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丘县是隋朝时设立的一个县。在今天的山东省宁阳县境内。
隋开皇十六年(596年)由平原县改置而来,属兖州。因与德州平县同名,又因城东南二十里有龚丘古城,遂改名为龚丘县。[1]
唐武德五年(622年)属兖州。五代因袭。
北宋大观四年(1110年)改名龚县。[2]
- ^ 《太平寰宇记》卷21《河南道二十一》:兖州领龚丘县,“后魏移置平原县于宁阳县城北十七里,今县是也。隋开皇十六年以此县与德州平县名同,遂改龚丘县焉,以东南二十里有古龚丘城焉。”(金陵书局,光绪八年刊本,5册,12页)
- ^ 《宋史》卷85《地理志一》:袭庆府龚县,“大观四年,以龚丘县为龚县。”(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7册,21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