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顺德府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顺德府在直隶省的位置(1820年)
顺德府清风楼

顺德府,为元朝时设置的

元朝中统三年(1262年)升邢州置,治邢台县(今河北省邢台市)。辖境相当今河北省太行山以东,内丘隆尧以南,巨鹿广宗以东,沙河南和以北地。至元二年(1265年)改为顺德路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复为府,属京师[1]清朝时,属直隶省。辖九县:邢台县、内丘县、沙河县、南和县、任县、唐山县、巨鹿县、平乡县、广宗县。1913年废,1914年改為直隸省大名道, 1928年直隸省改為河北省至今。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张廷玉等,《明史》(卷40):“顺德府元顺德路,直隶中书省。洪武元年为府。十月属河南分省。二年三月来属。领县九。距京师一千里。弘治四年编户二万一千六百一十四,口一十八万一千八百二十五。万历六年,户二万七千六百三十三,口二十八万一千九百五十七。”

延伸阅读

[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順德府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圖書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