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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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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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語言寫法及拼音 | |
漢字 | 臺南府 |
注音 | ㄊㄞˊ ㄋㄢˊ ㄈㄨˇ |
汉语拼音 | Táinán Fǔ |
威妥瑪拼音 | T′ai²-nan²-fu³ |
台語白話字 | Tâi-lâm-hú |
台語羅馬字 | Tâi-lâm-hú |
客語白話字 | Thòi-nàm-fú |
臺南府是大清帝國於福建臺灣省期置的府級行政區域。1885年(光绪11年)設立福建臺灣省,建省初期維持原有之二府(臺灣府、臺北府)八縣五廳。1887年(光緒13年),正式建省後調整行政區劃為三府一直隸州,新設臺南府統治原臺灣府南部地區,府治設於原臺灣縣臺灣府城(今臺南市市區),並改稱安平縣臺南府城,而臺灣府治則遷至臺灣中部。臺南府轄境大約為澎湖群島以及現今的嘉義縣以南之平原地區。
臺南府的主官為臺南府知府,受臺灣道、福建臺灣布政使及福建臺灣巡撫等官職制約。1895年(光緒21年、明治28年),依照清日兩國簽定之《馬關條約》,臺灣割讓予日本後,臺南府不再設置。
年代 | 1887年以前 | 1887年-1895年 | 1895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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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域 | 大清帝國 | 大日本帝國 | |
福建省 | 福建臺灣省 | 臺灣 | |
臺灣府 | 臺南府 | 臺南縣 澎湖島廳 | |
臺灣縣 → 安平縣 嘉義縣 鳳山縣 恆春縣 澎湖廳 |
臺南縣直轄區 臺南縣嘉義支廳 臺南縣鳳山支廳 臺南縣恆春支廳 澎湖島廳直轄區 |
1895年(光緒21年、明治28年)初,受清日兩國甲午戰爭之戰火波及,澎湖群島為大日本帝國海軍所佔領,成立「澎湖列島行政廳」。《馬關條約》簽定之後,臺灣邁入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將原臺南府廢止,臺南府改稱臺南縣。臺灣改隸日本後,澎湖群島成為清日兩國之國境前線,故總督府另設置澎湖島廳獨立管轄。日本接收臺灣時,部份前清官民組織臺灣民主國抗拒而爆發乙未戰爭,為適應軍情,臺南縣於同年8月更名為臺南民政支部。待全島平定後,1896年(明治29年)4月總督府則再將該區域更名為臺南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