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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默 (正德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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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默
大明吏部尚书
籍貫福建建寧府甌寧縣民籍
字號字時言,號古沖
出生正德七年(1494年)
逝世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
出身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同進士出身

李默(1494年—1556年),字時言,號古沖福建建寧府甌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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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鄉試第五十七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第三甲第四十六名進士,[1][2]翰林院庶吉士[3]

嘉靖元年(1522年),任戶部主事,升任兵部員外郎,改吏部文選司,[4]吏部驗封司郎中。[5]嘉靖八年,担任會試同考官。[6]嘉靖十一年(1532年),任武會試同考官。出京任寧國府同知,累升广东按察司佥事、雲南提学副使、江西左参政、湖广按察使、浙江左布政使。[7]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七月,任太常寺卿[7]掌南京國子監祭酒事。[7]嘉靖二十八年,任禮部右侍郎。[8]嘉靖二十九年,任吏部右侍郎、[9]吏部左侍郎。[8]嘉靖三十年,任吏部尚書,[10]因事被革職為民。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再任吏部尚书[11]嘉靖三十三年,兼任翰林學士。[12]总督杨宜被免职,嚴嵩趙文華想起用胡宗宪,李默却推荐王誥,於是嚴嵩甚恨之。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春正月,赵文华自江南回到北京,升为工部尚书,加授太子太保。趙文华檢舉李默,並从部选策题“漢武征四夷而海内虚耗,唐宪复淮、蔡而晚業不终”之句。上奏李默诽谤。世宗览奏大怒,下李默锦衣卫狱拷讯。礼部及法司奏稱“默偏执自用,失大臣体;所引汉、唐事,非所宜言”。最後李默死於獄中。隆慶初,詔復官遣官諭祭營葬如例。[13]萬曆年間,贈太子太保。[1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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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李鐵;祖父李埜;父李柟(1474年-1543年),字良材,號翠屏,封吏部郎中[15]。母曹氏,封宜人。[16]

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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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儒《养生膚語》載李默家中內膳有秋石煮製鹹肉之事[17]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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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五》,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〇二》,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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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2
  4.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國朝獻徵錄 ,25卷 ,205-206
  5. ^ 《國朝列卿紀》, 9冊160卷 ,845
  6. ^ 《國朝獻徵錄》卷25 ,205-206
  7. ^ 7.0 7.1 7.2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338
  8. ^ 8.0 8.1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354
  9. ^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370
  10. ^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376
  11. ^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378
  12. ^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416
  13. ^ 《皇明經世文編姓氏爵里總目》:“李默,字時言歐寧人。正德十六年進士。授庶吉士,改戶部主事,改吏部,尋謫寧國判,歷陞吏部侍郎,尋進尚書。分宜與趙文華忌公,疏公謗訕下獄卒。隆慶初詔復官,遣官諭祭,營葬如例。”
  14. ^ 《明實錄:神宗實錄》卷144
  15. ^ 龚用卿《封吏部郎中翠屏李公墓志铭》
  1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登科錄》 
  17. ^ 養生膚語》:黄可斋言:嘉靖年间至京,遇内膳来自吏部李古冲所,得尝一脔,味极咸,不可入口。盖诸物俱用秋石煮制故耳。大抵内膳烹调,五味过浓,食之至有不知其何物者。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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