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劲松
高劲松(1963年8月—),男,汉族,云南泸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国共产党党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云南地区代表[1]。
生平
[编辑]高劲松毕业于云南大学涉外经济管理专业。1996年7月至1998年3月,昆明市五华区副区长。1998年3月至2000年4月,任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常委、五华区副区长。2000年4月至2001年,任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副书记、五华区副区长、代区长。2001年至2008年,任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副书记、书记,五华区区长;中共昆明市委常委、昆明市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2008年至2012年担任云南省玉溪市委副书记、市长。2012年12月至2014年8月,任中共曲靖市委委员、常委、书记。2014年8月27日任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书记。2015年4月10日,据云南省纪委消息:昆明市委书记高劲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並被免職[2],至此昆明市连续三任市委书记(另兩人是仇和、张田欣)在一年内相继被调查[3]。
2012年,高劲松调任曲靖。昆明、曲靖、玉溪、楚雄被称为滇中四城,滇中四城经济总量占云南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至此高劲松已在滇中四城的三城中担任过重要领导职务。当时外界认为,这次变动实际上是滇中四城经济发展的再一次大整合。[來源請求]
高劲松调任曲靖时,曲靖已经是云南第二大经济地区,如何继续发展是个难题。高劲松的策略是打好县域经济、园区经济、民营经济“三大战役”,他在曲靖主抓两个重点,一是“产业建设”,另一个则是“作风转变”。但2014年初,曲靖市发生的两起矿难事故均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4]。
2017年2月24日,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高劲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672.25245万元继续追缴[5]。
參考文獻
[编辑]- ^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华网.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28).
- ^ 高劲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免职. 云南省纪委. 2015-04-11 [2015-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三任昆明市委书记 一年内相继被调查. 新京報. 2015-04-11 [2015-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 ^ 云南昆明市委书记高劲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中国网. 2015-04-10 [2015-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1).
- ^ 原昆明市委书记高劲松一审被判十年. 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7-02-24 [2017-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5).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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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田欣 |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书记 2014年8月-2015年4月 |
繼任: 程连元 |
前任: 赵立雄 |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委员会书记 2012年12月-2014年8月 |
繼任: 锁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前任: 董诗强 |
玉溪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8年3月-2012年12月 |
繼任: 饶南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