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
外观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7年8月25日) |
长春新区是中国吉林省的一个国家级新区,于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设立长春新区的批复》(国函〔2016〕31号)同意设立长春新区。
2016年5月9日,中共吉林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支持长春新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吉发[2016]16号),设立长春新区党工委和长春新区管委会,分别为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长春市管理。长春新区依托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建。2016年5月,长春高新区北区独立设置北湖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管北湖街道、奋进乡。 2016年8月8日,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支持长春新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春新区代管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管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长德经济开发区、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2016年10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复《长春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
长春新区位于吉林省首府长春市的东北侧,包括朝阳区、宽城区、二道区及九台区部分区域。规划面积499平方公里,1个乡、7个街道,40个社区,39个行政村,常住人口约58万人。该新区包括:
- 长春高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区划属朝阳区)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区划属宽城区)
-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区划属九台区)
- 长德经济开发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实际属于宽城区管辖)
2018年12月“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更名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长春新区实行"两级财政、三级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即新区与各开发区分别建立一级财政并设立国家金库,各开发区国家金库对接长春新区国家金库,由各开发区财政代管所辖乡街财政。[1]
参考文献
[编辑]此章节尚無任何内容,需要扩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