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約翰·史密斯 (入屋行劫者)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約翰·史密斯
John Smith
史密斯獲緩刑一刻
出生約1661年
北約克郡莫爾頓
逝世1727年後
别名約翰·威爾遜
半吊死史密斯
刑事处罚絞刑(15分鐘後赦免)
流放
刑事状况流放至弗吉尼亚州
儿女2
定罪入屋行劫

約翰·史密斯(英語:John Smith;約1661年出生,1727年後去世),化名約翰·威爾遜(John Wilson)[1],是倫敦一名入屋行劫者,曾在三次死刑中逃出生天[2],在他第一次死刑獲赦免後,他獲得了半吊死史密斯(Half-hanged Smith)的稱號[2]

生平

[编辑]

早年

[编辑]

約翰·史密斯是北約克郡莫爾頓一名農夫的兒子。他曾為一名包裝工學徒,之後成為熟練工。其後,他加入海軍服役,先在商船上航行,然後在风帆战舰上服役,他在维哥湾海战後退役。退役後他加入陸軍,並從中學會入屋行劫技巧[3]

首次判刑

[编辑]

1705年12月5日,史密斯被控四項罪名,其中兩項罪名成立並判死刑,於聖誕夜執行處決。他被帶到泰伯恩絞刑架執行絞刑[3]。史密斯的親人和朋友均有出席是次行刑,行刑數分鐘後他仍未斷氣,於是有觀眾試圖去拉他的腳以縮短他的痛苦,但其它人則阻止他們,相信史密斯可能不會死去。亦有其他人與解剖學家爭奪他的身體[4]。15分鐘後,史密斯仍未斷氣,觀眾呼喊要求緩刑,便中止了行刑了。之後他被帶到附近一個住處進行休養[3]

1706年2月20日,史密斯獲赦免[3]

第二及三次判刑

[编辑]

獲釋後的史密斯重操故業,被捕後的他在奧卑利受審。由於案件複雜性,陪審團將判決留給了十二名法官,而法官們決定放他一馬[3]

第三次被捕後,這次史密斯難逃一死,看似法官會判他死刑一了百了,但檢察官在他受審前一天去世,史斯密又一次逃出生天[3]

第四次判刑

[编辑]

1727年5月17日,66歲的史密斯(使用化名約翰·威爾遜)因被發現偷掛鎖而被捕。兩名守衛目擊他與另一名共犯偷取掛鎖,於是進一步調查。他的共犯逃脫成功,但史密斯被逃跑失敗且被發現有8組開鎖鎖匙。史密斯試圖丟棄掛鎖以毀滅證據,但後來被尋回[1]。最終他被判偷竊罪名成立,被流放至弗吉尼亚。他試圖向市長求情以體罰代替流放,但無功而返[1]

參考資料

[编辑]
  1. ^ 1.0 1.1 1.2 Convict Voyages (3): Convict Attitudes toward Transportation. [15 January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06). 
  2. ^ 2.0 2.1 Deary, Terry. Cool for Criminals. Loathsome London. Horrible Histories 1st. London: Scholastic. 2005: 63. ISBN 978-0439959001. 
  3. ^ 3.0 3.1 3.2 3.3 3.4 3.5 The Newgate Calendar. [14 January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1). 
  4. ^ 1705: John Half-hanged Smith Half-hanged. [15 January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