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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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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音注》,為校注《資治通鑑》之書,凡294卷,元初胡三省著。另有《释文辩误》12卷。

成書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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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三省自宝祐四年(1256年)开始专心著述《资治通鉴广注》,賈似道門客廖瑩中聘其校勘《通鑑》,以教授弟子。日後以三十年的歲月為《通鑑》寫注,[1]初稿有97卷。南宋末年,在逃難新昌時,將97卷《资治通鉴广注》书稿装进木箱,掩埋在村旁的山野里。乱过之后,返回家中,發現書稿全被窃贼盗劫。胡三省毫不氣餒,又重新寫起,時年已四十六歲,閉門絕客,日夜疾書,“孜孜卫翼,拾遗补误,亦几乎司马氏之忠臣而无负”。[2]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資治通鑑音注》全部成編,公認是對《資治通鑑》的注釋最佳者。有學者对胡注《唐纪》部分所引用书目进行了全面的统计,并对其中的佚书进行辑考,發現胡三省光是〈唐紀〉即引用102位學者之論點,引文超過一萬條,可謂旁征博引,還包含大量的佚書,皆遠超過司馬光的《通鑑考異》。[3]

胡三省另撰有 《資治通鑑釋文辨誤》十二卷,是針對史炤的《通鑑釋文》三十卷進行訂正工作。不過胡三省在注《通鑑》時又有意無意地袭用了史炤《释文》的成果。[4]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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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三省針對《通鉴》中大量的僻字進行注釋,如《周纪一》“威烈王”的称谓,胡三省所作释文为:“名午,考王之子。谥法:猛以刚果曰威,有功安民曰烈”。胡注更正不少《通鑑》的錯誤,例如《通鉴》卷十八《考异》中引班固的《汉武故事》考证史事,胡注:“按《汉武故事》语多诞妄,非班固书,盖后人为之,托固名耳。”《晉紀四》載:“散騎常侍石崇”條下,胡注曰:“前書‘侍中石崇’,此作‘散騎常侍’,必有一錯。”《通鑑》卷一百六十一載:侯景攻城,“城內擲雉尾炬,焚其東山,樓柵蕩盡,賊積死於城下。”,胡三省注:“死於城下者,豈能賊哉?侯景驅民以攻城,以其黨迫蹙於後,攻城之人,退則死於賊手,進則死於矢石。”《通鑑》卷二百一十四記載,開元二十二年“鑿漕渠十八里,以避三門之險。”胡三省注:“參考新、舊志,乃是鑿山開車路十八里,非漕渠也。”胡三省还能以亲见的事实考辨《通鉴》的记载,例如《通鉴》卷二百五十记载唐末裘甫起义:“城守甚坚,攻之,不能拔;诸将议绝溪水以渴之。”胡三省注说当地多用井水,断绝溪水对起义军起不了威胁。胡又指出王式平定裘甫之亂的記述遠較張伯儀討平袁晁之亂詳盡,並非因為裘甫之亂的影響較大,而在於:“王式,儒家子也,功成之後,紀事者不無張大。《通鑑》因其文而序之,弗覺其煩耳。”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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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注自然難免有誤。例如:在《資治通鑑》中“實編戶,王公已下皆正土斷白籍。”一文,胡三省注釋白籍為:“時王公庶人多自北来,僑寓江左,今皆以土著為斷,著之白籍也。”胡將咸和二年的土斷當成了第一次土斷,因此誤解了“實編戶”與“皆正”二字的含義,成了解釋上的大問題。《通鑑》周赧王四十五年范睢下胡注云:“睢,音雖,”錢大昕《通鑑注辨正》更正為:“攷武梁祠畫像作范且,且與雎同字,宜從且不從目,注讀為雖,失之甚矣。”《通鑑》卷一百一十八載:“裕以康為河東太守,遣兵救之,平等皆散走。”胡注曰:“詳考上文,詳考上文,未知平等為何人?”查《宋書·王康傳》“平”即指邵平,為溫公所誤削其姓。《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三十五:“十二月,戊戌,以司空褚渊为司徒。渊入朝,以腰扇障日,征虏功曹刘祥从侧过,曰:‘作如此举止,羞面见人,扇障何益!’渊曰:‘寒士不逊!’”胡三省注曰:“腰扇,佩之于腰,今谓之折叠扇。”朱舜水指出:“岂有佩之于腰,而谓之腰扇者?且亦非折叠,若云折叠,凡扇皆然,何烦注释。”[5]《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一《陈纪五》載:“齐主游南苑,从官赐死者六十人。”胡注曰:“史言齊主淫刑以逞”,查《北齐书·后主本纪》原文:“幸南苑,从官暍死者六十人。”,“暍”字被司馬光改成了“赐”字,實應是指中暑而死,非賜死。《資治通鑑》卷第二百九:“上幸玄武門,與近臣觀宮女拔河。”胡注稱:“以麻絚巨竹分朋而挽水,謂之拔河。”這是對拔河的錯誤見解。《通鉴》卷二百四十二,穆宗长庆二年云:“(二月)丙戌,以知制诰东阳冯宿为山南东道节度副使,权知留后。胡注:垂拱二年,分乌伤县置东阳县,取旧郡名以名县也,属婺州。”據《元和郡县图志》卷26义乌县条,武德七年又改乌伤为义乌,胡注“乌伤县”应为“义乌县”之误。

顧炎武在《日知錄》卷二十七有列舉胡注誤處。有學者指出《通鑑》卷二六三開平三年六月胡注“急趨自西門人”為:“按唐長安城十門,西南三門,惟延平門近南山耳。長安既丘墟之餘,且城大難守,使師厚不以奇兵入西門,岐兵亦不能久也。”此處有誤。[6]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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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袁桷《師友淵源錄》中說胡三省“釋《通鑑》三十年”。
  2. ^ 袁桷《祭胡梅石间先生》
  3. ^ 黎启文:《<通鉴>胡注<唐纪>引佚书考》
  4. ^ 王鸣盛稱“胡自揣用力已深,其注足以传世,恨炤先有《释文》,即攮取之,又攻击之,隐善扬恶,用心私取曲,却所不免。”
  5. ^ 《朱舜水集》
  6. ^ 李國偉、秦竹:《〈通鑑〉胡注糾誤一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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