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德意志邦聯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日耳曼邦聯
德意志邦联
Deutscher Bund
1815年-1866年
維也納會議後日耳曼邦聯在歐洲的位置   1815年德意志聯邦的邊界   奧地利帝國   普魯士王國   德意志邦國
維也納會議後日耳曼邦聯在歐洲的位置
  1815年德意志聯邦的邊界
首都法兰克福
总裁 
• 1815年—1835年
奥地利皇帝弗朗茨一世
• 1835年—1848年
奥地利皇帝斐迪南一世
• 1850年—1866年
奥地利皇帝弗朗茨·约瑟夫一世
立法机构邦联议会
历史 
• 建立
1815年6月8日
1848年—1849年
• 解散
1866年8月23日
ISO 3166码DE
前身
继承
萊茵邦联
奧地利帝国
普魯士王國
北德意志邦联
奧匈帝國
巴伐利亞王国
符騰堡王国
巴登大公国
黑森大公国
卢森堡大公国
列支敦斯登

德意志邦联(德語:Deutscher Bund),又稱日耳曼邦联,是存在於1815~1866年间,由39個德意志邦國組建的邦聯制政體,首都为法兰克福,地处中欧。德意志邦聯不是一個統一的國家,而是一個囊括了全部德意志邦國的组织。[1]

德意志邦联成立的目的是保護神聖羅馬帝國萊茵邦聯解體後,餘下的諸多弱小德意志邦国[2]。邦聯成立的法理依據是维也纳会议上確立的,其合法性也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以集權程度來說,它比神聖羅馬帝國和萊茵邦聯更加鬆散,邦聯中的各個成員國既不是軍事同盟、也不是貿易同盟,沒有一套具有約束力的法律將它們团结在一起[3]。各個成員國之間屢屢發生內鬥,導致邦聯的政府功能難以正常運作。

邦聯的永久主席國為奥地利,永久副主席國為普鲁士,其餘德意志邦國均為普通成員[4]。在其存在的期間,德意志統一運動風起雲湧,德意志人民強烈渴望自己腳下的土地能變成一個真正的國家,而不是一個徒有虛名的組織,這股風潮於1866年的普奧戰爭中達到頂點,普魯士藉著工業化的力量打敗了奧地利,將奧地利驅逐出了德意志的版圖之外。勝利後,普魯士解散德意志邦聯,将德意志地區北部的所有小邦都吸入它自立的北日耳曼邦聯之中,僅餘南德四邦仍保持獨立。

历史

[编辑]

自1806年起,法國皇帝拿破仑席卷欧洲大陆,废除神圣罗马帝国,将神圣罗马帝国内的德意志各個諸侯國家组织成莱茵邦联,并自任护国主。但在1812年俄法戰爭以及1813年10月中旬的萊比錫戰役中法軍兩度戰敗,萊茵邦聯即於1813年10月31日宣告解體。根據維也納會議決議,德意志邦聯成立,邦聯成員國由神聖羅馬帝國時期的三百多國銳減至三十九國,并確立為完全獨立自主的國家。成員們保證彼此相互防守,並聯合保衛美茵茨盧森堡城拉施塔特烏爾姆蘭道的堡壘及要塞。

邦聯唯一的組織是邦联議會(Bundesversammlung),由各邦國的代表組成,由奧地利首相領導,定期在法蘭克福舉行會議。事實上,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皇帝經常代表“首相使者”領導議會,掌握邦联的領導權。

1866年普奧戰爭结束,邦联瓦解。普魯士王國德意志關稅同盟為基礎,另行成立北德意志邦聯。新成立的北德意志邦聯包括美因河以北的德意志地區,排除了奧地利哈布斯堡家族領地及南德四邦巴伐利亞巴登符騰堡黑森),主導權完全由普魯士控制。1871年,隨著普魯士在普法戰爭中獲勝,德意志帝國成立。

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之影响

[编辑]

18世紀後期开始,政治、經濟、知識和文化上的改革逐渐涌现。在这个启蒙时代洛克卢梭伏尔泰亚当·斯密等重要的学者都是著名代表。浪漫主义渐渐兴起,更在法国大革命中大放异彩——个人与国家的自由正式确立,打倒权贵与封建制度。旧秩序和旧文化崩坏,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的学术思想与理论。新的生产方法兴起,导致工业资本主义崛起。

但是,拿破仑的戰敗確保了保守的政權,例如普魯士王國奧地利帝國俄罗斯帝国等生存。让这些国家藉维也纳会议的成功,成立神圣同盟,压制因法国大革命而引起的激烈革命风潮。1815年,与会国家尝试尽量恢复欧洲在战前的旧秩序,以围堵法国、防止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传播。在首相梅特涅领导下,位于中欧奥地利帝国在欧洲大陆的地位举足轻重,为会议制度的主导者,亦即梅特涅制度哈布斯堡王朝除了抗衡法国,也是中欧的重要防线,阻止意大利德意志成为民族国家。这样的势力均衡看似固若金汤,其实并不稳定。

拿破仑在滑铁卢战败后,在列强安排下,名存实亡的神圣罗马帝国被废除,被德意志邦联取代。由于奥地利普鲁士都怕对方坐大,所以让邦联的组织松散,难以支配。

当时,一般认为,在后拿破仑时代的普鲁士,革命难以出现。在成为最强的德意志邦国、作为统一德意志的政治中心与在19世纪末爭霸欧洲大陆之前,普鲁士看似落后。在普国东方,庄园起义仅仅在条顿骑士团没落时发生。在骑士团统治下,农业结构十分松散,但普鲁士贵族后来渐渐扩张领地,占领骑士团曾拥有的农地,令农民顺从,就连市区也缺乏导致革命的诱因——容克。为了防止城邦坐大,就促进它们的贸易,令市区、郊区的劳动阶层都必须向封建制度臣服。相对来说,在英国法国,市区发展随着封建制度崩溃而来。所以从启蒙运动到德国在二战战败,两国都更能适应西方民主制度。但普鲁士的霍亨索伦王朝则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令议会政府难以兴盛。所以,在拿破仑战争时,普鲁士的社会与体制都很落后,且它仍以军事贵族为世袭的统治阶层,使其阶级制度十分严密。

其实,除了普鲁士,在整个德国,或諸多德意志邦国裡,政治分裂、贵族与商人的利益冲突,以及扼杀竞争与创新的公会制度,都减慢工业发展。这的确能确保中产阶级弱小,守住旧制度,让政局稳定。但是,面对法国的进攻时,普鲁士完全招架不住。因此,很多人都警醒,并深信脆弱、分裂和落后的德意志,将会被已經统一及工业化的邻邦所侵吞。

1815年后,普鲁士的失败正意味着政经与社会改革都很迫切——官僚行政必须改善,而且必须实施更有效率的精英教育制度。得到拿破仑时期的德意志与意大利行政规划的启发,卡尔·奥古斯特·冯·哈登贝格施泰因等普国官员采取保守政策,革新体制之余,保障贵族的权益。

这些改革令普鲁士的军队专业化,又开“全民皆兵”之先声,逐步建立强大军事力量。普鲁士又在拥有贵族体制之下,废除容克对土地的垄断、农奴制度与其他封建体制,帮助实踐工业化。

浪漫、民族和自由主義

[编辑]
约翰·戈特弗里德·冯·赫尔德(1744年-1803年)因提出著名的国民概念,被广泛认为是德国民族主义之父

维也纳会议后,法国大革命引起的革命浪潮似乎受到控制,但仅仅能缓和保守势力与自由派的民族主义分子之间的冲突。这种紧张局势一直持续到1848年革命为止。由于革命最后在此年三月爆发,这段时间被称为前三月时期德语Vormärz(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到1848的三月革命被称作前三月时期)。

此際,保守势力与自由分子在社会上形成对立。在普鲁士,前者乃拥有军政大权的容克大地主、奥地利权贵,以及在德意志支持邦国自主的侯国与城邦,后者则从事商业、贸易与工业。

受到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大众愈發要求变革。奥地利操控德意志邦联,逐渐引起民族主义分子的不满。梅特涅对此十分担心,因为民族主义的兴起,尤其是青年运动,不但將动摇奥地利在德的势力,还会激起奥地利帝国内多个民族的反抗之心。奥地利境内大量匈牙利人与斯拉夫人一旦壮大,足以威胁奥国的统治。

前三月时期,歌德约翰·戈特利布·菲希特约翰·戈特弗里德·冯·赫尔德等思想家提倡浪漫的民族主义。也有其他代表向青年宣传这些思想。神父弗里德里希·雅恩设立体操会社,令年青的中产阶级接触民族主义思想——他们更设立青年会社,支持民族主义。 1817年的瓦尔特堡节更奉马丁·路德为德意志民族主义的先驱者,在宗教界引起民族情绪。在节日上,更有焚书与其他类似活动,用以销毁一切被认为是反动的物件,其中包括剧作家奥古斯特·冯·科茨比的书籍。1819年,这名剧作家由于被怀疑为俄国作间谍、企图恢复旧建制,被神学学生卡尔·路德维希·桑德杀害。该凶手后来被处决。梅特涅反应迅速,以此事作藉口,劝谕邦联议会发表1819年的卡尔斯巴德决议,關閉青年会社,压制支持自由的传媒,并限制学术自由。

经济融合

[编辑]
德国钢铁大王及军火商阿尔弗雷德·克虏伯 (1812-87年) 创立首个柏塞麦炼钢法生产计划,用以从生铁大量炼制钢铁;他又将克虏伯家族事业扩充到军事工业,协助普鲁士在普法战争中取胜。他的孙女婿古斯塔夫·克虏伯·冯·波伦·翁德·哈尔巴赫(1870-1950年)发明了在一战中大派用场的贝尔塔大炮,取名自其妻贝尔塔·克虏伯 (1886-1957年) ;他们的儿子阿尔弗雷德(1907-1967年)将其父的事业与纳粹党挂钩,利用集中营里的居民作劳工。

这个时候,普鲁士仍然继续压制自由主义的发展,继续推行改革。1834年,她成立德意志关税同盟,促进贸易发展与工业发展。这正与施泰因和哈登贝格以前设想的改革计划不谋而合。无形中,这些改革衍生了支持统一德国的声音,尤其是影响力渐大、争取更多政治权利的中产阶级。不过,普鲁士更担心的是她的落后与强邻。关税同盟建立了一个共同市场。透过废除地区关税、统一度量衡,除奥地利以外的大部分德意志邦国,建立了德国经济的雏形。

1842年时,关税同盟已经包括几乎所有邦国。其后二十年之间,德意志钢铁业产量增长四倍;煤产量也大幅增加。后来,德国工业家开始发明钢枪、炼铁轴及后装式步枪,显示德国成功将科技应用在武器上。克虏伯家族的工业後来更成为德国的重要重工业公司。于是,德国国防大為巩固,令普鲁士与容克们都不受外国侵犯。德国工业同时在民用事业方面有很大的贡献;令德国不再依赖英国的材料与产品。

普鲁士成为工业重镇,因此增强中产阶级的势力及民族运动。经济融合加上邦国之间的民族意识提高,令政治融合指日可待。德意志开始显示种种“准国家”的特征。

大地主与工商业阶层组成的联盟,促使普鲁士的保守政权能在前三月时期后依然保持稳定。马克思恩格斯对于1848年革命的失败,作以下评论:“此联盟诚然太脆弱,无以自立,是以未能掌权当政。惟有向地主官僚称臣,方可经商。”[5] 必须说明的是,即使工商界影响有限,它的势力一定要够强大,才会引起政府的注意——何况法国大革命吓怕众多容克,普国难以马上接受与工商界合作。

1848年前,局势仍算稳定。虽然资产阶级愿意不要权力而取利益,但地主已经发觉他们的经济力量正在衰退。关税同盟固然令经济进步,并能暂时满足资产阶级,但它也会令他们壮大,与普鲁士想限制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发展的方向恰恰相反。

关税同盟代表着经济融合、现代工业资本主义的崛起,以及中央主义取代地方主义,令德意志长期以来各邦国自立门户的时代结束。1844年,在西里西亚,工业渐渐发达、效率极高,織布工人因此遇到新竞争,生计严重受影响,故发动起义。这一小群技工、织布工人、短工、公会会员和小商人,後来与由大地主与工业家垄断的第二帝国产生摩擦,引起不少问题。阶级冲突尖锐、缺乏民主经验,加上拥有军政大权的贵族寡头政治,令帝国采取专制手段镇压反对声音,尤其在俾斯麦时期镇压天主教徒与社会主义分子。

总而言之,关税同盟促进经济统一、激起民族主义,又引起众多邦国追求政治统一。奥地利对邦联的控制渐渐减退;普鲁士取而代之,成为邦国的领导者。

1848年的革命

[编辑]
法兰克福国民议会在1848年通过采用的德意志邦联国旗(只被短暂使用)

仅仅成立德意志关税同盟仍然不能满足中产阶级,他们始终希望得到更多的政治权利。1848年革命首先在法国巴黎爆发,消息马上传播到不满的资产阶级自由分子及激进的工人。只有最保守和專制的罗曼诺夫王朝奧斯曼帝國不受影响。

1848年3月15日,普王腓特烈·威廉四世的臣民经过多年的压迫,终于在柏林以暴乱表達政治要求。在巴黎,军队用障碍物阻止市民生事,但鉴于法王路易·菲利普最后被人民推翻,逃到英国的下场,普王为势所迫,惟有答应革命党人的要求,承诺成立宪法议会,并支持统一德国,以保权力。

在法国,经过法国大革命、1830年的七月革命与刚刚发生的二月革命,保守派贵族再一次被革命党推翻。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成立,革命党人却随之开始内讧。资产阶级的温和派支持君主立宪,但巴黎的工人阶级支持極左的社会主义分子,于是内战爆发。在巴黎,失业工人高呼“面包或鉛彈”(bread or lead)的口号,高举红旗,摆放障碍物,首次以无产阶级的名义企图推翻共和国。这是法国大革命恐怖时期以来最大规模的工人起义。但法国血腥镇压起义,令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结怨。

5月18日,法兰克福国民议会召开,数个德意志邦国与奥地利本部的代表进行首轮讨论。但是,代表马上因德国将来的领导权及疆域而争论不休。有代表支持成立由奥地利统治的大德意志(Grossdeutschland),将奥地利本部与波西米亚并入新德国;有代表则支持由普鲁士统治的小德意志(Kleindeutschland),不包括任何奥地利领土。

由5月到12月,议会只是在集中讨论理论问题,但保守派已经迅速采取行动,打击改革派。这个时候,在梅特涅统治的奥地利与尼古拉一世统治的俄罗斯,拥有土地的上产阶级担心利益受损,十分不满。保守势力变得壮大,运用政治压力,令两国政府迅速镇压革命。另一边,普军始终忠于国王,而人民又对革命毫无兴趣,令普王腓特烈·威廉四世重拾信心。议会发表德意志人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German people),并草拟好保罗教堂宪法。由于奥地利拒绝接受宪法,会议即请普王接受德国皇帝的称号。但为国内保守势力所迫,加上深信君权神授、鄙视由别人选出来的名位,普王拒绝“拾取在沟渠上的皇冠”。议会代表失败,被迫解散。普军到临清场,数千名中产阶级的自由主義分子逃走,大多逃亡美国

1850年,普王自立宪法,回应失败的民间革命。他决定要成立一个团结北方德意志邦国的联盟(即埃尔福特联盟),让他与資产阶级掌握实权,並削弱貴族權威。奥俄两国深恐普鲁士壮大并主宰德国事务,于是对普王施加压力。普王惟有妥协,签订奧爾米茨條約,暂时放弃统一德国的计划。

俾斯麥和德國統一戰爭

[编辑]

奥尔米茨之耻后,新一代领导人涌现,谋求统治阶层的革命,回应人民富强祖国的愿望。不但是德国,就连意大利日本也有这样的人才。三国都以普鲁士式的独裁政体主导自强运动;三国的新领导层并不采取强烈反动的路线,而是实行看似自相矛盾的保守现代化计划。正如施泰因和哈登贝格,俾斯麦同样想在变幻莫测的时代,保持容克的地位。威廉一世任命他为首相,就是为了防止自由分子阻止军事改革。后来,容克阶层大力鼓励经济发展,令普鲁士国力蒸蒸日上,赢得中产阶级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三国的保守现代化都由优秀领袖主导:意大利的加富尔、德国的施泰因、哈登贝格与俾斯麦,及日本明治时代的多位领袖。这样的情况並非巧合。在这个时代,他们都是忠君的保守派,却能运用如此的条件展开改革、现代化与统一运动。虽然他们都属于贵族阶级,但同样反对旧制度;其背景促使他们忠于命令,而又不失政治才能。旧体制的崩坏促成了这新一轮的社会变革。

成员国

[编辑]
邦國 首都
帝國
奧地利
僅含內萊塔尼亞
維也納
王國
巴伐利亞 慕尼黑
漢諾威 汉诺威
普魯士
不含波森東普魯士西普鲁士
柏林
薩克森 德累斯顿
符騰堡 斯图加特
選侯國
黑森-卡塞爾 卡塞尔
大公國
巴登 卡尔斯鲁厄
黑森-達姆施塔特 达姆施塔特
卢森堡 盧森堡
梅克倫堡-什未林 什未林
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 新施特雷利茨
奧爾登堡 奥尔登堡
萨克森-魏玛-爱森纳赫 魏玛
公國
安哈爾特 – 自1863年 德绍
布倫瑞克 布倫瑞克
荷爾斯泰因 格吕克施塔特
林堡 – 自1839年
拿騷 威斯巴登
萨克森-阿尔滕堡 – 自1826年 阿尔滕堡
萨克森-科堡-哥达 – 自1826年 科堡
薩克森-勞恩堡 拉策堡
萨克森-迈宁根 迈宁根
親王國
霍亨索倫-黑興根 – 自1850年歸屬普魯士 黑兴根
霍亨索倫-錫格馬林根 – 自1850年歸屬普魯士 西格馬林根
列支敦士登 瓦杜茲
利珀 代特莫尔德
羅伊斯幼系 格拉
羅伊斯長系 格赖茨
紹姆堡-利珀 比克堡
施瓦茨堡-魯多爾施塔特 鲁多尔施塔特
施瓦茨堡-松德斯豪森 松德斯豪森
瓦爾代克和皮爾蒙特 巴特阿罗尔森
伯國
黑森-洪堡 – 自1817年 巴特洪堡
自由城市
不來梅
法蘭克福
汉堡
呂貝克
併入安哈爾特的邦國
安哈尔特-德绍 德绍
安哈尔特-贝恩堡 贝恩堡
安哈尔特-克滕 克滕
1826年從薩克森-科堡和哥達
以及薩克森-邁寧根分裂而成的邦國
萨克森-哥达-阿尔滕堡 哥達
萨克森-科堡-萨尔费尔德 科堡
萨克森-希尔德布格豪森 希尔德布格豪森

領土繼承

[编辑]
德意志邦联版图

以下的国家全境都在德意志邦联境内:

以下的国家有部分领土在德意志邦联境内: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Deutsche Bundesakte vom 8. Juni 1815; vgl. aber Michael Kotulla, Deutsches Verfassungsrecht 1806–1918. Eine Dokumentensammlung nebst Einführungen, 1. Band: Gesamtdeutschland, Anhaltische Staaten und Baden, Springer, Berlin/Heidelberg 2005, S. 44; ders., Deut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 Vom Alten Reich bis Weimar (1495–1934), Springer, Berlin 2008, § 26 Rn. 1304, 1315.
  2. ^ Dies war die Umsetzung des ersten Pariser Friedens vom 30. Mai 1814 (VI. Artikel, Abs. 2:

    Die Deutschen Staaten bleiben unabhängig, und durch ein Föderativ-Band unter einander verknüpft.

    ).
  3. ^ Vgl. Ernst Rudolf Huber: Deut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 seit 1789. Band III: Bismarck und das Reich. 3. Auflage, W. Kohlhammer, Stuttgart 1988, S. 757.
  4. ^ Ernst Rudolf Huber: Deut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 seit 1789. Band I: Reform und Restauration 1789 bis 1830. 2. Auflage, Verlag W. Kohlhammer, Stuttgart [u. a.] 1967, S. 668.
  5. ^ Karl Marx, Selected Works, II, "Germany: Revolution and Counter-Revolution," written mainly by Engels.

来源

[编辑]
  • Westermann, Großer Atlass zur Weltgeschichte (detailed maps) (德文)
  • WorldStatesmen- here Germany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英文)
  • Jürgen Angelow: Der Deutsche Bund. Wiss. Buchgesellschaft, Darmstadt 2003, ISBN 3-534-15152-6 (德文)
  • Jürgen Angelow: Von Wien nach Königgrätz – Die Sicherheitspolitik des Deutschen Bundes im europäischen Gleichgewicht 1815–1866. Oldenbourg, München 1996; ISBN 348656143X. (德文)
  • Manfred Botzenhart: Reform. Restauration, Krise. Deutschland 1789–1847. Frankfurt, 1985. (德文)
  • Harm-Hinrich Brandt: Deutsche Geschichte 1850–1870 – Entscheidung über die Nation. Kohlhammer, Stuttgart / Berlin / Köln 1999; ISBN 3170094123. (德文)
  • Wolfram Fischer, Jochen Krengel, Jutta Wietog: Sozialgeschichtliches Arbeitsbuch. Bd.1: Materialien zur Geschichte des Deutschen Bundes 1815–1870. München, 1982. ISBN 3-406-04023-3 (德文)
  • Wolfgang Hardtwig: Vormärz. Der monarchische Staat und das Bürgertum. München, 1985. ISBN 3-431-04502-7 (德文)
  • Jürgen Kocka: Arbeitsverhältnisse und Arbeiterexistenzen. Grundlagen der Klassenbildung im 19. Jahrhundert. Bonn, 1990. ISBN 3-8012-0153-8 (德文)
  • Jochen Lengemann: Das Deutsche Parlament (Erfurter Unionsparlament) von 1850. Ein Handbuch: Mitglieder, Amtsträger, Lebensdaten, Fraktionen. München, 2000. ISBN 3-437-31128-x (德文)
  • Jürgen Müller: Deutscher Bund und deutsche Nation 1848–1866. Vandenhoeck & Ruprecht , Göttingen 2005, ISBN 3-525-36064-9 (德文)
  • Toni Pierenkemper: Gewerbe und Industrie im 19. und 20. Jahrhundert. (Enzyklopädie Deutscher Geschichte, Bd.29). München, 1994. ISBN 3-486-55015-2, (德文)
  • Theodor Schieder: Vom Deutschen Bund zum Deutschen Reich. Stuttgart, 1970. (德文)
  • Wolfram Siemann: Gesellschaft im Aufbruch. Deutschland 1849–1871. Frankfurt, 1990 (德文)
  • Wolfram Siemann: Vom Staatenbund zum Nationalstaat. Deutschland 1807–1871. München, 1995 (德文)
  • Hans-Ulrich Wehler: Bürger, Arbeiter und das Problem der Klassenbildung 1800–1870. In: Ders.: Aus der Geschichte lernen? München, 1988. ISBN 3-406-33001-0, S. 161–190, (德文)
  • Hans-Ulrich Wehler: Deutsche Gesellschaftsgeschichte. Bd.2: Von der Reformära bis zur industriellen und politischen Deutschen Doppelrevolution 1815–1845/49. München, 1987. ISBN 3-406-32262-X (德文)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