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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屬差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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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屬差異定义内涵定义的一种 ,它由两部分组成:

  1. (或科):作为新定义一部分的现有定义;具有相同属性的所有定义均被视为该属的成员。
  2. 差异 :同属中未有提供的定义部分。

以下两个定义為例:

  • 三角形 :具有三个直线边界的平面图形。
  • 四边形 :具有四个笔直边界的平面图形。

这些定义可以表示为一个属和两个不同之处 :

  1. 一属
    • 三角形和四边形的种类 :“平面图形”
  2. 两个区别 :
    • 三角形的差异 :“具有3个笔直的边界边”。
    • 四边形的差异 :“具有4个笔直的边界边”。

亚里斯多德 (384-322 BCE)之前,就使用属和差异来定义。 [1]

区分与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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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扩展现有定义来产生新定义的过程通常称为差异化 (也称为派生)。将现有定义的一部分本身用作新定义的反向过程称为抽象化;新的定义被称为抽象,這是已经从现有的定义中抽出来。

例如,思考以下内容:

  • 正方形:四边形,其内角均为直角,且边界边均具有相同的长度。

该定义的一部分可能会被选中(在此处使用括号):

  • 正方形:( 四边形的内角均为直角 ),并且边界边的长度均相同。

在这一部分,可以形成一个抽象:

  • 矩形 :四边形,其内角均为直角。

然后 ,定义正方形可以用该抽象作为其种类进行重塑:

  • 正方形 :具有边界边且长度都相同的矩形

同样,定义正方形可以重新排列,另一部分可以单独选择:

  • 一个正方形 :( 一个四边形,其边界边都具有相同的长度 ),并且其内角均为直角。

导致以下抽象:

  • 菱形 :四边形,其边界都具有相同的长度。

然后,定义正方形可以用该抽象作为其种类进行重塑:

  • 正方形菱形,其内角均为直角。

其实,一个平方可以用两种抽象来重塑,其中一种充当屬,另一种充当區別:

  • 正方形 : 一个菱形的矩形
  • 正方形 : 一個矩形的菱形

因此,抽象对于简化定义極為重要。

多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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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多个定义適當配合時,则所有定义同时适用。因此,正方形是[a]矩形属和[a]菱形的成员。在这种情况下,将定义合并为一个属(并且没有差异,如下所示)來表示概念更為方便:

  • 正方形 :一个矩形一个菱形

或完全等如:

  • 正方形:菱形矩形

一般来说, 等效定义(每个定义都用一个唯一的属表示)可以重新定义为用属。 因此,以下内容:

  • a定义 :属1是属2 ,是属3且是…且是属n-1且是属n ,具有一些非属差异性。
  • a定义 :属2 ,即属1 ,即属3 ,即… ,即属n-1 ,即属n ,具有一些非属差分。
  • a定义 :属3 ,即属1 ,即属2 ,即… ,即属n-1 ,即属n ,具有一些非属差异性。
  • a定义 :属n-1 ,即属12 ,属3和… ,即n ,具有一些非属差异性。
  • a定义 :属n ,它是属1 ,是属2 ,是属3 ,并且是… ,是属n-1 ,具有一些非属差异。

可以重塑为:

  • 定义 :一个属1和一个属2和一个属3和一个…以及一个属n-1和一个属n ,它们具有一些非属差分。

结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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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的属提供了一种指定is-a关系的方法

  • 正方形是矩形,是四边形,是平面图,是…
  • 正方形是菱形,是四边形,是平面图,是…
  • 正方形是四边形,是平面图,是…
  • 正方形是平面图,是一个…
  • 正方形是…

定义的差异的非属部分提供了一种指定具有关系的方法 :

  • 正方形的内角为直角。
  • 正方形具有笔直的边界面。
  • 一个正方形有一个…

当用属和差異构造定义系统时,可以将定义视为形成有向无环图;最笼统的定义是 ;沿着思考路径每个节点有更多的區(或多派生),并且没有一个节点接替為一个大多数分化(或派生)定义。

當定義S是其每個接替定義時(即S至少具有一個接替定義,而S的每個直接接替定義是最有區別的定義),那麼S通常被稱為其每個接替的種類物,S的每個直接後代通常被稱為S物種的個體(或實體);也就是說,一個人的屬稱為該人的種類。此外,個體的差異被同義地稱為該個體的身份。例如,思考以下定義:

  • 約翰·史密斯(John Smith):一個名為“約翰·史密斯”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

  • 整個定義是個人的;也就是說,約翰·史密斯是一個人。
  • 約翰·史密斯(“人類”)的屬可以同義地稱為約翰·史密斯的種;也就是說,約翰·史密斯(John Smith)是人類的個體。
  • 約翰·史密斯的不同之處(即“約翰·史密斯”的名字)可以被同稱為約翰·史密斯的身份。就是說,約翰·史密斯(John Smith)是通過“約翰·史密斯”(John Smith)這個名字“約翰·史密斯(John Smith)”的人而在同一物種的其他個體中被識別的。

如在該示例中一樣,身份本身(或其一部分)經常用於指代整個個體,這種現像在語言學中被稱為對句法的理解。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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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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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Parry, William Thomas; Hacker, Edward A. Aristotelian Logic. G - Reference,Information and Interdisciplinary Subjects Series.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1: 86 [8 Feb 2019]. ISBN 978079140689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8). Aristotle recognized only one method of real definition, namely, the method of genus and differentia, applied to defining real things, not wo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