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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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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調與風格我已經改過來了,我增加了很多可靠的第三方參考資料。關注度應該很夠了。請求不要刪除。 --scntwn8008請留言 2012年9月18日 (二) 02:30 (UTC)[回复]

用()不單是消歧義[编辑]

用()不單是消歧義的,很多例子是名字差不多也可用()分清楚,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就與臺灣數個人權組織相似。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仙弩對話貢獻)於2012年10月2日 (二) 09:19‎加入。

如果屬於普遍性名稱(簡單的說就是菜市場名),有潛在可能重複名稱的團體,事先使用括號做消歧義是可以的,但是這個名稱應該是沒有重複的同名團體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日 (二) 02:09 (UTC)[回复]
你預知未來?仙弩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02:59 (UTC)[回复]
問題在於:現在是否有重複名稱團體?--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日 (二) 05:27 (UTC)[回复]

不適當的資料[编辑]

{{Editprotected}}關於參考文獻中的第六項 Senate report to the citizenry: Scientology (PDF). The Free Hanseatic City of Hamburg. 1995-09-26 [2007-05-18] (German).點進去看是德文,很少人看得懂德文,不過,這份資料是1995年出版的,這條目的促進會成立於該出版物的十多年後,我不認為有什麼出版物有未卜先知的能力,會寫到本促進會的內容。我覺得只是某機構的工作人員想要促進工作績效,所以想要將其內容與本條目沾上關係,麻煩管理員將不相關的內容加以刪除,感謝!--scntwn8008請留言 2012年10月8日 (一) 03:15 (UTC)[回复]

此參考是從英語的國際青年人權協會來的,沒有爭議,維基未有參考語言的限制,而且懂英語的懂德文都不那麼多。所根據的都已翻譯成英語,與中文的翻譯相同。所根據的合用於所有山達基有關機構,自動包括分會。仙弩留言2012年10月8日 (一) 14:48 (UTC)[回复]
未完成,有争议。--Jimmy Xu  ·  · 2012年10月11日 (四) 10:05 (UTC)[回复]

什麼是中立?[编辑]

維基的所謂中立,並不是世上的中立。沒有編輯戰而主動加入的,是不是中立?數票也不準確的,是不是中立?你的行動幫了誰?那是不是中立?維基有維基的解決,世上有世上的解決。Corruption in Wikiland? Paid PR scandal erupts at Wikipedia. CNET. [2012-12-09]. 

Wikipedia’s dark side: Censorship, revenge editing & bribes a significant issue. The Next Web. [2012-12-09]. 仙弩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22:28 (UTC)[回复]

全部撤消scntw的原因[编辑]

此人編輯多數不合維基規則,所以全部撤消,並不是全部不能接受。仙弩留言2012年12月16日 (日) 01:27 (UTC)[回复]

德國議會報告[编辑]

報告是翻譯英語版的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官方聲明是該協會的分會,所以報告兩者也適用,有那一條維基例不准許可以用於總會而不能用於分會?仙弩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04:06 (UTC)[回复]

關於「與山達基的關係」章節的修正[编辑]

原本的寫法有許多重覆的句子,有可能造成誤會的空間,也有來源中沒有表示出的資料,所以做了修整。內容如下:

  1. 結構上分為四段,第一段寫直接的關係,例如主事者身份的重覆。第二段、第三段寫兩個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接軌對象與山達基教會的關係,第四段則總述證明山達基教會對旗下團體的控制力。
  2. 第一段中,主事者身份頭銜只根據可靠來源披露,沒有可靠來源的頭銜或職位移除。
  3. 第二段改變敘述順序,明確表示山達基贊助的是YHRI;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部分並無文獻指出有沒有山達基資金,用語中應保持中立。
  4. 促進會新聞稿由山達基發佈一事,原文重覆出現兩次,合併之。促進會為YHRI分會一事也重覆出現,合併之。

--Reke留言2014年8月26日 (二) 08:26 (UTC)[回复]

請協助關注條目: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编辑]

該協會的工作人員反應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近來不斷被User:仙弩加入「與山達基有關」的段落,但是工作人員認為該協會並沒有拿山達基的贊助,目前的寫法讓大眾有所誤解。

根據我自己搜查的結果,原則上大部分仙弩寫的內容並不算有什麼偏誤,不過湊在一起的確造成誤會。還有,即使我認為這個促進會跟山達基確實有關係,也不用從頭到尾每句都要強調山達基吧!

請各位幫忙關注一下,看看怎麼樣處理這個條目比較妥當。--Reke留言2014年8月19日 (二) 19:29 (UTC)[回复]

看了一下條目,與山達基有關的段落有可靠來源支持,沒有大問題。至於比例問題,應依照可靠來源對WP:DUE作判斷,而非自己判斷。

與山達基有關的爭議,應該正反兩方都引用可靠來源適度表達。目前寫的方式,看不出來爭議點有幾個,可以改進。--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8月20日 (三) 02:33 (UTC)[回复]

我說明一下爭議點:首先條目名稱裡這個會(簡稱A)是一個國際組織(簡稱B)的分會,而B是由山達基(簡稱S)贊助。這部分都有可靠文獻支持沒有問題,可是因為A沒有拿B或S的錢,是自行募款的。簡單來說,分會與總會之間是獨立運作。(用美國的維基媒體基金會跟各地分會的情況來比喻就很容易了解了,基金會每年募到的錢分會並不能直接拿去用,兩者財務各自獨立)
A的工作人員反應目前的條目寫法,讓人以為A有S的錢進來,導致他們募款時,經常要澄清這個誤解。我看了所有的引用來源,的確也只能說明S有給B錢,但無法推論出S有(直接或透過B)給A錢。所以在表達上,或許應該要改進一下。
至於另外一點就是有些句子,例如在「活動」這一節,「2012年9月,根據山達基教會,曾經擔任山達基職業輔導員之陳睿謙,到比利時代表臺灣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出席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舉辦的第九屆國際青少年人權高峰會。」,或者「當選本屆青少年人權大使的山達基教徒有台北大同大學陳玫伶、彰化師範大學黃卉婧、高雄餐旅大學李中莉以及服務於高雄山達基教會的許謹麗」這些活動在文獻中都沒有提到S,而行文上又不厭其煩的把成員的S身分一定要加進來,語句上非常的怪異,也有點過度引申文獻的嫌疑。
由於這種引申文字十分夾雜,要一一比對來源原文才能清理,我目前沒有時間;同時看到過往的溝通,雙方可能都有一些堅持,介入之後需要很多的時間來協調,所以我還沒有直接修改的動作,希望社群能有人關注而且討論出較好的應對辦法後,再做修正。--Reke留言2014年8月20日 (三) 08:19 (UTC)[回复]
再小舉一個例子,目前條目的註腳4是註明「促進會僱員黃麗影兼任『青少年人權教育親子團』團長。」這句話的出處,不過連結已失效,透過標題google得知是這個連結,查遍內文沒看到「黃麗影」這個名字,雖然可能是文中「黃團長」的本名,但內文也沒說黃團長是該會的「僱員」(團長可能為志工或者理監事這種非僱員),很多這種用可靠來源偷渡一手資料的情況,加加減減可能就不知不覺把整個文弄歪了。--Reke留言2014年8月20日 (三) 08:34 (UTC)[回复]
我認為引用來源寫清楚這個促進會跟山達基的關係就可以了。我曾經參加過一個活動,主辦方其實是山達基的 front organization,但並不說明,我是自己去查資料,才發現他們提到的人是山達基創始人,內容是山達基的教義。所以山達基的 front organization 用正常組織的方式去理解並不夠。因為它們可以透過成員與和捐款來達到自己目地,而且山達基是一個非常保密的組織,又喜歡訴訟,因此要拿出確切證據哪個是它的 front organization 不容易。我想這會是爭議所在。其實一個 NGO 想要有公信力,要跟形象有問題的組織切割,應該自己拿出証據,而不是要別人証明它有問題。Because credibility is earned, not owed to you. --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8月20日 (三) 16:00 (UTC)[回复]
維基百科可以寫A宣稱沒有直接從S拿錢。但是除非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查証,例如清查A所有主要捐款者的身份,否則很難知道兩者財務之間是否有實質關系;維基百科不需要斷言兩者的財務是獨立的,這可能是宣傳兼原創研究。front organization 可以經過個人間接使兩個組織發生關系,如當年中共以個人身份參加國民黨,其實背後還是有組織透過個人發揮影響,組織之間的表面獨立不等於實際上獨立。維基百科可以寫的是有哪些有山達基身份的人擔任了哪些重要職位,主導了哪些活動等等,用公開的資料讓讀者自己判斷兩個組織之間的關系。--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8月20日 (三) 16:46 (UTC)[回复]
我沒有不準寫,但你有看仔細我的留言嗎?像是註腳4出現「明明文獻沒有辦法證實,卻自己寫上去」這種資料,必須要被清查並刪掉。但是有文獻可以證明某人同時是A與S的成員,當然是沒有關係的。再來,在社會的Credibility上,當然可以說「想要有公信力,要跟形象有問題的組織切割,應該自己拿出證據」,然而這裡是維基,維基的內容必須有可靠文獻才能寫上去,不應該自己引申出文獻裡沒有指出的東西,再要求該組織自行切割。
根據維基的規則,斷言或暗示A沒跟S拿錢是不對的(沒文獻),但同樣斷言或暗示A拿了S的錢也是不對的(也沒文獻),這部分應該想辦法寫出「沒有資料可斷定兩者財務關係,可能有也可能沒有」這樣的結論才對。--Reke留言2014年8月20日 (三) 19:38 (UTC)[回复]
我同意你的看法。在作法上,文獻裡沒有的內容可以先掛來源請求,拿不出來源再刪,比較不會引起編輯戰。寫清楚文獻有的內容是第一步。--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8月20日 (三) 23:00 (UTC)[回复]
(+)支持。--七海花音留言2014年8月22日 (五) 10:25 (UTC)[回复]

Reke聽了條目職員的投訴,是否不中立?自己研究,是否原創?維基規則之外,我遇到的受害者比你遇到的山達基人多很多。仙弩留言2014年8月24日 (日) 06:13 (UTC)[回复]

首先,我沒有完全聽信其投訴;其次,我研究的部分是「文中所引述之參考來源,是否真的有提到內文中所提的東西」,並沒有提出更多的看法。在維基只有維基規則,沒有其他;這裡並不是山達基教派的支持或打擊中心,有什麼材料寫什麼材料,不能三分真夾七分假,文獻裡沒寫到的部分,你卻憑著自己的材料寫出來。請問您是不是要解釋一下,中央日報上的「黃團長」,你是從文獻中的哪一處得知其名字就是黃麗影,同時還有僱員身分?除了這一條,你還有多少註釋是真假摻雜?--Reke留言2014年8月26日 (二) 07:44 (UTC)[回复]
  • (!)意見以下列舉一些資料:

山達基講師

  • 山達基官網的文章人權必須脫離形式教育(2013年11月12日)當中提到:「日前,山達基教會針對國中幹部舉辦的一場人權啟蒙中,講師黃麗影發現多數學生都認為人權無關緊要......」。
  • 校園霸凌問題多 人權教育來解套 - 中央日報網路報(2014年3月29日)寫到:「為有效化解校園霸凌狀況,山達基教會人權志工講師黃麗影前進高雄市大寮區一所國小......(省略)......黃講師在演講中搭配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發行的『青少年人權』公益廣告......」以及提到:「黃講師更以美國人道主義者L. 羅恩 賀伯特先生的一句話:『人權必須要落實,而不能只是理想』勉勵在場學生......」。

青少年人權教育親子團團長

  • 創意人權宣導 「手」護228和平紀念日 - 中央日報網路報(2014年3月3日)提到:「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與山達基教會共同舉辦了一場¬「手」護和平 228和平紀念人權宣導活動......」並且有寫說:「參與活動的青少年人權教育親子團團長黃麗影表示:......(省略)......就如同人道主義者L. 羅恩 賀伯特先生所言:『人權必須要落實,而不能只是理想。』」。

其他

  • 「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官網的緣起及宗旨開頭寫著:「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是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的台灣分會......」。
  • 副總統接見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會長瑪莉 - 中華民國總統府新聞稿(2008年6月9日)當中寫到:「蕭萬長副總統今天下午接見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會長瑪莉(Mary Shuttleworth),對訪賓來台訪問,代表政府與人民表達竭摯歡迎之意。」而最後一段寫到:「訪賓下午由中華國際人權促進協會理事長許雅琛、財團法人山達基教會董事長李美足陪同,前來總統府晉見副總統。」。

上述資料可分別得知:
1. 山達基確實有一位黃麗影(志工)講師。
2. 山達基講師黃麗影有採用「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的廣告。
3. 「青少年人權教育親子團」確實有一位黃麗影團長,並且她宣傳L·羅恩·賀伯特的理念。
4. 山達基講師黃麗影,以及「青少年人權教育親子團」黃麗影團長都引用了L·羅恩·賀伯特的同一句話:「人權必須要落實,而不能只是理想」。
5. 山達基與「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有聯合舉辦活動。
6. 「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是「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的台灣分會。

資料無法直接得知的內容:
1. 山達基的黃麗影講師是否與「青少年人權教育親子團」的黃麗影團長為同一人?
2. 山達基與「青少年人權教育親子團」以及「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之間是否存在著「出資、從屬、僱傭」等組織關係?

就我個人的想法,兩者關聯性很高,但是如果想要證實兩者之間的關係,就需要再有進一步的資料提供佐證。--章安德魯留言2014年9月6日 (六) 17:20 (UTC)[回复]

  • Reke,促進會員說與山達基沒有關係,你也不信,還替他們改什麼?基本上沒有人反對和爭論,沒有可靠來源,即是沒有報紙記者報道,不一定不可以寫上去的。沒有報紙記者報道,促進會官方網站、政府網站的資料,也可以爭論一番。我點出來的山達基人,基本上他們自己是公開的,臉書上可以看到,他們也不好意思反對別人說他們不是山達基人,所以找你出來。我現在還不明白,非山達基人替山達基打不平,是否自己是某些受批評的宗教的? 其它維基人,你們看到歷史的,他們喜歡時要刪,不喜歡是要另創一頁,不時有代表出來車輪戰,而這只是山達基其中的一頁,我們人手很少,有錯漏的,例如加錯了參考連結。但是黃麗影是沒錯的,山達基不好意思說謊吧,沒有正式來源是因爲他們偷偷摸摸的,入學校也不說名字,是新聞嗎?我不是要硬來,只是想不會有人反對計較這些雞毛事。多謝研究資料,我們人手少,不可能一個小僱員黃麗影也要大事搜索一番。Reke刪的不只他所說的,單是這點可以還原。~~~~—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仙弩對話貢獻)於2014-09-15T16:30:43‎加入。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中的3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3日 (五) 11:2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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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12日 (日) 11:1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