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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知府衙门

坐标32°59′44.93″N 112°31′52.18″E / 32.9958139°N 112.5311611°E / 32.9958139; 112.53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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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知府衙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
坐标32°59′44.93″N 112°31′52.18″E / 32.9958139°N 112.5311611°E / 32.9958139; 112.5311611
分类古建筑
时代
编号5-345
认定时间2001年

南阳知府衙门(通常称为“南阳府衙”或者“南阳府署”)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民主街100号。是元、明、清三代南阳知府的官署。现存房屋150余间,南北长240米,东西宽150米,面积36000平方米,是中国惟一保存完整、规制完备的知府衙门。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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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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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府衙始建于元代。自秦昭襄王南阳郡隋朝以前,南阳皆有郡守(西汉景帝时改称太守)治所,即郡署。金正大三年(1226年)在南阳设申州(刺史治),为州署元代至元八年(1271年)申州升为南阳府,为府署。但元代修建情况已不可考究。明代洪武三年(1370年)同知(府佐官)程本初营建了府大堂及属官衙署。明代正统五年(1440年)同知汪重成化年间的知府陈镒先后分别对府衙进行了大规模的重修。清代先后有辛炳翰等近十位知府参与府衙的重修、扩修。特别是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在知府傅凤扬的倡导下,各州县的知县捐俸重修。此次修葺,历时5年,至1901年完工。

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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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元年,知县署改称县公署,后又改称县政府;民国2年(1913年),南阳府撤消,府署故址为县公署。民国21年(1932年)秋,南阳设立河南省第六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即设在府署内(与县政府和署),此后,续有增葺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南阳专员公署驻此,1965年,改为中共南阳地委第三招待所,后又改为家属院。2001年6月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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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府衙是秦始皇设置郡县制以来,留下的一个完整的郡级实物标本。现存建筑就是一座历史档案馆,它既是北京故宫的缩影,又是南阳历史文化名城的象征,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和文化价值。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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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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