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繁县
外观
(重定向自繁縣)
新繁縣,中国旧县名,在今四川省成都市境内,前身为蜀郡所辖的繁县,县治在今彭州市濛阳镇。[1]
劉禪時繁縣加「新」字置,或謂北周改繁縣置,或謂前蜀改,县治在今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西北新繁街道。隋朝開皇三年(583),廢入成都縣[2]。
唐朝武德三年(620)復置,次畿[3][4]。宋代仍屬成都府[5]。元代屬成都路,為下縣[6]。
明朝洪武十年(1377)五月,新繁县又省入成都縣。十三年(1380)十一月又復置[7]。清仍屬成都府,康熙元年(1662年),省彭縣入新繁縣。雍正六年,復設彭縣[8]。
- 1958年-1959年曾撤銷併入彭縣、新都縣。具體時間不詳,後又復置。
- 1960年2月15日,兩縣又在新繁城關合署辦公。4月29日,國務院第100次全體會議通過“恢復新繁縣,撤銷新都縣,將原新都縣的行政區域劃歸新繁縣”的決定。7月28日,原新都、新繁兩縣人民委員會共同討論,決定從會議之日起撤銷新都縣,將原新都縣的行政區域劃歸新繁縣。
- 1962年10月20日,國務院117次全體會議通過決定,批准恢復新都縣制,以合併於新繁縣的原新都縣行政區域為新都縣的行政區域,縣人民委員會駐新都城關鎮。11月20日新都縣正式下文,對外公布恢復新都縣建制,並同時開始辦公和啟用印信。12月29日在新繁縣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提請審議通過,予以追認。
- 1965年3月27日四川省人民委員會同意並報經國務院第154次全體會議批准,決定撤銷新繁縣,將新繁縣的行政區域劃歸新都縣。6月23日,新繁縣召開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進行討論,全體代表完全擁護國務院的決定,一致通過於1965年7月1日正式撤銷新繁縣治。
註釋
[编辑]- ^ “新繁县”秦汉时排位比“新都县”还高 两千多年起落分合留下颗颗明珠. 成都晚报(成都). 2017-03-10 [2018-0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0).
- ^ 「蜀郡:舊置益州,開皇初廢。後周置總管府。開皇二年,置西南道行臺省,三年,復置總管府,大業元年府廢。統縣十三,戶十萬五千五百八十六。成都縣:舊置蜀郡,又有新都縣。梁置始康郡,西魏廢始康郡。開皇初廢蜀郡,并廢新繁縣入焉。十八年,改新都縣曰興樂縣。大業初置蜀郡,省興樂入焉。舊置懷寧郡、晉熙郡、宋興郡、宋寧郡四郡,至後周並廢。有武檐山。……」《隋書》卷二十九 志第二十四/地理上/梁州/蜀郡
- ^ 「成都府:隋蜀郡。武德元年,改為益州,置總管府,管益州、綿州、陵州、遂州、資州、雅州、嘉州、瀘州、戎州、會州、松州、翼州、巂州、南寧州、昆州、恭州十七州。益州領成都縣、雒縣、九隴縣、郫縣、雙流縣、新津縣、晉原縣、青城縣、陽安縣、金水縣、平泉縣、玄武縣、綿竹縣等十三縣。又置唐隆縣、導江縣二縣。二年,分置邛州、眉州、普州、榮州、登州五州,屬總管府。又置新都縣、什邡縣二縣。三年,罷總管,置西南道行臺。仍分綿竹縣、導江縣、九隴縣三縣立濛州,陽安縣、金水縣、平泉縣三縣立簡州,割玄武縣屬梓州,又析置德陽縣、新繁縣、萬春縣三縣。……新繁:漢繁縣,屬蜀郡。劉禪時加「新」字。」《舊唐書》卷四十一 志第二十一/地理四/十道郡國 四/劍南道/成都府
- ^ 「成都府:蜀郡,赤。至德二載曰南京,為府,上元元年罷京。……縣十。……新繁,次畿。……」《新唐書》卷四十二 志第三十二/地理六/劍南道/劍南採訪使/成都府蜀郡
- ^ 「成都府,次府,本益州,蜀郡,劍南西川節度。太平興國六年,降為州。端拱元年,復為劍南西川成都府。淳化五年,降為益州,罷節度。嘉祐五年,復為府……新繁,次畿。漢繁縣,前蜀改。……」《宋史》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地理五/成都府路/成都府
- ^ 「成都路,上。唐改蜀郡為益州,又改成都府。宋為益州路,又為成都府路。元初撫定,立總管府,設錄事司。至元十三年,領成都府、嘉定府、崇慶府三府,眉州、卭州、隆州、黎州、雅州、威州、茂州、簡州、漢州、彭州、綿州十一州,後嘉定自為嘉定路,以眉州、雅州、黎州、卭州隸之。二十年,又割黎州、雅州屬吐蕃招討司,降崇慶府為崇慶州,隆州併入仁壽縣,隸本府。戶三萬二千九百一十二,口二十一萬五千八百八十八。至元二十七年數。領司一、縣九、州七。州領十一縣。……新繁,下。……」《元史》卷六十 志第十二/地理三/四川等處行中書省/成都路
- ^ 「成都府元成都路。洪武四年為府。領州六,縣二十五。……新繁:府西北。洪武十年五月省入成都縣。十三年十一月復置。西北有沱江。又西有湔㳛口。」《明史》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地理四/四川/成都府
- ^ 「成都府:衝,繁,難。明,府。成緜龍茂道治所。光緒三十四年裁總督。布政使、提學使、提法使、鹽運使,巡警道、勸業道,將軍、副都統、提督駐。舊領州六,縣二十五。順治十六年,省羅江縣入德陽縣,省彰明縣入緜縣。康熙元年,省崇寧縣入郫縣,省彭縣入新繁縣。九年,省華陽縣入成都縣。雍正六年,復設華陽縣,升緜州、茂州二州及資縣並為直隸州,以德陽縣、緜竹縣、安縣隸緜州直隸州,汶川縣、保縣隸茂州直隸州,資陽縣、仁壽縣、井研縣隸資州直隸州,又省威縣入保縣。六年,復設崇寧縣、雙流縣、彭縣、彰明縣四縣屬府。七年,以彰明縣屬龍安府。……。領州三,縣十三。……新繁:繁。府西北五十六里。西北:五龍、平陽。北:曲尺山。沱江即北江,自郫縣入,逕城南,入成都。北:清白江,即古湔水,自彭縣入,東入新都。錦水河亦自彭縣入,東流逕城南,都橋河自彭縣西南分清白江,東流逕城北,俱入新都。……」《清史稿》卷六十九 志四十四/地理十六/四川/成都府
- ^ 「新都、新繁兩縣分合的回顧」,吳光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都市新都區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新都文史 第十八輯》,2002年11月,第120-1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