國、台灣,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的網站則是用英文介面),故應改用“NEC”。-Lif…lon 2013年8月1日 (四) 13:23 (UTC)
- (!)意見,中文官方名稱為「日本電氣株式會社」,來源為台灣NEC官方網站。而常用名稱較官方名稱常用這理據﹐敝人認為不是一個適當的移動理由,因此先到先得原則完全在這個案中適用。再者,該條目的內容為各國NEC的總社日本電氣,因為應以總社的官方資訊為依歸。而在百科內,同類條目索尼是使用了官方名稱,而不是使用最常用的「SONY」。--武蔵(留言) 2013年8月1日 (四) 13:27 (UTC)
- (:)回應:NEC和LG集团的情况很相似。LG的全称叫乐金电子,在两岸三地的官方名称都叫乐金,但实际当中几乎都用LG来称呼这间公司。另外请留意方针中“而不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的名稱”这一句。日本电气虽然符合名从主人原则,但不常用,根据该方针就不应使用。--DeBit(留言) 2013年8月1日 (四) 14:55 (UTC)
- (!)意見,其實可以參考EA,其中文名稱為「美商藝電」﹐這個名稱與日本電氣的官方名稱一樣也是沒幾個人知道。另外,由於日本電氣的名稱已乎合了「先到先得」及「名從主人」的原則,如果是次日本電氣的條目被移動的話,以上的方針會變得盪然無全。--武蔵(留言) 2013年8月1日 (四) 21:23 (UTC)
- (:)回應武藏:
- 注意該方針原文是“……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上面已經提過,“加粗的部份必須一併閱讀;即使符合‘時間優先’原則也必須是‘常用名稱’”。而這的確是一篇正式方針,不單是“移動理由”而已,閣下斷不能貿貿然以“而常用名稱較官方名稱常用這理據﹐敝人認為不是一個適當的移動理由”來打發掉。
- 閣下若執於己見,認為只要“日本電氣”符合了“‘先到先得’及‘名從主人’的原則”,就可以忽略掉這名稱是否“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不常用”這個大前提的話,“以上的方針會變得盪然無全”倒是說得沒錯。
- 閣下舉的例子中,“索尼”除了是其官方名稱外也是常用名稱(從搜尋結果可見一斑),情況和“日本電氣”在中文領域裡的使用情況並不一樣。
- 再來比較一下“NEC”的搜尋結果,就知道我為甚麼認為這是常用名稱。
- -Lif…lon 2013年8月6日 (二) 09:23 (UTC)
- (!)意見,中文官方名稱為「日本電氣株式會社」,來源為台灣NEC官方網站。而常用名稱較官方名稱常用這理據﹐敝人認為不是一個適當的移動理由,因此先到先得原則完全在這個案中適用。再者,該條目的內容為各國NEC的總社日本電氣,因為應以總社的官方資訊為依歸。而在百科內,同類條目索尼是使用了官方名稱,而不是使用最常用的「SONY」。--武蔵(留言) 2013年8月1日 (四) 13:2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