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
外观
公共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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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是指一個人死亡之後,另一人為擁有、佔有或享用死者的財產而須繳納的稅,該稅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在國際稅法中,遺產稅和繼承稅是有分別的,前者是向死者的代表人徵收的,而後者則是向遺產的受益人徵收的。
香港遗产税
[编辑]根據香港法例,須繳遺產稅的財產通常包括:死者擁有的一切物品、死者於聯名擁有財產中所佔的權益以及死者於去世前3年的任何時間內所送出的財產,收受人須負責有關遺產稅項。[1]
《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於2006年2月11日生效。隨著取消遺產稅,無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
中国大陸遗产税讨论
[编辑]在2014年第八届中国解决增长与周期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郝如玉表示,中国遗产税推出的可能性比较小。“这个税是不能开征的,无论是想象力有多大,实际设计中遇到的问题特别大。”根据他的分析,遗产税的核心问题是技术上就不能成立。因为遗产税是对不动产和动产两类财产的税收,不动产非常容易解决,但是动产呢,则存在无法核实的问题。比如像宝石、字画等动产都是大富豪玩的,一个钻石可能上亿,但是征税时,无法到大富豪家搜身或者翻箱倒柜。而对不动产,比如像住房,工薪阶层最多买一两套房子,如果对不动产征税,对动产不征税,则显得不公平。[2]
世界各地遗产税狀況
[编辑]徵收遺產稅
[编辑]- 比利时:在當地的遺產稅是由聯邦政府徵收,再分配給各地方政府。
- 百慕大群岛:印花税
- 捷克
- 芬兰
- 法國:法国之遗产税税率主要取决于两大因素:受益人与死者之血缘关系以及遗产的价值。通常情况下,受益人与死者的关系分为三类: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以及四代以内旁系血亲(除兄弟姐妹以外)或无亲属关系。直系亲属根据遗产中可征收的部分的价值,可征收5%-45%的遗产税。若受益人与死者为兄弟或姐妹关系,且遗产数额小于24,430€的,则最高可征收35%的遗产税;若高于该数额,则最高可征收45%的遗产税。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无论其遗产价值,均最高可征收该价值的55%作为遗产税。若受益人与死者为四代以外的旁系血亲或无亲属关系,则无论其遗产价值,均最高可征收该价值的60%作为遗产税。[3]
- 德国:根据《继承和遗产税法》(Erbschaftsteuer- und Schenkungsteuergesetz),当遗产数额位于20,000至500,000欧元之间时,依受益人的经济状况可被视为较小数额的遗产,不须被征收遗产税,凡高于此数目的,参照继承人的经济状况及遗产中的可征税部分的价值征收7%至50%的遗产税。
- 爱尔兰
- 義大利:2001年廢除遺產稅,[4]但2006年再度徵收。贈與配偶或子女有1百萬歐元免稅額,最高稅率8%。[5][6]
- 荷蘭
- 挪威:较小数额的遗产可被免税,当遗产数额达到一定数目(此数目视受益人经济状况而定),将根据受益人经济状况及遗产中可征税部分收取6%-15%的遗产税。
- 中華民國(臺灣):規範於《遺產及贈與稅法》[7]
- 瑞士:國家未徵收,但一些州有徵收國家遺產稅或繼承稅。
- 英国:皇家屬地除外
- 美国:分為聯邦層級與州層級遺產稅,目前非居民外國人遺產免稅額為6萬美元。[8]
已廢除遺產稅
[编辑]- 澳大利亞:1979年廢除聯聯邦遺產稅。[9]
- 奥地利:2008年廢除聯遺產稅。該稅有部分內容屬贈與稅,亦同時廢除。[10]
- 加拿大:自1972年廢除遺產稅。
- 香港:自2006年起廢除遺產稅,並自2006年2月11日起死亡者生效。(詳閱香港 遺產稅條例(第111 章))
- 印度:1953年至1985年有徵收繼承稅。[11]
- 以色列:自1981年廢除遺產稅。
- 新西兰:自1992年起廢除遺產稅。
- 俄羅斯:自2006年起廢除遺產稅。
- 新加坡:自2008年起廢除遺產稅,並自2008年2月15日起死亡者生效。[12][13]
- 瑞典:自2005年起廢除遺產稅。[14]
未曾徵收過遺產稅
[编辑]著名的遺產稅
[编辑]參考資料
[编辑]- ^ 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 [2008-1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0-22).
- ^ 官员称遗产税技术上不能成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国经济网,2014年6月30日
- ^ Calcul et paiement des droits de succession. 法国税务局官网. 2016-05-13 [2016-05-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18).(法文)
- ^ camera.it. [2013-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28).
- ^ delgiudice.clara.net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8-07-04.
- ^ parlamento.it. [2013-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22).
-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 [2018-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21).
- ^ Wikipedia,Estate_tax Non-residents. [2018-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9).
- ^ 存档副本. [2009-08-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8-28).
- ^ 存档副本. [2013-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01).
- ^ The Estate Duty Act came into effect 15 October 1953. The E.D.(Amendment) Act of 1985 discontinued the estate duty on deaths occurring on or after 16 March 1985.
- ^ iras.gov.sg. [2013-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29).
- ^ singaporebudget.gov.sg. [2013-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8-20).
- ^ Inheritance tax does not reduce inequalit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he Guardian, August 31, 2006
- ^ http://rev.louisiana.gov/sections/individual/estate.aspx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Inheritance and Estate Transfer Taxes
- ^ Estate Taxes by State - Does New Hampshire Have an Estate Tax?. [2013-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16).
- ^ www.tax.utah.gov/miscellaneous
- ^ 存档副本. [2017-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21).
- ^ 王永慶 119億遺產稅下周繳. 蘋果日報. [2020-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6) (中文(繁體)).
- ^ 「億萬富豪」遺產稅繳多少? 第一名居然是.... 自由時報. [2020-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6)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