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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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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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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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27年12月13日
中華民國江蘇省淮安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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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1998年5月16日(1998歲—05—16)(70歲)
中華民國(臺灣)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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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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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地方法院書記官
- 江西九江特種刑庭書記官
- 台東地方法院書記官
- 台灣高等法院書記官
- 台北地方法院推事(法官)
- 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推事
-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推事兼審判長
-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庭長
- 司法行政部主任參事、主任秘書
- 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院長
- 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長
- 行政法院庭長
- 司法院副秘書長
- 司法院第四、五屆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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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建華(1927年12月13日—1998年5月16日[1]),字毓豪,生於江蘇淮安,清漕运总督杨殿邦后代,北洋大臣杨士骧一分支。台灣法律學者,中華民國前司法院大法官。
楊建華僅於幼時讀過四年私塾,十歲入小學四年級,不到一年間,即因日軍侵華而輟學,因此只有小學肄業,後又因家道中落,20歲未滿即任縣政府雇員之職,1947年,因績優升徐州地方法院書記官,次年又調江西九江特種刑庭書記官。來台後於1950年任台東地方法院書記官。1951年參加書記官普考獲第一名,次年調任台灣高等法院書記官。1953年司法官考試榜首。1954年律師考試獲第三名。1955年進入司法官訓練所第1期受訓,次年結業考試亦名列第一。
其後楊建華歷任各級法院法官,並曾任司法行政職務。其著述頗豐,雖無正式學歷,但教育部仍破例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依其著作肯定其學術貢獻,審定其教授資格,可謂奇人。其與最高法院院長王甲乙、司法院大法官鄭健才於司法官訓練所同期受訓,又同為苦學典範,三人合著有《民事訴訟法新論》一書[1],而博得「三鼎甲」、「三劍客」的美名[2][3]。楊建華另與法律學者邱聯恭組成「民事訴訟研究基金會」,該基金會數十年來一直是台灣民事訴訟的研究的前導。楊建華才思敏捷,在當時台灣司法界向有才子之譽,每試必名列前茅之事,固為人所知,但其亦強調勤勞用功之重要性,又因年少失學而自謂受王雲五之鼓勵。其最為人所熟知的專長係民事訴訟法[4],然而於刑事法、行政法亦多涉獵,並能著述講課,作育英才無數,可謂少數橫跨數領域的台灣法律學者之一。
於1982年遞補為中華民國第四屆司法院大法官,且於1985年連任第五屆司法院大法官的楊建華,也是至目前為止的中華民國大法官中,惟一沒有正式學歷者,不僅空前,以現今教育之發達,也可能是絕後。1994年楊建華接任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一職,惟其後積勞成疾,於1998年5月16日下午6時15分病逝於院長任內。
- 1^ 不確定日期是陰曆或陽曆。
參考資料[编辑]
- 《建華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元照出版社,1997年。
- 《月旦法學雜誌》,第2期、第38期,元照出版社。
- 《大法官釋憲史料》,司法院編,1998年。
網路來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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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屆 (1948年-195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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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屆 (1958年-196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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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屆 (1967年-197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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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屆 (1976年-198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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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屆 (1985年-199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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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屆 (1994年-200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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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就任任期4年 (2003年-200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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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就任任期8年 (2003年-20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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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就任 (2007年-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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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就任 (2008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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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就任 (2010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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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就任 (2011年-20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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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就任 (2015年-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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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就任 (2016年-202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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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就任 (2019年-202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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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就任 (2023年-203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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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部分大法官曾因故未任滿原任期或僅係補足他人任期。 注2:2003年後大法官採交叉任期制,不分屆次,遇缺則補;2003年起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8年,屆滿後不得連任;部分2003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4年。 注3: 粗體字為「現任者」。 注5: 粗斜字為「即將卸任者」。 注6: 斜體字為「即將就任者」。 注7:“*”表示中途請辭。 注8: 個人詳細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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