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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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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宪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New Zealand)是指一系列决定新西兰政治治理的法律与原则的总和,与许多国家不同,新西兰没有单一宪法文件。[1][2] 新西兰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由书面和非书面的惯例组成,尽管宪法纳入了一些书面的文件,但“不成文宪法”仍被广泛使用。[3][4] 1986年的宪法法令在宪法体系中起中心作用,[3] 其他的还有法令、议会命令、特许状、法院判决、懷唐伊條約的原则,[1][5]不成文的法律习惯和公约等等。普通法律和宪法性法律在立法技术上没有差异,[1] 在大多数情况下,新西兰议会只要通过议会法案就可以进行“宪法改革”更改或废除宪法要素, 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1993年选举法规定某些内容只有通过全民公投才可以修改。[1]

新西兰是一个议会民主制君主立宪制国家,[1][3]这一政治系统基于威斯敏斯特体系,随着新西兰宪法特色的发展,用威斯敏斯特体系描述开始变得不够恰当。[2] 新西兰君主是新西兰的国家元首,由总督代表在新西兰行使权力,君主也是行政、司法和立法权力的来源,尽管这些权力掌握在民主选举的新西兰议会手中。[3]

宪法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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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来源:[3][6]

名称 日期 类型 描述
内阁手册 1979年 公约 描述内阁程序,被视为“部长及其职员和政府部门决策的权威指南”。[7]
宪法法令 1986年 法令 描述了政府的三大分支,取代1852年宪法法令。
选举法 1993年 法令 介绍了议会议员的选举。
皇家法律适用法 1988年 法令 将一些重要的英国宪法文件纳入新西兰法律中,包括大宪章1689年权利法案1701年王位継承法等。
新西兰总督特许状 1983年 特许状 介绍总督的角色和行政局的职能。
新西兰权利法案 1990年 法令 列举了公民反对国家的权利,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义务立法为新西兰法律。
高级法院法 2016年 法令 介绍了新西兰司法机构的管辖权,新西兰最高法院是新西兰的终审法院。
懷唐伊條約 1840年 条约 英国王室毛利人首领之间的条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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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McDowell & Webb 2002.
  2. ^ 2.0 2.1 Joseph, Philip. Foundations of the Constitution (PDF). Canterbury Law Review. 1989 [2019-12-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03-21). 
  3. ^ 3.0 3.1 3.2 3.3 3.4 Eichbaum & Shaw 2005.
  4. ^ Palmer, Matthew. Constitution - What is a constitution?. Te Ara: The Encyclopedia of New Zealand. 20 June 2012 [16 August 2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5) (英语). 
  5. ^ Palmer 2008.
  6. ^ Sir Kenneth Keith. On the Constitution of New Zealand: An Introduction to the Foundations of the Current Form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the Prime Minister and Cabinet. 2017 [13 November 2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17). 
  7. ^ Eichbaum, Chris. The Cabinet office manual. Te Ara: The Encyclopedia of New Zealand. [25 August 2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4) (英语).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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